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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普通高职院校招生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06日 15:56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陕西省普通高职院校招生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陕西省普通高职院校招生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培养了众多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现有司法警务等重点建设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公安部、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公安厅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三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819,在陕招生代码:8118,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制:三年。

第五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陕西省教育厅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围绕陕西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立足为全省公安、司法系统服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政治立场坚定,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战能力,胜任基层公安、司法工作需要的高素质实战型、职业型人才。目前,学院正在全力推进高质量公安院校建设,奋力谱写陕西公安教育追赶超越新篇章。

第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

第七条 学校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目前拥有浐灞、雁塔、秦都等三个校区。全院学生均在学院浐灞校区学习生活。

第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29—68756878

地址:西安市启源二路1号

邮政编码:710021

学院官网网址:

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zhaosheng.sxjgxy.edu.cn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对以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专业、区域和计划

第十一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9个,其中:公安专业5个(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刑事侦查),非公安专业4个(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安全保卫管理)。

第十二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招生;非公安专业面向陕西省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实际招生省份以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教育部批准,根据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省、分类型、分专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教育厅审核,并经教育部备案后,及时、规范、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招生代码及专业代号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2022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非公安专业的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招生录取安排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本校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和公安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公安专业考生须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非公安专业考生须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提档要求,具有被录取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院校志愿录取规则。对于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省级招生办投档顺序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满额,则调阅第二志愿考生档案,依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专业志愿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学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成绩;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3科总分。

第二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十五条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认真核对男、女生专业代号,谨慎填报,填报错误将导致无法被录取。

第二十六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七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规定,对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按照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非公安专业学生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凡被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院非公安专业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七章 收费及奖助学办法

第三十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 学院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照陕西省发改委的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第三十三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由学院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十四条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规定若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本章程若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2年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陕西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 校招 生 工作 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0828。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文汇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经开校区位于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天马大道。

第六条  咨询*:029—33152020、33152021。

第七条  学校网址:;招生网址:。

第八条  学院是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创办于1950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咸阳机器*学校改制升格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首家由教育部批准改制升格的高职学院。2011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跻身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并入选教育部、财政部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A档(全国前十),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材料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 财经 与旅游学院、商贸与流通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化工与纺织服装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公共课教学部、 体育 部、美育部等16个教学院部。 专业设置 立足产业急需,涵盖装备*、电子电气、工程材料、信息技术、财经商贸、公共事业、物流管理、工民建筑、纺织染化、服装 艺术 等十大职业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经、管、文、外、艺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1000余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处、纪委监察处及各 二级 学院负责人为成员。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2022年我校77个专业及方向面向9个省市计划招生。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第十四条  优惠政策: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 高考 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 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规定确定。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新高考试点省份按录取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纪委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收费、奖助学办法

第十七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为8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为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为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为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 中无法交清 学费 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200元-500元/月;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 书 规定的报到时间来我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招生办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无故延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新生资格审查。凡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或资格审查有舞弊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的 毕业生 ,由我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 毕业 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学历 证书 。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本章程未尽事宜,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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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3月11日至13日 每人最多可报16所院校

根据安排,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必须于3月11日8∶30至13日17∶00,根据各高职教育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有关高职教育院校提出入学申请,每名考生最多可申报16所高职教育院校。

省招办要求,各高职教育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在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总规模之内进行,总录取人数原则上不得突破本校度在陕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分专业录取人数由各校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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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是陕西全面推进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第五年,目前已经成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分类考试招生包括以下4种模式: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省内国家级、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根据自愿可联合或单独组织单独考试招生,也可选择参加综合评价招生,但只能二者选其一。省内其他高职教育院校参加综合评价招生。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测试考核:严格按照备案的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进行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陕西省普通高职院校招生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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