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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有哪些大学

更新:2024年04月10日 14:07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南昌有哪些大学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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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有哪些大学

豫章师范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豫章师范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

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知,豫章师范学院是公办大学。通常来说,公办大学社会认可度高,各专业学费较便宜,民办大学各专业收费较贵。

1、公办大学与民办大学区别

公办大学:通常是国家部委或地方*举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比较悠久,社会认可度比较高,有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学费通常较便宜,一般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通常几万元一年,当然中外合作专业录取分数线比普通类专业通常低10-20分,家庭条件不错的同学可以考虑填报。

民办大学:通常是社会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举办的大学,没有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经费支持,需要自筹资金办学,所以学费一般比较贵,本科通常在15000-25000元/年,专科通常10000元/年左右,公办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办学性质也属于民办大学;当然民办大学也是受国家认可的,是正规大学,毕业证、学位证等都是在学信网可查的。

2、豫章师范学院简介

豫章师范学院,位于江西省南昌市,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共建高校。

学校前身是1908年成立的省立女子师范学堂和1914年成立的省立第一师范学校。1947年院名为省立南昌师范学校。1973年院名为南昌师范学校。2004年升格为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升格为豫章师范学院。

南昌有哪些大学

南昌的大学:

1、南昌大学

2、华东交通大学

3、南昌航空大学

4、江西农业大学

5、江西中医药大学

6、江西师范大学

7、江西财经大学

8、江西科技师范大学

9、南昌工程学院

10、江西警察学院

11、南昌医学院

12、豫章师范学院

13、南昌师范学院

14、江西科技学院

15、南昌理工学院

16、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17、江西服装学院

18、南昌职业大学

19、南昌工学院

20、 南昌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1、南昌交通学院

22、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3、 江西农业大学南昌商学院

24、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5、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

26、 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

27、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

28、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9、 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30、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

31、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32、江西艺术职业学院

33、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34、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35、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36、江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37、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38、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39、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40、江西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41、江西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42、江西*职业技术学院

43、江西工程职业学院

4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

45、江西卫生职业学院

46、江西管理职业学院

47、江西传媒职业学院

48、江西水利职业学院

49、南昌健康职业技术学院

50、江西科技职业学院

51、江西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52、江西泰豪动漫职业学院

53、江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54、南昌影视传播职业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全国高等学校名单

江西:豫章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豫章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豫章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豫章师范学院,创立于1908年,校本部坐落于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红角洲高校园区,是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是江西省和南昌市人民*共建高校,是南昌市人民*确定为优先发展重点打造的市属高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要

1、学校全称:豫章师范学院

2、校址:

校本部:南昌市红谷滩区梅岭大道1999号邮编:330103

湾里校区:南昌市新建区湾里紫清路11号邮编:330004

3、学校代码:13774(国标代码)

江西省考生报考代码:8233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统招普通本科院校

5、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6、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南昌市人民*

第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豫章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挂 靠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五条按教育部规定,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生录取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学校成立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分省分专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由各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校将通过学校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的报考生源状况,经研究并报请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在跨省招生计划内可作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总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高校招生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文史、理工类或综合改革类,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在总分相同情况下,结合考生学业评价和综合评价情况,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突出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条新生报到注册后所涉招生专业录取考生不满25人的,学校可将已录取学生先行告知后再调剂到同层次相应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各专业均无面试加试要求;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二条所有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录取时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达不到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方式:

1、艺术类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达艺术类相应层次文化省控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由高至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本科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专科按文化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2、体育类考生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达到体育类本科相应层次文化省控线。录取时按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由高至低依次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第五章新生就读校区、报到、注册

第十五条本科新生在校本部就读,专科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应用英语、导游、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科学教育专业新生在湾里校区就读,其他专科专业新生在校本部就读。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体检复查,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复检中发现考生患有可不予录取的疾病,不予注册学籍。对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于在录取专业就读的,调整其专业;对不适于学校所有专业的,予以劝退并不予注册学籍。

第六章资助、奖励

第十九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二十条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助学制度。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助学金每人每年按等级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学校还设立了德才奖学金,每年评选两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当地凭新生录取通知书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收费标准

住宿费先按1000元/年预缴,待入学后根据实际住宿标准退付差额。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0791—87545147、87703398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信息通过豫章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 公布。

豫章师范学院网址:

第二十六条学校咨询人员在招生咨询过程中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豫章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豫章师范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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