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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样?有用吗?

更新:2024年02月06日 01:58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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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样?有用吗?

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样?有用吗?

在职研究生的含金量是每个人所关心的,最近有想报考的人士前来咨询,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有用吗?怎么样?
报考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是很有用处的,对于工作岗位的提升和自身能力的提升都是有所帮助的,所以大家可以放心报考。
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共有两种报考方式,分别是同等学力申硕方式和专业硕士方式,同等学力申硕方式相对来说考试难度较低。
同等学力申硕方式只考两门科目,分别是外语和专业课,每门科目的满分的为100分,只要分别达到60分即合格通过,考试难度是比较低的。
同等学力申硕方式毕业后可以获得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所获的证书含金量是很高的,在相关网站都是可以查到的,所以可以放心报考。

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的要求有哪些?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bai,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du的全国统一招生考zhi试:
第十五条dao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 )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 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 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
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
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
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
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
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
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

吉林大学公共卫生硕士
(MPH)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坐落在吉林省会长春市,是教育部直属的“211”、“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科技大学、长春邮电学院、中国人民*军需大学六所学校组建而成。是我国目前办学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吉林大学是1984年首批建立研究生院的22所大学之一,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覆盖了哲、经、法、文、工、医、农、军事学等全部十二大学科门类,有硕士学位授权点278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9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招收法律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是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的重要基地。
一、 报考条件
招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相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期为2008年7月31日。
二、学科方向:
1、 卫生事业管理;2、疾病预防与控制;3、卫生学与卫生执法监督;4、妇儿保健与人口健康;5、社区卫生与健康教育;6、临床评价。
三、招生人数:本年度计划在辽宁地区招生40人。
四、考试科目及时间
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流行病学基础、社会医学、政治理论,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安排;其他3门全国联考。联考课程将请卫生部专家和北京大学医学部教授在大连举办辅导班,保证联考课程的通过率。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7、28日。
五、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有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2008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学生自负。
六、录取有关事宜
七、由吉林大学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其中可录取10%无学士学位的考生。
培养费用为30000元/生,开具吉林大学统一学费发票。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时间内修完相应专业《硕士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教育部统一编号认可的吉林大学的公共卫生硕士学位。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吉林大学在职研究生怎么样?有用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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