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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卫校招生要求(兰州卫校招生要求及分数线2023)

更新:2024年02月04日 21:42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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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卫校招生要求(兰州卫校招生要求及分数线2023)

兰州卫校招生要求

你好,您是想问兰州卫校招生要求是什么吗?兰州卫校招生要求是
1、应届初三毕业生或年龄在十八岁以下的往届毕业生。
2、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斜视、口齿清楚、智力正常、形体正常、体表无明显疤痕。
4、具有本市正式户口或外省市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届初三毕业生和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下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根据查询邦博尔卫校网得知:兰州卫校的招生要求有以上四点,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原初中校填报志愿,参加全市文化课考试,统一录取。兰州卫校建校五十年来,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逐步完善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狠抓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在办学层次上,形成了具有大专、普通中专、长期乡村医生培训、短期各类卫生技术培训、医学继续教育等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长短结合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在办学形式上,建立了与企业医院、同行业高校和职业学校联合办学的合作关系,学校常年在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立实训基地,培养学生实践操作技能,为学生直接进入工作岗位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兰州卫校招生要求及分数线2023

2023年兰州卫校招生要求及分数线理科最低录取分为302分;文科最低录取分为361分。

学校简介:

兰州市卫生学校,是甘肃省重点中专,始建于1958年,为兰州市市属的唯一一所医药卫生类中等专业学校,属兰州市卫生局领导。学校占地14.5亩(含家属院)。现有教职工123人,校本部有专任教师79人,分校和临床实习医院长期外聘教师2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占90%以上。

开设专业:

学校设置的专业有普通护理、涉外护理、助产护理、卫生保健、高中起点护理、高中起点药剂士等专业,所设专业于2006年全部通过省级专业评审,其中,普通护理专业被甘肃省卫生厅认定为省级骨干专业。学校一共设有包括技术设备全省领先的解剖标本室在内的各类实验室共23个。

办学理念:

学校建校五十年来,本着“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指导思想,逐步完善教学基础设施建设,狠抓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层次。在办学层次上,形成了具有大专、普通中专、长期乡村医生培训、短期各类卫生技术培训。

兰州市卫生学校护士资格考试过关率高,连续三年都保持在80%以上。学校现设有护理、助产、药剂、口腔工艺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所设专业全部通过省级专业评审,其中,普通护理专业被甘肃省卫生厅认定为省级骨干专业。

同时,学校还与德国牙科技术协会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采取德国“双元式”教育理念和德国先进技术培养口腔技工,开创了兰州省中等职业学校与发达国家联合办学的先河。

甘肃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甘肃医学院研究生院招生简章?

2021年甘肃医学院招生章程共七章
甘 肃 医 学 院 招 生 章 程
(2021年4月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校名:甘肃医学院;
英文名称:Gansu Medic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1805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
第九条 学校简介:甘肃医学院是一所具有悠久办学历史和优良办学传统的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院校,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甘肃省平凉地区卫生学校,2003年升格为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医学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甘肃医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甘肃医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甘肃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的再监督。
第四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三条 在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甘肃医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实施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第十七条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并列志愿要求的投档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专业分配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将其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我校个别专业对考生成绩有相应要求,成绩达到我院控制线的出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总分相同,理科考生按照理科综合成绩排名,文科考生按照文科综合成绩排名,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按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中职生如果总分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排名,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中职在校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2021年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不建议非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中职对口录取严格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专科)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五条 甘肃医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特点,我校各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
第二十六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新生入学报到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和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须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作本人志愿参加村医订单定向培养,新生入学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将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培养关系和就业关系。
第二十七条 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按考生志愿,按公共课上线、专业课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进行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考生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应届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政策,退役军人可在各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优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本科专业学费46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17号),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4〕423号)。住宿费标准:6人间9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5〕920号)、8人间700元/生·学年(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本科)和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医学生(专科)在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由国家补助生活费。
第六章 奖助贷勤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有一套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三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三十一条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报到时,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在新生资格审查或在入校后3个月内的资格复审中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电子档案不符(包括体检信息,以及存在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情况)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且情节严重者,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联系方式
讯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大道18号甘肃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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