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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职全部院校招生简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4年01月23日 09:06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宁夏高职全部院校招生简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宁夏高职全部院校招生简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宁夏 财经 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办学地点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法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招生章程、招生计划,集体决策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的要求,根据学院办学条件、专业建设、各专业 毕业生 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八条 学院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原则分配专业。对于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成绩择优调剂录取至其它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九条 学院英语及非英语专业录取时均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各专业外语培养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严格按宁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学费 :4620元/学年;住宿费:8人间600元/学年,6人间800元/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新生 入学后,学院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的学生,将按国家、自治区及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及宁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各种社会奖学金及各项生活补贴等。

第十四条 宁夏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减免学费政策,每生每学年减免学费4200元。

第十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为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所有在校生均纳入 大学生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 实习 期间学院为其购*顶岗实习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西路31号

邮       编:750021

咨询*:0951-2078696  0951-2081007

传    真:0951-2076372

学院网址: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2023年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2023年 宁夏 民族 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 考试 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

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是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自治区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院溯源于1952年创办的宁夏民族公学,1956年自银川迁入吴忠并更名为吴忠 师范 学校。2001年,原吴忠师范学校、吴忠职工中专和吴忠市职业教育中心合并成立吴忠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更名为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09年迁入吴忠市教育园区。现址占地1000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06亿元,校内实训室及车间114个,设备总值1.41亿元。全日制在校生7980人,教职工439人。开设高职专业24个,其中,教育部现代学徒制专业2个,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自治区级 高水平专业群 2个,成人学历教育本科专业8个。形成了装备*、现代纺织、健康产业、畜牧兽医、经济管理、文化 艺术 、基础教育等专业群。

学院设“七系二部二中心一馆”,即农牧科技系、机电工程系、康复与护理系、教育系、经济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幼儿教育系;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健康与 体育 教学部;实训设备与信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图 书 馆。附设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等各类培训机构16个。

学院先后荣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荣誉称号。连续六年荣获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奖,连续六年荣获吴忠市效能目标考核一等奖。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

户籍和学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户籍在宁夏且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 毕业生 ;

(2)户籍在宁夏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

(3)户籍不在宁夏而在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户籍在宁夏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和“村两委”负责人等群体(以下简称“五类特定群体”)

四、招生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5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及方式:采取先申请取得网上报名所需的考生号(14位)后,在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

(二)考试及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 和“文化基础”的评价办法。

文化基础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3科,满分300分,测试时间安排在4月中旬进行,报考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委托高职院校负责,时间在3月底前完成,由考生自主从22个大类中选择1类参加,项目满分300分,各职业技能测试类别的测试办法和时间可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1、凡2023年拟报考我院畜牧兽医、护理、助产、学前教育4个专业的考生,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办法,文化基础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专业大类测试项目满分300分,总分600分。在填报本人报名信息时必须对应选择职业技能测试项目,录取时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试方式录取。①报考我院畜牧兽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 农林 牧渔类职业技能测试;①报考我院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宁夏医科大学组织的 医药 卫生类职业技能测试;②报考我院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宁夏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教育类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安排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测试时间以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主)。没有报名参加相关职业技能测试类别的考生不能参加以上4个专业的录取。

2、凡2023年拟报考我院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梯维护方向)、汽车*与试验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纺织机电技术、现代纺织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现代文秘、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室内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摄影与摄像艺术17个专业的考生,实行“文化基础”测试的评价办法录取,满分300分。

3、申请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入学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规定。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免试录取,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考生本人获奖专业相同或相近;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高职(专科)专业免试录取。

五、 实习 就业

学院坚持“*所想、市场所需、学生所盼、学院所能”的办学原则,强力推进“校校、校企、校地、国际交流”四个层面的合作,实施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共促就业“两联一促”中国特色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与吴忠仪表责任有限公司、宁夏恒丰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宁夏世能机器人、 上海 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宁夏昌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宁夏宝丰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建立了107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与 山东 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 专科学校 、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等11所知名学校联合办学,在人才培养、师资互派、专业共建、科技研发等领域开展了密切深入合作。应届高职毕业生可参加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医科大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宁夏 理工 学院等全日制专升本考试,连续多年 就业率 在96%以上。

六、奖助政策

学院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偿、险”等奖助政策。

1、我院宁夏籍师范专业(学前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教育)、涉农专业(畜牧兽医)及其他专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减免 学费 4200元/学年(以宁夏当年相关减免政策为准)。

2、根据在校 学习 成绩综合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年,各类奖助学金资助面达80%以上。

3、宁夏籍学生享受宁夏燕宝慈善基金的奖学金2000元/年。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联系我们

学院地址:吴忠市教育园区【庆王路和开元大道(文化街)交汇处】

学院招生网址:

了解更多信息,请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nxmzzyjsxy

联系*(传真):0953-2122789

联系 人:李老师  陈老师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教育部以及宁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086

第五条学校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街宁夏职业教育园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宁夏*自治区人民*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真诚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十五条根据我校综合情况分析,确定本校分省分专业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按教育部规定,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各专业只招收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中外语为英语语种的考生,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均采用英语。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第二十一条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分数线并经所在地考试院同意后优先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对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于按照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六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经本校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15日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报到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参军入伍新生需到校注册并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第二十五条新生注册报到时,需审查新生入学资格,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入学资格的将不予报到和注册,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宁夏*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经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根据宁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机电一体化技术(士官生)、计算机应用技术(士官生)专业学费7000元/年,建筑室内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4600元/年。

第八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自治区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依据国家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生活补助,人均每年3300元。

燕宝基金:由宝丰集团设立燕宝基金,对宁夏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在校优秀学生给予资助。

勤工俭学: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我校对招收的宁夏籍建档立卡户和农林牧专业高职学生每年减免4200元学费。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951-2135023

传真:0951-2135023

电子邮箱:nxzyjsxy2135023@163.com

学校网址: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宁夏*自治区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宁夏*自治区的规定为准。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宁夏高职全部院校招生简章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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