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始建于1956年,前身为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在甘肃省政法干部学校的基础上成立甘肃政法学院,为甘肃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学校秉承“崇德明法,弘毅致公”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团结拼搏、开拓创新”的学校精神,经过51年的建设和发展,已形成了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多层次的办学结构和培养体系,成为在我国有一定影响的政法院校和西北地区政法类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甘肃政法学院地处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的甘肃省兰州市,位于兰州市文化气息浓郁、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的科教中心安宁区。学校占地649,52 9.91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26,971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7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2000种。现设有法学院、公安分院、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计算机科学学院、行政学院、艺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人民武装分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等 10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外语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甘肃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及法学研究戚握禅所、政治学研究所、甘肃省物证技术鉴定中心、民商法学研究中心、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中心、刑法学研究中心、经济法学研究中心、犯罪心理测试技术研究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有痕迹检验实验室、法医实验室、新闻综合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商务模拟实验室、报刊编辑实验室、组成原理实验室、图文处理实验室、会计模拟实验室等19个专业实验室以及2个基础实验室,有“甘肃省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甘肃省司法鉴定中心”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学校拥有覆盖行政、教学、办公、住宅为一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
学校现设置法学、社会工作、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禁毒学、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英语、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艺术设计等20个本科专业,涉及法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工学等5大学科门类。其中,法学、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为学校的优势专业。
学校现有民商法学、刑事科学技术等2个省级重点学科,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侦查学、工商管理、英语语言文学、政治学与行政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9个校级重点学科。其中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已成为在西北地区有重要影响的优势学科,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成为甘、青、宁、新地区独有的特色学科。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敬业爱岗、扎根西部、默默奉献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626人,其中专任教师378人,教授、副教授135人,并在国内聘请了40余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的*教授;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3名,省级学科带头人2名,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人选12名,多人受聘为其他院校*硕士生导师。学校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从英、美等国家聘请了6名长期外国专家,30多名短期外国专家。
学校现有各级各类在校学生1.2万余人。截止目前,共为社会培养、培训、输送了3万余名普高本专科学生高尘、成人学生和在职政法干部。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科研成果丰硕,近五年来出版专著、教材190部,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000余篇,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15项,获省(部)级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奖150余项。有《甘肃政法皮态学院学报》、《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及《甘肃政法学院报》等3种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其中《甘肃政法学院学报》被评为“第二届全国百强学报”,并连续入选“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目录。学校与国内外学术交流频繁,多次举办或承办全国性学术会议;与英国的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知名院校建立了互派留学生、访问学者的校际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派遣多名学生赴英国、东欧、独联体国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多次与美国、澳大利亚、瑞士、英格兰、马来西亚多国代表团访问交流。
2006年学校以良好成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7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区)在提前单独录取批和第二批招生。
“十一五”期间,学校将按照“与时俱进抓发展,开拓创新抓改革,勤政廉洁抓管理、求真务实抓落实”的工作思路,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推动,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基本建设为保障,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打造重点学科,培育优势专业,强化理论基础,凸显能力本位。全面实施“质量工程”,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为地方经济、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应用性高级人才。
问:你校2007年招生概况如何?
答:我校2007年分文史、理工、艺术三类,按照提前本科和普通本科两个批次,在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20个普通本科专业的学生2600人(含高水平运动员25人),另外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人。
问:你校录取新生的依据和原则是什么?
答: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了其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依考生志愿顺序和高考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并注重相关科目(英语、语文、数学等)成绩的原则予以择优录取。鉴于报考我校的学生多、生源好,欲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最好填报各批次志愿的第一志愿。
问:你校录取新生时专业志愿安排的原则是什么?专业之间是否存在分数级差?
答: 我校以调档线上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基本原则,按照考生高考成绩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一般在3-10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等情况。
问:你校录取是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和有特长考生政策如何?
答:我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对有文学、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查验有关证书。
问:你校公安类专业对考生有何特殊要求?
答:我校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属公安类专业。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安类专业实行提前单独录取,对考生性别、年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等有特殊要求。我校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时,将严格依照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参照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招生录取。因此考生在报考上述公安类专业时,首先应根据自身条件,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对照,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报考。凡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公安司法部门安排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公安类专业面试、体能测试及政审。
问:你校录取艺术类专业学生的原则是什么?
答:2007年我校招生专业艺术设计(本科)属美术类专业,录取该专业学生时,执行国家和相关省级招办关于艺术招生的政策,参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划定的专业课合格分数线,在文化课上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问:你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原则是什么?
答:经教育部批准,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足球(男子)和武术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25名。我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办的相关政策,在文化课达到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标准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参加我校专项水平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问:你校招收预科学生具体情况如何?
答:2007年我校在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100名,文理兼收。录取时,凡属省招办投档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依照考生志愿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预科生入学1年后,选择有关专业,经学校考核,成绩合格者转入下一级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问:你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有何要求?
答:我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公安类专业还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外语类专业不录取口吃学生,美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考生。
问:你校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有何规定?
答:为适应学生毕业后工作的特殊需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招收新生的规定,我校公安类专业(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禁毒学和刑事科学技术)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超过计划数的15%,外省不招收女生,其它各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一般不受限制。
问:你校对外语语种有何要求?
答: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语种,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问:你校教学管理制度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我校实行完全学分制,具体措施如下:
1、弹性学制。我校本科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3—6年的弹性学制,学生取得学籍后,在规定的3—6年学习年限内修业,学生修完全部规定学分后可提前至3年毕业,也可根据其学习情况和经济条件暂时停学,保留学籍,延长至6年毕业。
2、选课制。学生修业期间,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学习进程,确定每学期的修读课程,在一定范围内自由选择上课的时间、地点、授课教师等。在完成本专业所必需的课程的基础上,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修读自己喜爱的课程。
3、导师制。学校为每个学生指派导师,导师由具有教学经验的中高级职称教师担任。导师根据被指导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导学生以主修专业为主确定修业计划、修读课程等,对学生学习全面负责。
4、辅修制。每名在籍学生招生录取时确定的专业为主修专业,本科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按学校规定辅修其他专业或专业方向课程,达到相关条件的,可颁发辅修专业毕业证明书。主、辅修本科专业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授予双学士学位。
问:就读你校后,如要继续深造,学校可提供那些便利?
答:学生在学期间可选择一定的专业方向纵深研究,可辅修第二专业,完成学业的学生可考取我校及国内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另外,我校与英国英格兰科技大学、伍斯特大学等大学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凡考入我校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均有申请留学的资格,学校为学生出国留学提供便利。
问:你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如何?
答:我校学校毕业按教育部有关规定,面向全国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各项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帮助毕业生就业。近几年毕业生主要面向全国以政法系统为主的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机构就业,连续三年我校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在80%以上。学校目前与武警北京市总队、云南省边防总队等单位签订协议,成为上述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基地院校。同时学校正在实行的学分制、辅修制等措施为学生的就业进一步拓宽了渠道。
问:你校今年的学费标准及住宿情况怎样?
答:我校各专业新生的学费和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联合核准、规定的收费标准与办法。住宿情况为校内居住,四至六人一室,公寓化管理。
问:你校的奖、贷学金制度及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如何?
答:我校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进行创造性学习,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资助,建立了各项奖学金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和对特困大学生的扶助措施:
1、奖学金。我校奖学金设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单项奖学金共五个等级,各奖项的总授奖面为学生总数的56%。
2、国家助学贷款。对经济困难学生按现行国家规定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与中国工商银行甘肃分行签订了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学生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向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开展甘肃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3、特困生补助。我校对经审查确定的特困生实行补助政策。
此外,学校还通过在校内、社会上安排勤工助学实践岗位、接受企业捐款、建立特困生基金等,多渠道多方式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四、公安类专业报考须知
一、公安类专业范围
我校2007年招生的公安类专业包括侦查学、治安学、边防管理、刑事科学技术、禁毒学等5个本科专业。
二、公安类专业招生条件
一政治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
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
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
直系亲属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其他原因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二身体条件
年龄不超过22周岁,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和低于标准体重15%者为不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办法是: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
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三、政审、面试、体能测试安排
凡录取为公安类专业的考生,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的同时,寄发政审通知和《政审表》,以及面试、体能测试具体时间的通知。学生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到当地派出所进行政审。学校在统一规定的全校新生报到注册前,组织学生参加面试、体能测试。
五、联系方式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6号
邮编:730070
网址:http://
E-mail:zfzb@gsli.edu.cn
*:(0931)7601433 、7601289
传真:(0931)7660023
2007中国大学法学100强名单
排名 等级 校 名
1 A++
北京大学
2 A++
中国人民大学
3 A++
武汉大学
4 A++
清华大学
5 A+
中国政法大学
6 A+
吉林大学
7 A+
复旦大学
8 A+
西南政法大学
9 A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0 A
浙江大学
11 A
厦门大学
12 A
中山大学
13 A 华东政法学院
14 A
南京大学
15 A
南开大学
16 A
华中师范大学
17 A
苏州大学
18 A
华东师范大学
19 A
山东大学
20 B+
南京师范大学
21 B+
暨南大学
22 B+
北京师范大学
23 B+
四川大学
24 B+
中央民族大学
25 B+
外交学院
26 B+
华中科技大学
27 B+
西北政法大学
28 B+
云南大学
29 B+
湘潭大学
30 B+
上海大学
31 B+
广西民族大学
32 B+
兰州大学
33 B+
湖南大学
34 B+
首都师范大学
35 B+
华南师范大学
36 B+
上海交通大学
37 B+
西南财经大学
38 B+
湖南师范大学
39 B+
山西大学
40 B
中南民族大学
41 B
东北师范大学
42 B
深圳大学
43 B
黑龙江大学
44 B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45 B
安徽大学
46 B
南京财经大学
47 B 河南大学
48 B
扬州大学
49 B
郑州大学
50 B
河北大学
51 B
湖北大学
52 B
宁波大学
53 B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54 B 广东商学院
55 B
天津师范大学
56 B
中南大学
57 B
辽宁大学
58 B
福建师范大学
59 B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 #360 B 甘肃政法学院
61 B
安徽师范大学
62 B
西南大学
63 B
西北师范大学
64 B
西北大学
65 B
同济大学
66 B
内蒙古大学
67 B
东北财经大学
68 B
上海财经大学
69 B
新疆大学
70 C+
云南民族大学
71 C+
浙江工商大学
72 C+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73 C+
温州大学
74 C+
浙江师范大学
75 C+
重庆大学
76 C+
西安交通大学
77 C+
武汉理工大学
78 C+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79 C+
河北师范大学
80 C+
山东师范大学
81 C+
中国海洋大学
82 C+
上海外国语大学
83 C+
烟台大学
84 C+
淮阴师范学院
85 C+ 浙江财经学院
86 C+
华侨大学
87 C+
南通大学
88 C+
鲁东大学
89 C+
北京科技大学
90 C+
东南大学
91 C+
哈尔滨工业大学
92 C+
中央财经大学
93 C+
西南民族大学
94 C+
汕头大学
95 C+
阜阳师范学院
96 C+
湖南科技大学
97 C+
北京外国语大学
98 C+
河海大学
99 C+
宁夏大学
100 C+ 天津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