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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怎么考?
国家有计划地举办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在普通师范院校附设特殊教育班(部),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格。通过考试即可获得资格证书。
特殊教育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助理特殊教育指导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特殊教育指导师:
1、已通过助理特殊教育指导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特殊教育指导师:
1、已通过特殊教育指导师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特殊教育相关法规:
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课程或者讲授有关内容,使普通教师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识。特殊教育教师和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
1998年12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已于1998年12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
第三条 学校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第四条 主校区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
第五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下设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以社会人才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负责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省教育考试院,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层次生源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浙江省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录取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三段录取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录取平行志愿,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征求志愿,如征求志愿仍未满时,学院按规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八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普通高考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语文、数学、英语,中职单考单招专业分数优先顺序如下:专业技术、语文、数学。
第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院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特殊教育专业还应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院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0571-86452702
传 真:0571-86452702
招生QQ:1785468488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邮政编码:310023
学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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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院学工部负责解释。
特教证怎么考?
特教证怎么考?相关内容如下:
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简称特教证)是指在特殊教育领域具备一定教育教学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才。特教证的获得通常需要考生具备相关特殊教育知识和实践经验,参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并在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
1. 资格要求:
考取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通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普通教师资格证书。
在特殊教育机构或特殊教育教学岗位上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参加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并合格。
2. 考试科目:
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通常包括教育知识、特殊教育学科知识等多个科目,内容涵盖特殊教育学科的相关理论、实践和教学方法。
3. 报名和考试:
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考试的网上报名。考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育知识,面试则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设计和教学能力。
4. 备考:
考生在备考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时,可以参考特殊教育学科的教材、教辅书籍,进行系统的知识学习。此外,可以参加培训班或辅导课程,获取专业知识和考试技巧。平时还需要多做教学设计和实践,提高教学能力。
5. 考试合格后:
一旦考试合格,考生将获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这将是证明其在特殊教育领域具备一定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考试政策、科目设置等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因此,具体的考试信息和要求建议以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考试机构发布的官方通知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怎么考?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