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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21日 07:43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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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成考报名办法、时间及地点能否详细介绍?

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目前仅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业余的授课方式一般在院校驻地招收学生,安排夜晚或双休日上课;函授教学主要以有计划、有组织、有指导的自学为主,并组织系统的集中面授。上课地点在函授站或教学基地,校本部不单独开班。

北京邮电大学招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三种类型:高中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专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学制为5年、高中起点升专科学制为2.5年、专科起点升本科学制为2.5年。

1.北京邮电大学报名办法:按各省规定的报名程序和时间进行。一般各省报考手续分两次。第一次,考生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和相关信息,并自愿选择现场摄像的报名点;第二次,考生到自己选择的报名点按照自己的网报号交报名费及报名材料、摄像,核对信息。两次缺一不可。

现场报名手续:考生本人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规定的照顾对象所需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以后补交证明一律无效。

2.北京邮电大学报名时间: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3.北京邮电大学报名地点:考生到所在地的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就近报考。一般在8月中下旬可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报名网址进行报名,9月初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4.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费并填报志愿。

5.实行报名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需按规定时间进行志愿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时间、地点详细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北京邮电大学成考助学班报名简章:

北京邮电大学成考社会报名入口:

北京邮电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科生招生工作,保证本科生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名称为“北京邮电大学”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现有西土城路校区、沙河校区和宏福校区:西土城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5公里;宏福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郑各庄,距西土城路校区约21公里。2020级学生一、二、三年级教学安排在沙河校区,各专业四年级教学安排地点将根据学校规划安排确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书记、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本科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决策。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协调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教育公平的原则,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各地高考报名人数及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分析,制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关于调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关于退档。对于除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联招、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外的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在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关于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将根据相关省份的招生录取政策,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征集志愿。若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关于体检。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根据专业(类)特点,色盲考生不能报考应用物理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宜报考通信工程(大类招生)、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科技与创意设计试验班。
第十五条 关于外语语种。根据各专业(类)培养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软件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六条 关于往届生和男女比例。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北京邮电大学今年共有44个本科专业,其中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三个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北京邮电大学(宏福校区)”的名称在本科批次招生,颁发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学安排地点参见本章程第三条。
第十八条 关于录取与加分。对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由各省级招办按照规定加分投档(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不适用)。在安排专业时,以考生不含加分的实际高考分数为主要录取依据,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实际高考分数相同,依次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理工类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理综,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北京、天津、上海、海南四个高考改革省份,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选考科目为物理的专业(类)依次比较数学、物理,不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类)(英语、日语专业除外)依次比较语文、外语,英语和日语两个语言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
对于浙江、山东两个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
第十九条 关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时须按照所在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我校当年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进行报考,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
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第二十条 关于江苏省考生。高考录取时要求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为AB+,必测科目等级均为合格。进档后录取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录取分专业依次比较高考实考分数、文理科奖励分、选考科目等级、数学科目分数,等级优先次序由高到低分别为A+A+、A+A、A+B+、AA、AB+。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也须达到上述等级要求。
第二十一条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经我校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高水平艺术团或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和艺术类考生的招收工作,按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关于录取通知书。我校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我校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2020年学费标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公共事业管理、法学、邮政管理(互联网与智慧物流)专业500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500元/年,三年级开始按学分收费,三、四年级共需修读80学分,400元/学分;电信工程及管理、电子商务及法律、物联网工程专业7万元/年;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万元/年,其他各专业(类)5500元/年。另外,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高标准不超过1500元/年。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奖、助、贷、勤、补、偿”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奖贷学金政策、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类)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当年报考指南等材料及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监察处邮箱:jjjc@bupt.edu.cn,*:010-62281998。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网址为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网址为 ,E-mail信箱为zsb@bupt.edu.cn。咨询*:010-62282045,62285045,62283407(传真)。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第三条 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芦花路

第四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5]64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京教计[2005]31号)批准成立,是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执行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

第五条 学院的举办方是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锡华未来教育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包括:普通本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招收应届和往届高考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学院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招生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九条 我院2008年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有十个招生指标用于招收成绩优秀的宏志班学生或其他贫困生,免收其一个学年的学费,作为奖励资助,并向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四章 录取

一、普通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我院普通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分别在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地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考生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按有关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录取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时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方法是:设置一至二分的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考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尽可能征求考生意见,确实无法满足时进行退档处理。

学院对江苏省考生遵循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确定进档考生。

第十六条 学院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接受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还需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各地的艺术类本科批次进行录取,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在高考结束后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条 在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的省份,学院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简称“校考”)。获得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考试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在北京市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设置考点,只接受北京考生报名考试。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北京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

学院同时认可2008年在北京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第一、第二批次本科院校发放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北京考生在取得这些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后,需于2008年5月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专业考试合格证书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登记与确认,然后才可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

在京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在省级招办不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京外省份(如:山东省),学院也不在当地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学院认可2008年在当地进行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的第一、第二批次本科院校发放的美术类、艺术设计类或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未统一组织美术类专业考试的京外省份的考生在取得在这些合格证书后,需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身份证复印件、准考证复印件、专业考试合格证复印件一并提交学院招生办公室登记与确认(现场或来函均可,请注明毕业中学、有效联系*),然后方可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填报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媒体艺术设计方向,艺术类)志愿。

在这些省份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综合考虑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等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录取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上述规定如与考生所在省份录取政策有差异,则以当地录取政策为准。

第五章 颁发文凭和授予学位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后,成绩合格者,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颁发经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按学年收取学费、住宿费(2000元/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文史类:市场营销15000元/学年,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电子商务16000元/学年;

理工类:数字媒体艺术(媒体技术开发方向)32000元/学年,机械工程与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物流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8000元/学年;

艺术类:数字媒体艺术(媒体艺术设计方向)32000元/学年。

第二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010-61227578   61227811   咨询传真:010-61227318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综合办公楼一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狼垡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收)

邮  编:102613

网  址:zhaoban.ccbupt.cn 电子邮件:sjzsb@bupt.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二○○八年三月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北京邮电大学报考政策解读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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