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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29日 02:44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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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068.html" title="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大学锦城学院</a>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5年批准设立,主管单位为四川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二、办学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三、招生对象

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四、学制

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为五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实施新高考的省份录取相关原则从其规定。

2.调档比例: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

3.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根据教育部规定编制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

4.专业安排:学校对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实施新高考的省份专业安排原则从其规定。

5.加分政策: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外语语种:除特殊注明的专业语种外,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7.应往届与男女比例: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8.部分专业要求

⑴报考汉语国际教育、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⑵报考外语类专业,外语(英语、日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⑶报络与新媒体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⑷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10分;

⑸报考城乡规划、建筑学、广告学专业的考生,建议有一定美术基础;

⑹报考金融学类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100分。

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文化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即“高考”)的考试成绩。

⑵专业成绩认定:学生参加所在地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即“专业统考”)的考试成绩。

⑶各专业录取办法: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个别省市规定了某个专业的录取原则或投档原则,按其规定执行。

⑷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女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60米,男生身高原则上不得低于1.70米(专业成绩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录取条件);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要求非色盲、色弱。

10.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1.毕业证与学位证: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颁发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四川大学锦城学院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12.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

13.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处组织,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六、学费及奖助贷政策

1.学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2.奖助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1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优秀学生奖学金(2000元/年·生)、企业专项奖学金(500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4500元/年·生)、学校育才助学金(3000元/年·生)和企业专项助学金(5000元/年·生),同时还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000—8000元/年·生)。

3.ACCA奖学金:取得ACCA单科统考全球第一名,奖励人民币20000元;取得ACCA单科统考中国大陆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大学四年内通过ACCA全部考试,奖励人民币5000元。

七、转专业原则

在符合高考录取原则的前提下,本科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五学期开学第一周止,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内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按《四川大学锦城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专科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第三学期第一周止可申请转专业(国际班按另行规定执行)。

八、就业政策

我校视就业工作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在国家政策指引下,推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学校指导、家长支持”的就业工作方针,落实“学校、家长、社会三位一体”的支助体系和“干部、教师、辅导员、校友全员动员”的帮扶体系。践行“提前实习,促进就业;专场招聘,落实就业;定向培养,对接就业;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拓宽渠道,扩大就业;重点指导,帮扶就业”的六大就业服务措施,不放弃任何一个有就业意愿的学生。为学生实习就业、升学深造搭建了学校与地方*、学校与行业协会、学校与知名企业、学校与学校的校地、校会、校企、校校的“四大”合作平台,保证了学生出口的顺畅。根据相关要求为毕业生办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九、联系方式

*:(028)87580030

网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源大道1号

邮编:611731

2018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

【 #高考# 导语】四川大学(Sichuan University)简称“川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是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以下是 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四川大学招生章程及招生计划》供您查阅。

【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文件精神,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英文译名:Sichuan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是国家布局在中国西部的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大学。2017年,在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名单中,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A类高校。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起始于1896年四川总督鹿传霖奉光绪特旨创办的四川中西学堂,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近代高等学校;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组建的第一批多科型工科院校;原华西医科大学源于1910年由西方*教会组织在成都创办的华西协合大学,是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和国内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四川大学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的成都,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四川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四川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四川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人。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科学选拔人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常设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招生就业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四川大学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028-85404020。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认真落实各类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会计学(ACCA)专业不进行调剂录取;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

第十一条同分考生安排专业规则。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省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投档成绩相同,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则语文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数学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二条上海市和浙江省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四川大学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口腔医学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

第十六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引入了国际一流大学的办学理念、课程体系、师资力量及优质教育资源。工业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匹兹堡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护理学专业采取单独投档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四川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四川大学将在《四川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公布学费标准、专业要求、色觉异常专业受限情况及大类所包含专业,请考生认真阅读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四川大学执行《四川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川大教〔2017〕126号)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工作。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按照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四川大学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订《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书》。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四川大学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励志计划)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四川大学在江苏省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四川大学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四川大学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四川大学地址:

(望江校区)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华西校区)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邮编:610041

(江安校区)成都市双流区川大路邮编:610207

招生咨询*:028-86080605、028-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招生咨询邮箱:nic8401@scu.edu.cn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正式被授予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节约型校园”称号。有机器人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九)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报考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

我校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本科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漫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类专业。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美术学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某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四川省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体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体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四)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五、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六、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和其他信息,详见我校网站。

七、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 :028-37666666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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