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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已公布?
中北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是什么?目前中北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已公布,根据中北大学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中北大学2023研究生报考条件如下所示:
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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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北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北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和各类专项计划(定向)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中北大学,英文名称:NorthUniversityofChina。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0110。
第六条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邮编:030051。
第七条联系方式:学校网址为:。学校本科招生网址为:,电子邮箱:zb@nuc.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北大学本科生招生(zbbkzs)。日常办公及录取期间咨询*:0351-3922280,传真:0351-3924418。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第九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员、全程、全方位监督。同时学校接受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并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区域协调发展、毕业生就业状况,结合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调节平行志愿投档时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七条外语语种及其他少数民族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科类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按各省招办投档方式接收考生电子档案。第十九条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招生批次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和批次,学校以院校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院校第一志愿不满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依据投档次序、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分类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第二十四条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科要求匹配。投档录取时,对实行“专业+院校”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实行“专业组”填报模式的省份,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投档分数相同考生的专业安排参照该省当年政策文件的排序规则执行。第二十五条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平行志愿投档考生按照投档位次择优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理工类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评定考生情况及各单科成绩,依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结合考生兴趣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我校使用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七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校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按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对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如体育课成绩仍相同,理科考生依次以数学、语文、理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文科及不分文理科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学校公布的《中北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公共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学习后,按照各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入学后按学校规定申请专业调整时视为一个专业对待。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第三十条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本科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学费及其它
第三十一条学校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对通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均实行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高度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已经构建形成了“奖、贷、助、勤、补、免、征”于一体的本科生资助保障服务体系,涵盖了国家奖助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社会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学生资助和绿色通道等资助项目,做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为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中北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有关政策为准。
2011年中北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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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北大学普通本、专科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北大学(原华北工学院),英文名称:“North University of China”。院校代码:10110。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校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第三条
中北大学是一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与山西省人民*共建、以山西省人民*管理为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的前身是1941年八路军总司令部在太行抗日根据地创办的我党我军第一所兵工学校——太行工业学校,历经太原机械学院、华北工学院,2004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中北大学。 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80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3000人。设有10个学院及研究生院、后备军官教育学院、软件学院等教学机构。现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8个,硕士点8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管理专业9个)。具有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16个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和12个专业的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授予权。拥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15个。学校拥有国家级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山西中北国家大学科技园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中北大学的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本校规定有关专业不录取;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本校规定所列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条
学校国防生只招应届男生,体检标准执行《中国人民*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其中地面武器机动工程专业为军事(指挥)类,培养目标为自行火炮排长;武器系统与发射工程专业为军事(非指挥)类,培养目标为全军装甲兵技术干部;特种能源工程与烟火技术专业为军事(非指挥)类,培养目标为军械维修技术干部;*工程与爆炸技术专业为军事(非指挥)类,培养目标为工程兵技术干部。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投档方式接收档案。
第十二条
学校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并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江苏省对进档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同时学校不开设藏语等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六条
体育类社会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七条
美术类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只招收声乐表演、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和中国乐器演奏方向考生(详见《中北大学2011年音乐学专业招生简章》);考生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无统考省份除外)应达到相应批次控制线,同时北京、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湖北、湖南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音乐学专业校考合格证书,对进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省份即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中北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中北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学位证书。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时符合颁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中北大学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中北大学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之一,面向社会招生二年制专科(高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防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中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学院路3号 邮编:030051 *:0351-3922280 3924418(传真) 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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