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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多少分录取

更新:2024年01月24日 01:52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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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多少分录取

星海音乐学院多少分录取

星海音乐学院346分录取。

星海音乐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

星海音乐学院(Xinghai Conservatory of Music),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粤剧)传承基地,是华南地区唯一的高等音乐专业学府。

根据2021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广州大学城校区和沙河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5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19.4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 0.983亿元。

设有18个本科院(系、部),有10个招生专业;有教职工738人,全日制在校生总规模为5391人, 在校普通教育本科生5001人 。

星海音乐学院既不是211,也不是985。

星海音乐学院是一所以音乐学、艺术学等相关专业为主的一所高等音乐类院校。该校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目前在本科第一批次招生,是广东省属的一本艺术类院校,在全国音乐学院当中享有一定的社会声誉,是一所值得报考的艺术类大学。

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广东省实际,现就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广东省高校音乐、美术专业招生术科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广州美术学院可自行组织除美术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星海音乐学院可自行组织除音乐教育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的校考(含美术、音乐),但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省统考涉及专业的认定说明见附件1),两校应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或专业,须以书面形式于2010年1月1日前报省招生办批准(附件5),并由省招生办向社会公布。广东省的艺术单考考点统一安排在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美术中学、深圳市行知职 业技术学校、深圳市平冈中学、韶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原韶关铁路一中)、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惠州市博罗县华侨中学进行,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6。 招生院校可自行与所选定考点联系,确定有关事宜后由考点统一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接受广东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凡在未经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的考点进行考试的院校,广东省将不承认该校考生术科单考成绩。经批准实行术科单独考试的院校必须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未经批准的院校一律不准单 独组织术科考试。各级招生部门和高等院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维护考试纪律,坚决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保证广大考生在平等条件下公平竞争,提高考试的信度和社会声誉,确保高校艺术专业新生的质量。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文科类考生;
2、现役军人凭大军区政治部出具的证明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统一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5日-26日,各市考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各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报名方式与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 生一样。考生报名时,由市、县(区)招生办公室为考生编排考生号。凡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均需填报艺术类考生对应项信息点。报考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到的艺术类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为提高录取机会,拟报考艺术院校(专业)术科单考的考生,凡报名时无法确定所报考院校、专业是 否省统考涉及专业的,应先报名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报考术科单考院校的考生可凭单考准考证(附件7)到有关院校或考点参加术科校考。
(三)全省术科统考考试时间、地点
术科考试时间:美术2010年1月16日
音乐2010年1月16日下午考乐理(笔试)
2010年1月20日至2月3日进行面试
考试地点:①美术术科考试分设七个考场:华南师范大学、广州大学大学城校区、广东工业大学东风东路校区、广东工业大学龙洞校区、华南农业大学、广州美术学院赤岗校区、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各市考生考场安排另文通知。考生须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到考点缴交报考费及熟悉考场环境。报考费收费标 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②音乐术科笔试由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音乐术科面试设在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考生须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到星海音乐学院大学城校区报到并缴交报考费(报考费收费标准执行广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熟悉考场及领取术科笔试准考证和面试时间、地点安排表。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1、准确把握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各进行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院校应制 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主要是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的难易程度要适中,区分度要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要避免出现学术界有争议 的问题。
2、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艺术专业统一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决定。艺术专业单独考试的命题人员名单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命题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3、加强和完善考点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专业术科考点必须建立一整套严密的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术科单考的高等艺术院校(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报考院校或报考院校所在省指定的考点进行术科单独考试;招收省艺术类术科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的高校,进行术科单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广东省的术科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术科单考。
报考艺术的考生,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广东省高等艺术院校(专业)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取消艺术术科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省统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所有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并将其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1、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 立评分(评卷)小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单独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决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2、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标准尺度,做到准确、公正、公平。要做好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 术科的评卷工作,各评卷点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3、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技术统计部,再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4、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凡拟2010年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含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必须于2010年4月10日前向广东省招生办申报招生生源计划,并由广东省招生办在《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凡未经广东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不得招收广东省生源。广东省报考艺术院校 的艺术类考生,不得报考未经省招生办公布的艺术院校(专业)。
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方法、填报志愿的时间和文科类、理科类、高职类考生相同。达到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志愿;取得院校艺术专业术科单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该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根据教育部有关艺术类人才培养要求,结合我省实施《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实际,报考理科并兼报艺术类考生,可报考招生专业计划不分生源计划(即全国计划),且术科实行单考、文理兼招的艺术类院校(专业),但不得报考省统考专业和省统考涉及的专业。这类考生报名时由考生提出申请,经 省招生办批准后,按理科类考生报名处理。 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招生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进行网上录取,广东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录取委托。艺术类专业网上录取的步骤和要求为:
1、单考院校(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广东省招生办根据院校提供的专业术科合格名单及文化分上线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将双上线考生分别一次性投档(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
2、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单考的院校(省统考涉及的专业),文化分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术科分在广东省统考合格的基础上,认可单考院校的合格成绩,省招办将文化分上线,省统考合格且学校单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顺序分别一次性投档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已完成录取计划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档案),由 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录取前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3、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文化分、术科分录取分数线由省招委会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时,考生档案按照广东省艺术类招生录取投档原则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4、以上三种招生类型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招生办确认的录取名册或经过广东省网上录取系统确认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广东省同意备案录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按广东省规定程序办理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
5、面向全国招生的艺术院校(专业)可在录取前查阅广东省报考本校第一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原始分)。
6、广东省艺术院校录取新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7、认可广东省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成绩的院校,文化课和术科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单独组织术科考试的院校,凡是教育部规定可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的院校,其文化课及术科分数线可由院校自定后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其余院校文化课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划定,术科分数线由院校划定并报广东省招生 办公室批准。
8、各有关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审核公布的专业目录执行。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专业,按《教育部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可继续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执行,文件规定以外的其他所有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各院校要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和术科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广东省的实际,2010年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录取,专科艺术院校(专业)在同批次普通专科院校或专业录取前进行。各高校应做好招生批次的宣传工作。

2012年广州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在广东省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相应调整。

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按其所填报的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1.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一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数的20%。2.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二类资格考生,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测试合格者,还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考生数的30%。3.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执行本章程上述规则的同时,按照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一)美术设计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6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4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分省进行统计,其中广东省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 播音与主持艺术(含普语、粤语)。凡考点术科总成绩前3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或播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的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2. 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影视编导)录取原则: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三)音乐类专业。1.统考考生录取办法:在同一志愿中按统考术科分(百分制)占7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时按广州市生源和非广州市生源分开统计。2.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单考考生录取办法:凡考点术科【分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与钢琴)、舞蹈编导三个专业方向统计】总成绩第一名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其余入围考生,在同一志愿中将按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30%,单考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7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在同一志愿中按术科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文化分(折算为百分制)占50%合成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广东省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专业时以加分后的总分为准。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色盲、夜盲、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小于500度、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形式奖助机制与体系,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以外,还每年安排近1000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最高奖金8000元/人·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4.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5000元/人·年。5.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广州益武会展助学金、胡育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等,最高等级资助为全额学费。6.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人·年。7.勤工助学和特困生补助金: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勤工助学岗位和资金,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有临时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困难补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20—39366232

传真:020—3936606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于2012年3月1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大学2012年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大学委托广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星海音乐学院多少分录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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