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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9日 10:11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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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四川:<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743.html" title="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a>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22年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学院国标代码12764,在川招生代码5159。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公办全日制高等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双高计划 ” 高水平专业群 建设单位,隶属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科层次。

三、办学地址: 德阳校区:德阳市嘉陵 江西 路4号。

成都校区:成都市青白江大道899号。

四、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外语语种要求: 应用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新生 入学后,学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六、录取规则:

(1)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我院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即分别在美术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 考试 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

(3)第一 志愿 考生不足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我院各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5) 高考 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 分数线 ,且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按退档处理。

(6)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7)美术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发放录取通知 书 ,在学院门户网站提供查询。

(9)男女比例:由于行业 工作 岗位的特殊要求,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专业主要招收男生,建议女生慎重填报。

除上述专业外,学校其它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10)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七、收费标准: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规定公示。

八、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九、奖、贷、助学措施: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和学校资助为主,行业、企业、校友等社会资助为辅,爱心人士资助为重要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局和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协助下,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 学习 奖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在新生入学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其顺利报到注册、入学就读。

十、联系方式:

(1)联系*:0838-2651788,2653789

(2)传真:0838-2652947

(3)联系部门:招生 就业 指导处

(4)电子邮箱:scatczfc@163.com

(5)学院门户网站:

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招生对象: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本科计划的1%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九、录取原则

1、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2、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

3、实行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未满额时,参加征集志愿。

4、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6、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7、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或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及专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或设计类专业联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5)四川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规定的分数线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他各省市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8、部分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报考要求:.身高(净高):男生1.74—1.82米;女生1.63—1.72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气质佳、无扁平足;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和斜视;身体*露部分无明显疤痕和纹身。

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四川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不能报考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专业。另外,根据就业实际,女生请慎重填报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

9、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10、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系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真:028—87825026

网址: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成都锦城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是四川省地方属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建设单位,现有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成都锦城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为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成都锦城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903。

第三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

1.成都锦城学院(原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

2.学制:四年制本科(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三年制专科。

第五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修读完本专业教学计划全部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颁发成都锦城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成都锦城学院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录取

第六条 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第七条 招生对象: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 调档比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根据教育部及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衡等问题。

第十条 专业安排: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三条 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要求

1.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2.报考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3.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4.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试成绩。

2.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的考试成绩。

3.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市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4.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三章 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最高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最高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最高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生。

第二十一条 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第四章 转专业原则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我校教务处2017年194号文件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就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 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及咨询途径

*:028-87580030

网址: 

微信公众号:cdjcczs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 61173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成都锦城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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