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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高职单招
2019年江苏单招职业技能测试一般是中职类考生进行的,主要是考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和面试两部分。面试由面试员与考生交流,考核学生语言表达、反应能力、思维能力、心理素质、职业倾向等职业素质。
我国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单招最早开始于2007年,命题主体单位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逐步扩权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
2024年江苏单招最新政策
2024年江苏单招最新政策介绍如下:
2024年江苏单招最新政策包括了各院校单招招生计划不低于总招生人数的70%,普通高考占百分之30。同时,六类教育类专业和七类医学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将会缩减。
此外,对高职单招进行了详细解释,这是进一步深化江苏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种方式,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还明确了一些报考规定,例如202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具体的政策内容以官方发布的通知为准。
单招介绍:
招生对象:单招招生对象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军人、残疾人、高素质农民等特定人群。
考核形式:单招的考核形式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占40%,职业技能占60%。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每科100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录取标准:单招的录取标准由招生院校自主制定,并且需要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职业技能成绩。
优惠政策:单招中有一些常见的优惠政策,如对于退役军人、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定人群的优惠政策等。
考试时间:单招的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报考要求:单招的报考要求主要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退役军人、残疾人、高素质农民等特定人群。同时,考生还需要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
考试内容:单招的考试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两个方面。其中文化素质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每科100分,满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可采取专业基础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等方式进行,具体以招生院校公布为准。
录取批次:单招的录取批次主要分为提前录取批次和常规录取批次两类。其中提前录取批次主要面向退役军人、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定人群,常规录取批次则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社会考生)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特定人群。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实行)">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实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8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
邮编:224005
第四条 学校是省属全日制公办专科学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中国职教学会卫生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卫生行指委康复治疗类、全国食药行指委药学服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学校开设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药学、健康管理等21个专业。
第五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内部和第三方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报考要求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普通高考。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药卫生类专业。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他专业对性别无要求。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实际情况,编制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加分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比较规则:
1.高招改革“3+1+2”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历史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2.高招改革“3+3”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3.非高招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照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全部录取到该专业。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币种:人民币)。
第十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1000元(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奖助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奖励项目,设有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详见学校。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0515-88330050;88330051;88159720;88588616;
校址:江苏省盐城市解放南路283号邮编:224005
招生传真:0515-88576015
电子信箱:jsyyzsb@163.com
2021招生咨询QQ群:227298783
招生监督*:0515-88588610
招生监督邮箱:jwjb8159428@126.com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江苏医药职业学院(JSMC1941)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JSMCZSJY)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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