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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更新:2024年01月28日 15:28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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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城市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苏州城市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江苏省人民*负责领导,隶属苏州市人民*管理。学校办学类型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型、技术型、管理型人才。学校以“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特色化”为办学理念,以师生爱戴、同行尊重、社会认可、人民满意为办学使命,以立足苏州、服务江苏、辐射长三角、影响全国为服务面向,努力创建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鲜明特点的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山西省、贵州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并合格,且2022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招生省份该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进档考生同分时,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15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zcuzs@szcu.edu.cn
咨询*:0512-66551901
咨询Q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3年苏州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非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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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古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其主要前身为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目前,苏州大学已发展成为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二大学科门类,具有相当规模,基础较为雄厚,办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综合性大学。

苏州大学现有26个博士后流动站;2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67个博士学位授权点(含自设专业),1个一级学科专业学位博士点,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44个硕士点(含自设专业)以及2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24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拥有教职工4890人,其中两院院士5人、外籍院士1人、"****"入选者10人、"青年****"入选者15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0人,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2041人;各类在校生约五万人,其中在校各类研究生14317人,本科生25406人。

苏州大学将人才培养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明确了"育人为本,教学为重"的教育理念,以通才教育为基础,以分类教学为引导,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强化应用、重视实践,积极深化人才培养系统化改革,全面实施"卓越人才"工程,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苏州大学实施"顶天立地"科技创新战略,科研工作取得累累硕果。截止2012年12月,我校化学、物理、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5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前1%学科。

苏州大学全面推进教育国际化战略,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交流。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等20余个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150余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校际交流关系。

苏州大学以昂扬的姿态、开放的胸襟、全球的视界,顺天时、乘地利、求人和,人才强校,质量强校,文化强校,依托长三角地区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优越的人文、地域条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具有学科、区域和国际化特色的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成为区域内高水平创新人才培养、高新技术研究、高层次决策咨询的重要基地,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

二、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学习形式和证书

1、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办学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2、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3、基本学制:四年、五年、七年

4、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苏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苏州大学学位证书。

三、招生计划

我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招生人数等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分别向社会公布。

我校今年有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大类内不分专业和专业方向,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于第二(三)学期参加本专业大类的分流工作,第三(四)学期正式进入本专业大类中的某个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

我校今年按专业大类招生的有:中国语言文学类[含汉语言文学(基地)、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广告学(会展广告)];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档案学、信息资源管理];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建筑类[含建筑学、建筑学(室内设计)、城乡规划];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基地)、信息与计算科学];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材料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功能材料];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机械类[含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纺织类[含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免疫工程)]。

四、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苏州大学。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外,作如下补充:医学影像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法医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护理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5米。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须参加由省级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4、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考生所报专业涉及所在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统考或联考需成绩合格。

5、享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国家试点学院、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经我校考核通过并经教育部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

五、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录取。

2、我校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3、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

(1)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3)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排序。对于同分考生,根据专业培养需要,结合考生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4)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5)纳米科学技术学院的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实施全英文专业课教学,要求考生对英语有浓厚的兴趣,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按150分制折算),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

4、艺术类专业录取方法: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学(美术教育)、美术学(插画)、艺术设计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艺术设计学专业还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校考专业成绩排名全国前20名的考生,进档后给予文化成绩加20分的优惠。

(2)服装与服饰设计(时装表演与服装设计)专业,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以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按150分制折算)。按院校志愿、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以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自主选拔录取及国家试点学院录取方法:

(1)考生须在所在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所在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我校同科类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并与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笔试的测试类别对应专业相一致。

(2)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对于优秀等级者,我校满足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予以录取;对于良好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3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对于合格等级者,在实际投档成绩上加20分后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方法安排专业。良好及合格等级者,如专业服从调剂,经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我校确保录取。

(3)国家试点学院入选考生须将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作为第一专业志愿报考。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进档后,即可录取到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

6、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我校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各类专业每学年预收学费为: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园林(城市园林)、园艺(城市园艺)专业2500元/人,其他专业4600元/人,学年结束时学费按所修学分结算。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我校制定了优秀新生奖励办法及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

七、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视情况予以适当调整专业直至退回生源所在地。

八、联系方式

招办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

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0512-67507943、67507949

传  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咨 询 QQ:800039119

学校网址:

招办网址:

九、其他

本章程由苏州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二○一三年四月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国标代码:13983

江苏省招生代号

普通文、理及艺术类专业招生代号:1833;

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招生代号:1853;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招生代号:1876。

收费许可证号:05004806400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50600000311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232000003295号

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号:苏教发广字(2015)第A002-2号

一、学校名称: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

二、办学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五、学历层次:本科。

六、学制与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习年限3—8年。

七、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及通知精神收费。

1.学费:以学位授予类别为依据,人文社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4000元/人;理工科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5000元/人;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16500元/人;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每学年学费标准为25200元/人(第四年赴美国爱达荷大学学习者,国外学习费用按照相关规定另收);金融学(教改实验班)学费按照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书籍、讲义等代办费按实收取。

3.住宿费:2000元/年。

八、退费办法

对已录取考生因各种原因退学、转学、出国而终止学业的,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规定,退还全部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九、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以相关省份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今年我院在江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均有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见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报(招生计划专刊)或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学院招生信息网 。

2.我院在江苏省招生录取批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批次为艺术类提前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第一小批,其它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三批,填报志愿时间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江苏招生考试报》。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十、报考条件

1.凡符合当年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生的专业。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同时,报考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江苏省空中乘务专业(含高铁、海乘)专业联合考试空中乘务合格资格。

3. 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

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我院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我院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及金融学(教改实验班)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4.江苏省考生报考我院的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

提前批次艺术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三门。

普通本科第三批:除人力资源管理(空乘)专业及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CC外,其它专业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不低于1B1C,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均不低于C,技术科目合格。

十一、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3.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普通类专业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高考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非江苏省进档考生录取规则: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总分从高到低按其填报专业志愿顺序安排录取专业。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十二、预留计划及使用说明

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本科高校可以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我校1%预留计划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

十三、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时,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将视情况予以调整专业或退回生源所在地。

十四、证书类别:本科学历证书

十五、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证书。符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学士学位。

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是我院与美国爱达荷大学(University of Idaho,USA)合作办学项目,实行“3+1”培养模式。前三年在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就读,爱达荷大学派教师教授1/3专业课程,第四年符合条件者可赴美国爱达荷大学(University of Idaho,USA)就读,两校互认学分;第四年因故不赴美学习的学生,在我院继续学习。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工学学士学位;符合美国爱达荷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可授予美国爱达荷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金融学(教改实验班),是教育部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与美方大学共同合作设立的,作为《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子项目,已通过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新生第一学年在我院学习,课程由我院教师和美方合作大学教师共同承担,专业课程实施中英文双语教学;第二、三学年学生将赴美进入121项目美方合作大学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院学习;第二、三年因故不赴美方大学学习者,在我院金融学专业继续学习,并按照我院金融学专业培养方案培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 苏州大学 文正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符合美方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可授予美方大学学士学位。

十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邮编:215104

学院网址:

招生网址:

电子邮箱:sdwzzs@*.com

咨询*:0512-66551901

咨询 Q Q:1849026034

微信账号:sdwzzs

传 真:0512-66551906;68230911

监督*:0512-66576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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