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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高考招生简章: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01月24日 23:38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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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浙江高考招生简章: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无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学院部委码:12861

第七条学院现有滨江、海宁两个校区,均是美丽的花园式学府。其中,滨江校区位于杭州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地处钱塘江南岸,距杭州西湖仅约十五分钟左右的车程;海宁校区位于海宁市,毗邻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地处杭州湾北部的连杭经济开发区科教新城内的长安镇。根据我院人才培养计划,被录取的所有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滨江校区。我院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本科大学一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海宁校区,大学二、三、四年级教学安排在学院的滨江校区。

第八条学院性质: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近年来,学院连续被评选为:国家“双高计划”高职学校(A档前十)、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职院校、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院校、国家重点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首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浙江省首批四年制高职专业试点院校、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等院校。今后,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第九条联系*及网址

1.招生咨询*:0571—87773018、86888207

2.中外合作专业咨询*:0571—87772677

3.艺术类专业咨询*:0571—87772681

4.纪检监察室*:0571—87773090

5.学院网址:

6.招生网址: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每年的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学院面向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安徽省、山西省、福建省、江西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尔自治区等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五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无。(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教学和考核均使用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按教育部要求,学院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机构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浙江省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位次。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投档办法: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全部相同者则全部录取。

第二十二条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即: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三条专业加试要求:无。

第二十四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法人代表贺星岳院长。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学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历证书:普通专科(高职)专业修完规定课程并考核合格,颁发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机电一体化(中澳合作)、国际贸易实务(中澳合作)等专业为学院中澳合作办学专业,以上专业修完学院与澳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且通过澳方的英语注册考试后,将获得双文凭,即: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澳方AdvancedDiplomaofEngineeringTechnology[工程技术高级文凭(机电一体化)]AdvancedDiplomaOfLeadershipandManagement)[领导与管理高级文凭(国际贸易实务)];物联网应用技术(中美合作)专业为学院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修完学院与美方规定的课程(英语授课),并考核合格,即可获得: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和美方的课程结业证CertificateofCompletionofAppliedIOT(InternetofThings)Technology。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收费规定,各专业学费标准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九条奖助学政策:学院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了以下奖助学措施: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按照有关校企协议确定),具体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见当年的《学生手册》。

第三十条全日制普通高职(三年制)一、二年级有籍在校学生都可以申请转专业,具体实施办法根据《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规定

1.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在1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档案:被录取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学院。

3.缓期报到: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将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学院的,报到时请携带户口迁移证至学院,新生户口性质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学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并于报到时带至学院。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往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与国家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浙江高考招生简章:温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代码10864),由温州市人民*主办业务归属,浙江省教育厅管理。现为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十大就业力高职院校、全国十大创新型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优秀单位,是一所万人规模的综合性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三条学院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与英国、加拿大合作办学的专业在完成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后,可同时颁发英国、加拿大合作学校相应的文凭和证书。

第四条学院坚持“强化区域性、突出实践性、体现高教性”的发展策略,以就业为导向,形成了“三个三结合”的品牌专业建设策略,培育了“以行业和民营企业为依托的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三个合一的实践教学体系”和“以创业教育为特色的职业素质教育体系”3个示范点,打造高职教育的温州模式。

第五条学院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校园总占地837.2亩,建筑面积23.91万平方米,总投资超7.36亿元,具有完善的现代教育教学设施和雄厚的教育教学资源,产学研合作广泛。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2012年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中毕业生3400名(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其中,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495名、单考单招650名。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学院各专业开设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九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浙江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90分(含)以上(单考单招生源除外);省外考生报考商务英语或国际商务专业,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均应在80分(含)以上。如英语(含英语听力)单科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5分一档降分录取至额满。考生报考酒店管理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报考服装表演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5米。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依据考生报考学校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三条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院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六条学院录取时将参考综合素质评定情况。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学院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中英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5000元[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中加合作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传媒策划与管理专业、产品造型设计[家具设计与*方向]专业、产品造型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方向]专业、产品造型设计[服装设计方向]专业、服装表演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7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1200元)

第二十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院通过校园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招生联系人:谷智静金建孟

网络联系人:姜瑜周建丹

联系*:(0577)8668002086680238

招生网址:zs.wzvtc.cn

*网址:zs.wzvtc.cn/3g

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黑龙江 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 工作 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1449。

第三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经黑龙江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 证书 :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 书 。

第七条  办学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号(第一校区);哈尔滨市双城区迎宾路162号(第二校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由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其下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 就业 处。

第九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条件

第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执行,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

第四章  录取原则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院 校招 生工作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综合改革省(市),按照综合改革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 志愿 及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 理工 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系提前批次,文化课成绩需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高职(专科)最低控制线,方可具备录取资格,我校将依据该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投档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政策加分仅作为考生投档依据,在专业录取上不享受加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 学费 执行标准按省物价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空中乘务专业学费为9000/年;其它专业学费为6000元/年。学费和其他费用,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 高考 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 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如下:

黑龙江职业学院动物医学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动物医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

黑龙江职业学院机械*及自动化专业(专科)对接黑龙江科技大学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动物医学专业录取学生前三年在高职院校培养、后三年在本科院校培养; 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机械*及自动化专业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高职院校培养。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动物医学专业三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 新生 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考试 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两年(动物医学专业三年)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咨询*:0451—87501262、87501263、86681637、86674287、87501272、53180123、86682201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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