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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2月08日 02:45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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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招生简章

中央音乐学院艺术硕士MFA在职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培养适应社会、经济、文化和艺术事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4号)文件精神,中央音乐学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在职研究生50名。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涵盖我院声歌系、管弦系、民乐系、钢琴系和指挥系等音乐表演所有方向,以及作曲方向、电子音乐作曲方向和视唱练耳方向。
艺术硕士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并取得学历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本科结业、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艺术硕士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地点(一)考试科目: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知识、英语)、政治、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 1、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实行全国联考,为闭卷笔试。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负责。复习参考书为全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考试大纲及指南》和《艺术学基础知识》(王次炤主编),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2、政治为闭卷笔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考试。复习参考材料请见附件五。3、专业主科及专业基础科目(和声与作品分析、中西音乐史)的考试由中央音乐学院组织,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MFA学习与学位授予学制为三年(最长可延至五年),前两年必须脱产在我院学习。学位音乐会须完成两场,其中一场须在第三学年举行,音乐会通过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学费按北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每年报到时一次交清全年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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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北大学招生章程

中北大学为切实做好招生工作,制定了2022年的招生章程,学院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各类专项。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中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第七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电子邮箱:zb@,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九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二十四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专业组”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该省当年政策文件的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定考生情况及各单科成绩,依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课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

第六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对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音乐类研究生一般学制几年/

中央音乐学院
2006年全国统招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音乐文化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基础理论、系统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独立从事专业活动、科学研究和高等音乐院校教学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三年。
三、招生名额 预计招收100余名(以教育部下达名额为准)。
名额分配预定方案:作曲系、电子音乐、指挥共20名;音乐学系20名;音乐教育系10名;音乐治疗、提琴*共3名;声歌系8名;钢琴系8名;管弦系15名;民乐系15名;教务直属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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