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路 > 卫校 >卫校招生 >正文

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官网:https://www.bjhvc.edu.cn/(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2月05日 14:4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官网:/(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01.html" title="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北京卫生职业学院</a>教务系统官网:https://www.bjhvc.edu.cn/(<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4105.html" title="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a>招生章程)

北京卫生学校、北京护士学校北京市中医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经北京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隶属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学院以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为重的办学宗旨,以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师生综合素质为重点,以为社会培养高质量卫生技能人才为目标,积极稳步探索具有高等职业教育特色、适合学院发展的改革之路。

学院设有四系两部,分别是中药康复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以及文化基础部、思政教学部。全校共有学生6133人,教职工530人。学院自成立以来,一直延续“一院三址”办学格局。

学院第一院区位于房山区窦店镇下坡店村大窦路12号(租用北京网络职业学院校园),占地面积344亩,在校生2201人,教职工229人,设有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卫生信息管理、护理(2022级五年制)、助产(2022级五年制)共7个专业。行政职能处室包括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安保后勤处、物资管理处、科研与教育督导处、招生实习就业办公室、网络信息管理处。

学院第二院区位于通州区玉带河西街24号,占地面积77.95亩,在校生2613人,教职工153人,设有护理、助产共2个专业,行政职能处室包括团委、基建处、二院区安稳后勤办公室、校友校史办公室、离退休办公室。

三、北京卫生职业学院王牌专业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 年)》项目认定骨干专业:护理、药学

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护理、药学

北京市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护理、药学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中 医药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中医药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是国家“ 双一流 学科”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新一届高等学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和望京校区。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 学习 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 毕业 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 证书 及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 就业 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招生与就业处、教务处、 研究生 院、学生工作部等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 大学生 、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 毕业生 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 艺术 团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招生、内地 西藏 和 新疆 高中班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 高考 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含 内蒙古 自治区)。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 理工 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时,顺序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再比较选考科目及相关成绩:

实行“3+3”模式的省份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

实行“3+1+2”模式的省份的比较顺序为物理(历史)、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至公共管理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 学费 ,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生物工程专业为5500元/年 ;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2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 新生 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010)64286231(兼传真)、53911283;

招生网址:;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010)5391104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北京卫校2023招生简章*

北京卫校2023招生简章*是010-61531705,010-61207788。

1、北京卫生学校是一所具有80余年建校历史的中等医药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是北京市培养中等医药卫生人才的主要基地。

2、北京卫生学校1980年被教育部、卫生部批准为全国重点中专,1993年被北京市高教局确定为北京市重点中专学校,1994年被国家教委命名为国家级重点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012年与另外两所学校合并为北京卫生职业学院。

3、北京卫生学校现坐落在北京市宣武区南横西街94号。校舍占地面积64000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51238平方米。

4、北京卫生学校建校以来学校已开办药剂、普通护理、医士、社区医学、助产士、医学检验、中药、医学影像技术、医用电子仪器、口腔工艺技术、涉外口腔工艺技术、医学实验技士、涉外护理、营养、卫生信息管理、医学生物技术等十多个专业。

北京卫校师资力量:

1、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原北京卫生职业学校)是一所以医学、护理、康复、管理等为主要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师资力量相对较强。

2、截至2021年,北京卫生职业学院共有教职工近500人,其中专任教师近40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占比达到70%以上。

3、北京卫校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其中不乏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精英。学院还与多家医院、科研机构、企业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实践机会。同时,学院还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研讨会和培训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官网:/(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北京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系统官网:https://www.bjhvc.edu.cn/(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四川省卫生学校2021年学费

四川省卫生学校2021年学费

时间:2024年06月23日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学费

广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学费

时间:2024年06月23日

热门高校 更多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