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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2月10日 22:15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公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公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是成立于1922年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学资源丰富,师资雄厚,共开设了25个专科招生专业,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256(国标),1277(江苏省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第四条  层    次: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证书颁发:学生完成学业,各科成绩合格者,由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  学校简介: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位于美丽的苏州湾畔,是一所经江苏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高等专科学校,也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内唯一一所独立办学的高等院校。学校现有教职工285名,高级职称79名。目前,学院现设有智慧财经学院(经济贸易系)、现代商务学院(管理工程系)、通信电子学院(通信与信息工程系)、智能*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系)、大数据与互联网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人文社科学院(基础课部、外语系、体育部),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全日制在校生6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办事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片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片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我校教职工组成。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江苏省外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含附加分)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江苏省内考生如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预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我校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学费:文科专业4700元/学年,工科专业53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江苏财政厅苏价费136号);住宿费:1200元/学年(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奖励资助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特困生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学生争取社会资助,帮助申请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贫困生资助覆盖率达100%。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1237号

联系*:0512-63118999、63110951、63118188

监督*:0512-63119901

传    真:0512-63118777

邮政编码:215200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 贵州 省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铜仁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铜仁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4152013055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地    址:铜仁市川硐教育园区自由路2号

第九条 学院网址:

第十条 学校情况简介:铜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6月经贵州省人民*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高职生18916人,教职工918人,其中专任教师792人,高级职称372人,硕、博士358人,“双师素质”教师682名,有9个 二级 分院,25个招生专业,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省部共建”高校(国家民委与贵州省人民*)、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 双高计划 ”立项建设单位、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院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院校、全国大学 毕业生 就业 典型 经验 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在铜仁职业技术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监督下开展进行。成立由学院党委 书 记、院长任双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招生就业部为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纪检监察室牵头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省招办公布的 专业目录 为准。

第十五条 2022年学院有如下录取批次:普通专科批。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六条 符合2022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学校2022年招生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具体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选考科目要求按省级招生部门发布的为准。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 志愿 ,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实行无分数级差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整。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情况,将依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与其生源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决定实施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助产专业:限招女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学生资助体系, 新生 进校时可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八章   毕业 证书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内获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入学资格审查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54300

区    号:0856

联系*:6909006

传    真:6909007

监督*:6909065

电子邮箱:trzyzsjy@163.com

学院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铜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2022年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 艺术 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 江苏 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 证书 。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 考试 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 书 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 大一 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 校招 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 高考 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 新生 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 理工 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 志愿 (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   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 学费 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 (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 体育 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公办高职院校招生宣传 苏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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