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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援藏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2月09日 08:11 大学路

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了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文章,一起来看一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援藏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目前对于研究生招生简章想必大家都非常关注,为方便大家及时了解全国各省市院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由我为你精心准备了“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西藏自治区人民*与中国人民大学合作协议,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继续以单独考试的形式,在西藏自治区定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查询有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最新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cn)进行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初试成绩,通过“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复试通知等材料。

二、 招生专业

经与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协商,根据西藏地区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2020年中国人民大学*计划招生专业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宗教学、劳动关系学、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招生学院、考试科目等具体要求参见《中国人民大学2020年*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科目表》,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选择报考学院及报考专业,否则报名无效。

三、 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连续工作2年以上(计算日期截至2020年9月1日)。

5.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6.符合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报名程序

(一)报名资格确认

有关报名推荐及资格审查初审由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未经审查通过者,报名无效。

(二)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cn,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中国人民大学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4.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5.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于报考点规定时间及地点配合采集电子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日期、地点等事项届时详见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及有关报考点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为系统内单独组织的生源,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一经查实,我校即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身份信息必须同报考时填报的身份信息(含报考使用学历的身份信息)一致;考生身份信息变更的,须向我校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否则不予确认。

3.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不得更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 在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资格审查、下载准考证

我校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应当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请考生注意下载留存电子版和纸质版准考证复试时备用)。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2010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全文如下:
一、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为100名。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与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45名。
二、学位类别、代码。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报考者于7月上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报考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初安排网上报名事宜。其次,报考者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请报考者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最后,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报考者在该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样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打印带有电子照片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确认报名信息(由报考者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北京地区2010年全国联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的方式)。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规定,2010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
六、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2010年全国联考于2010年10月30日进行。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科目一: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科目二:英语。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
八、复试
1、复试时间:2011年1月
2、复试地点: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3、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4、复试费:100元。
九、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现场确认时打印的《2010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需经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盖章(需在电子照片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其它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十、专业设置与学习年限、收费标准及食宿问题
(一)专业设置:法律硕士专业
(二)学制:3年;
(三)学费:36000元;
(四)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北京地区学生安排在每周末(周六、日)集中授课;北京地区以外学生每学期集中到京授课1个半月左右时间。
学习期间我校根据条件可协助外地学生安排校内住宿,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办法
2010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公布或下载。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旧一号办公楼304室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010-58908075
传真:010-58909564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新一号学生公寓C307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中国人民大学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招收2011年全日制

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简章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论坛) 教育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应用型、紧缺型人才,尤其为长三角地区提供高水平、国际性的高等教育人才,为长三角地区的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我校2011年继续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为:035102。

我校2011年拟招收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90人(其中含推荐免试生40人)。招生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招生对象为应届生或往届生。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书面《准考证》(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网上调剂录取等。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须随时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号并保持*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以下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①报名时外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一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三篇文章。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11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侦查学专业毕业生也不得报考),否则不予录取。

6、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7、党校学历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学历不能报考。

8、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9、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10、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2年。户口关系迁至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学习、培养和日常生活均在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在苏州工业园独墅湖高等教育区,具体情况详见《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学习生活指南》。

毕业生可在全国范围就业,尤其可以依托长三角地区活跃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就业。

五、报名流程

(一)核准个人身份信息

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

(二)网上报名

10月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所有考生在教育部网报系统网上报名,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现场照相、确认信息

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2011年11月10-14日)到报名点进行电子照相、信息确认。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截至2011年硕士生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身份证、军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我校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进行电子照相及报名信息确认;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到当地省、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办理。

考生必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立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获取准考证

在北京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于考试前一个月(具体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自行登录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站(pgs.ruc.edu.cn)下载打印书面《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下载书面《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在京外地区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的准考证将由我校寄发,请考生务必准确填写本人的通信地址及邮编。

六、考试方式:

1、参加全国2011年法律硕士(法学)联考;

2“联考”成绩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七、初试科目:

1、全国统考:(1)10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201-英语(论坛)一或203日语(100分)

2、全国联考:(3)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类,含刑法、民法)(150分)、(4)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类,含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150分)

具体考试科目以日后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八、初试日期:

2011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九、初试地点:

北京考区:中国人民大学

外埠考区:在当地省、市招办指定的考点。

十、复试与体检

我校于2011年3月在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科目,考生在法学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我校复试名单,并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复试通知》,凭《复试通知》、《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中国人民大学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笔试科目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学基础理论、宪法、中国法制史)、外语;面试科目含专业素质、外语及综合素质。复试具体实施办法及安排届时在法学院网站公布。

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2、学生证原件(入学年份为2007年,要求每学期均注册);

非应届考生复试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大学课程学习成绩单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十一、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学校规定,拟录取的考生须按规定签订协议书、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协议书由我校委托学院签发给考生。研究生不享受基本生活补助。学校设立专项奖励金鼓励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从事科研创新,全面提高培养质量。对于特别优秀的推免生和统考生,将提供奖学金,第二、三学年根据学习成绩等综合情况,评定奖学金。

十二、网上向外校调剂

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收法律硕士(法学)的高校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录取。考生在通过教育部网上调剂系统后还须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提交申请调剂信息,包括调往学校、专业等,我校将按考生的申请寄转报考材料。

十三、新生入学

录取的硕士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报到入学。

十四、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学位。

十五、招生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咨询*:(010)82509050

法学院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邮政编码:100872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0512)62605228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010)62515340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网址:pgs.ruc.edu.cn

中国人民大学查号台:(010)62511301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一○年七月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人民大学法律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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