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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2月10日 07:43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2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北电力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 北京 ,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 河北 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 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 书 ,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管理、咨询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高考 报 名人 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 语言 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计算机 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 实行顺序 志愿 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 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 浙江 省、 山东 省、河北省、 辽宁 省、 重庆 市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 考试 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 上海 市、北京市、 天津 市、 海南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广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 专业目录 填报志愿 。

第十九条 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 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 艺术 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 毕业生 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华北电力大学201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 拥护中国*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⑴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主干课程且成绩合格。

⑵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报考国家非定向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岁,报考定向博士生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 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

三、报名

1.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初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2014年博士生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11月30日,届时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 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打印并签字确认。

4.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13年12月5日至20日期间,将如下材料及报名费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EMS):

⑴打印并签字的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⑵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前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⑷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⑸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

⑹身份证复印件;

⑺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⑶—⑸,需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⑻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报名费200元,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或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5.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网上通知。

6. 2014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招生人数按照教育部下发的规模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 初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16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毕业硕士生免考)、外国语(听力在复试进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 复试为综合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科学研究作风、创新意识、综合运用理论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包括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及口语考试等。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六、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和录取类别。

研究生不再划分计划内和计划外名额,转而分为:

1. 全日制研究生:无工作单位,非在职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可转户口,毕业时按照国家政策参加就业派遣。

2. 非全日制研究生:有工作单位,在职脱产或不脱产学习,入学时不转档案、户口,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我校招收的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非全日制(在职)博士生学习年限一般为4-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

七、其它

1. 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 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 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14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本网页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 联系方式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010)80798475,传真(010)80795820。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2014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5.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 2014年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政策等将另行公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doc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考博# 导语】 考 网考博频道从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了解到,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校部)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已发布,详情如下:

一、培养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服务需求、提高质量、追求卓越为主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普通招考四种方式,各招生方式均可报考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专业。

1.直接攻博:从获得2023年推免生资格的考生中选拔对科研具有浓厚兴趣,并有培养潜质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

2.硕博连读: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考核的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博连读资格后免初试,参加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3.申请-考核:符合条件的2023届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提交博士研究生报名申请材料,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人进入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4.普通招考: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初试合格者进入复试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具体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除满足“(一)基本要求”外,还须按招生方式满足具体报考条件。

1.直接攻博

见《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办法》的相关规定。

2.硕博连读

见《华北电力大学关于选拔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申请-考核

考生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2023届全日制统招硕士毕业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须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成绩不低于6.5,或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小语种等级考试同等水平成绩认证。

(3)报考非定向就业或“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

(4)招生学院制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4.普通招考

考生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单证的专业学位考生须在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后才能报考)。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是国家统招硕士生,且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语考试。

②已修完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

③在报考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性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或以上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④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材料初审、复试录取等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校2023年博士生(不含直博生)报名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12月15日,届时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在提交信息成功后,须将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打印并签字确认。报名费200元,必须在报名系统中在线支付。

4.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2022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邮寄或送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日期以寄出时邮戳为准,只接收顺丰):

(1)打印并签字的2023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处须注明报考类别并签字盖章;人须签字)。

(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双面打印,须专家教授亲笔签名并盖章)。

(3)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复印件或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7)国(境)外硕士毕业生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

(8)“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仅须“申请-考核”制考生提交,且须报考导师同意并亲笔签名)。

(9)同等学力考生免交材料(3)—(5),须另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已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加盖人事档案公章的复印件;英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职称证明复印件;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过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的证书复印件等。

5.报名成功,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6.2023年我校招收12名(具体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其中汉族在职考生只限报考控制科学与工程专业。

五、考试

普通招考类型考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通过资格审核的“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考生只参加复试综合考核。考试地点为华北电力大学。

1.初试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23日,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免试)、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2.初试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方可进入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1)学术水平考查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在复试前见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通知。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八、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非全日制学习方式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

2.博士研究生学制4年,其中专项计划学制按有关文件执行。

九、报考及录取类别

考生的报考及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

录取为全日制学习方式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人事档案转入华电,户口根据户籍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

录取为定向就业录取类别的考生,须在录取前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不转户口、工资关系、人事档案等,不解决住宿。

我校学术博士生招生单位招收定向就业学术博士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学术博士生招生总规模(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数)的10%以内,每位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在读定向就业学术博士生不得超过1人。新聘任博士生导师首次招生不能招收在职学术博士生。

十、学费和奖助学金

2023年博士研究生按照北京市发改委、教委、财政局审批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全日制学费1万元每年,非全日制学费4万元每年。博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一、住宿安排

学习方式为全日制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其中第一年部分学生安排在沙河院区,第二年及以后在学校本部安排住宿,费用自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或者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二、其它事项

1.博士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人数仅供参考。

2.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培养、定向就业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3.考生可登录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2023年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情况,博士生招生有关信息将在该网站实时发布。考生咨询导师及参考书目的有关问题,请直接与报考学院联系。

4.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本章程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三、招生咨询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为:第四教学楼B区211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2206。

联系*:(010)61773961,传真(010)61773966。

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 。2023年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原文标题:华北电力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文章来源: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华北电力大学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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