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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育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中南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

更新:2024年01月29日 13:00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三育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中南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三育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中南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

2023年中南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

2023年中南大学 体育 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项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 考试 安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南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 民族 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2]224号)的规定和要求,2023年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含保送运动员)面向全国实行单独招生。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50人(不含保送运动员)。其中:游泳(男)≤6人、游泳(女)≤5人、足球(男)非守门员≤25人,足球(男)守门员≤3人、羽毛球(男)≤6人、羽毛球(女)≤5人。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普通 高考 报名。

3.报考游泳、足球项目的考生须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报考羽毛球项目的考生须获得国家 二级 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且所报专项必须与运动等级 证书 相符(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4.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 指导意见》中的规定。

三、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或“体教联盟APP”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并报名。

注册时间为2023年 2 月 1日 12:00 至 3 月 10日 12:00

报名时间为2023年 3 月 1 日 12:00 至 3 月 10 日 12:00

四、录取办法

1.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高校学生司《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系统在线完成办理录取手续。

2.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我校运动训练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录取控制线:游泳、足球项目不低于85分,羽毛球项目不低于80分。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18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低于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 分数线 30分;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可低于我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50分。

3.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百分制)占30%与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占70%计算综合分。我校根据分项目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 志愿 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运动员技术等级、体育专项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4.如第一志愿部分项目计划未完成,我校集中统一调配剩余名额,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不分项目)依次录取剩余名额。

5.第一志愿调剂后如没有完成计划时再录第二志愿。

6.录取结果信息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进行公示。

五、保送运动员

1.招生计划≤21人。其中:足球(男)≤3人、羽毛球≤3人、乒乓球≤3人、篮球≤3人、排球≤3人、田径≤3人、游泳≤3人。

2.录取

按照《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年高校保送录取运动员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2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我校成立专家组对保送运动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集中 面试 考核,择优录取。

六、 学费 标准

按照 湖南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文件的收费标准:11200元/人•年。

七、入学复查及有关事项

1. 新生 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专业复测,如发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录取为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进校后不得调整到其他专业。

3.运动训练专业的学生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可获得教育部颁发的中南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和本科 毕业 证 书 。

八、联系方式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932号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校本部逸夫楼511室)

邮编:410083

咨询*:0731-88830995

传 真:0731-88830630

电子信箱:admis@csu.edu.cn

九、监督机制

我校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监督检查招生工作,监督*:0731-88879252。

十、本招生简章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应急管理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

中国应急管理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如下:一、招生计划1. 2023年计划招生3000人。2. 分为四个专业,分别为消防工程、应急救援、公共事业管理和安全工程。二、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1. 全国范围内具有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2. 考生必须符合基本学历要求,如:消防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应急救援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或同等学历。三、报名方式1. 网上报名:考生可于6月3日9:00-4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应急管理大学”官方网站进行报名。2. 报名材料:考生需提供身份证、高考准考证、高考成绩单、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3. 报名费:报名费为200元/人。四、考试方式1.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2. 考试时间:笔试时间为6月20日,面试时间为7月1日-2日。3. 考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应变能力。五、录取方式1. 录取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分数线。2. 录取结果:考生可于7月15日左右登录“中国应急管理大学”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以上是中国应急管理大学2023年招生简章的部分内容,具体以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大连 理工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只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译名为Dali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为本科及以上,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设立 研究生 院。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该校区依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以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17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 世界一流大学 A类建设高校;2022年2月,入选国家第二轮“ 双一流 ”建设高校名单。

第四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分别录取,考生 填报志愿 时应分别填报。主校区注册地址为 辽宁 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 毕业 证书 和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大连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设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充分发挥其在*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

第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工作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大连理工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和学校办学条件,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灵活性的原则,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 毕业生 就业 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大连理工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实行“ 平行志愿 ”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批次)可适当提高调档比例。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批次),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 志愿 ,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批次)。

第十四条  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和 内蒙古 自治区,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学校在同批次控制 分数线 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类本科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原则上均认可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制订的有关全国性加(降)分政策,且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 高考 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根据在各省份(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 艺术 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录取时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 民族 预科班、内地 西藏 班和内地 新疆 高中班学生。

第十九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相关招生专业与普通类专业将分别单独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代码招生,具体情况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关于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殊类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2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事宜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主校区的英语【含英语、翻译】、日语专业和盘锦校区的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语言 强化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开发区校区和盘锦校区相关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大连理工大学-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项目大部分课程使用全英文教学和考核,英语水平低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建筑类专业的 学习 需要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无美术基础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按照 强基计划 、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国语中学推荐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

第四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六条  主校区的软件学院、微电子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立命馆大学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相关专业办学地点在大连市金普新区,学生到大连市金普新区图强路321号报到;其他学部(学院)专业的学生到大连市凌工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根据录取有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包括高考体检和入学复检)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学籍;专业受限者将进行专业调整。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并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及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学籍,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五章 毕业证书及收、退费

第二十九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准予毕业并颁发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所规定条件者,颁发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学校遵循属地原则,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依据《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退剩余学费。

第六章 激励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  学校已建立起强劲而完善的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和健康个性发展的激励机制及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保障机制。在激励机制中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内外团体以及个人捐赠设立的社会专项奖学金;在保障机制中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学校和社会爱心团体及个人设立的助学金。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详细资讯,可*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查阅(咨询*:0411-84708375,网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三育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2023年中南大学体育类招生简章(运动训练专业)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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