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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河海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4日 00:47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海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河海大学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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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河海大学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根据教育部《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1〕2号)文件精神与要求,现将《河海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招生目录。招生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参考计划,实际招生计划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计划、招收推免生人数及生源情况等予以适当调整。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拟招收推免生数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河海大学建于1915年,是一所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实施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一流学科建设以及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

河海大学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海大学是一所以水利为特色,工科为主,理、工、经、管、文、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务院首批授权可以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和自行审定教授、博士生导师的高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以及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学校现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水利工程),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以及省部级重点实验室、6个以及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7个博士后流动站;38个博士点,124个硕士点,18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授权点和15个高等学校教师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50年代,是国家首批招收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单位和全国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的学校之一。多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级建设和管理人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条战线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河海大学2009年计划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200名(含推荐免试、单独考试、MBA联考招生计划)。对于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若考试成绩符合基本要求,我校将优先录取。需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单位请与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联系。

二、河海大学2009年单独考试招生计划30名。主要招收中国人民*海军、我校对口支援的新疆及西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的考生,且限报工学门类。本校教师及其他生源不再列入单考计划。报考条件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同等学力),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发表过论文(技术报告)或已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我校将组织考试委员会,结合在职人员的特点,对所有的考试科目进行单独命题(网报时,所选考试科目按照统考科目填写)。有意报考的考生请持单位委托培养函于9月底前到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预报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报名,具体考试科目参照本专业目录。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请直接到我校报名点报名、现场采集图像,并一律在我校参加考试。

三、河海大学2009年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生260名。报名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详情请参阅河海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河海大学MBA教育中心*:025-83787509 网址:

四、专业代码后有“☆”符号表示国家重点学科,有“▲”符号表示省部级重点学科,有“●”符号表示同时为博士生招生专业,有“”符号表示自主增设学科专业。

五、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现场确认网报信息时间:2008年11月10日-14日,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凭报名号到各省级招办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现场采集图像。考试时间:2009年1月(具体报名和考试时间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全国各地、市级招办设有报考点。有关报考事宜可去咨询,亦可直接与我校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联系。

六、复试将采用差额复试的办法,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知识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等。复试方式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具体复试方案将及时在河海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复试笔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要求,选定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1内。

七、除个别注明的专业外,其他专业接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考试科目,请根据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备注要求,选定加试科目并在网报时填写在备注栏2内,否则由我校指定。考试科目④是指代码为8XX的考试科目。

八、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的专业为一级学科招生专业,请报考我校按一级学科招生专业的考生务必填报研究方向。

九、研究生院招生与就业办可提供详细的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但不代购教材。考试所用参考书请自行购*。

十、为激励研究生积极创新,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我校设有十余种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学术、科研成果显著的在校硕士生。等级奖学金标准为46000元。另外,学校还将提供较大数量的“三助”岗位。

十一、敬请浏览研究生院网站:

2022年河海大学招生章程

河海大学是一所拥有百年办学史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拥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2023年将整体搬迁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畔现代化绿色新校园。

第三条 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专业73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 学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凡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 大禹学院分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3个专业(类)进行招生,绝大部分学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

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其余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河海大学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 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 de 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 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 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 话:025-58099483

传 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

监督及申诉*:025-83786255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以上就是大学路整理的河海大学考研专业目录及考试科目 河海大学招生章程相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信息,敬请查阅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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