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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的录取标准(清华大学招生标准)

更新:2024年01月20日 08:51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清华大学的录取标准(清华大学招生标准)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清华大学的录取标准(清华大学招生标准)

清华大学的录取标准

清华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位列“211工程”、“985工程”,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是C9联盟、东亚研究型大学协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清华—剑桥—麻省理工学院低碳能源大学联盟成员,中管副部级建制。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
招生工作组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区、市)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录取时,学校可以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注: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三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
对清华大学认定的自主选拔候选人,其认定协议另有规定的以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 只有在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清华大学接收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
但非第一高校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一志愿投档考生的平均分,且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高考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
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在1-5分之间选取一定分数作为级差。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江苏省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选拔候选人、艺术特长生、非通用语种等特殊类型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
当在各省(区、市)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国防生和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第一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国防生和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832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
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
学生经飞行学员招收选拔合格后,先进入军队飞行院校进行军政强化训练和筛选体验飞行,我校再择优遴选有飞行潜质的进入“飞行员班”学习。
“飞行员班”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分数线下60分(750分制,非750分制省份按比例折算)。
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先在清华学习3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学习1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送生、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非通用语种、港澳台侨等类型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章程和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招生录取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我校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清华大学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
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010-62770334 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 -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标准

清华大学招生标准具备优秀的高中学业成绩。

知识拓展:

清华大学,简称“清华”,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为九校联盟(C9)。

其在综合发展、师资力量、学科评估、科学研究等众多方面长期处于我国顶尖水平,一直备受众多考生的仰慕和追求,是很多考生非常崇拜和向往的理想大学。

根据2023年软科版全国院校排名,清华大学位列第1名;USNews大学排行榜中清华大学世界排名第23位。

高考招生是目前清华大学录取学生最主要的途径。除保送生外,清华大学选拔认定的各类型人才均需参加高考。清华大学全部本科招生专业均在高考招生中投放计划。清华大学根据在各省投放的招生计划与生源质量情况,确定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2016年,清华大学录取的各省文理科高考第一名和前十名的数量均在高校中遥遥领先。2017年,全国31个省份70%的理科前10名选择清华,湖南、内蒙古、黑龙江、河南等省市自治区更是有超过九成的理科前10名选择清华。

清华在全国30个省份文科录取分数线居首,录取的文科考生80%以上为各省文科前10名。

清华大学主要招收两类保送生。一类是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协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需经过申请、初评、初试、复试等清华大学组织的测试选拔环节,通过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可获得清华大学给予的在高考录取中享受一定分值降分录取的政策,并将有机会被邀请参与后续特殊培养环节。

清华大学0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清华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考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录 取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招生规模由学校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实际录取总人数不得超过招生规模。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报考的生源质量情况在个别考区对招生计划进行少量调整。

第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我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制定的体检标准、高考(Q吧)成绩满足清华大学在该考区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的实际考分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存在一定的分数级差。分数级差的确定以调档线上该考区报考清华大学的所有考生的志愿满足率为标准,一般在1—5分之间,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 如果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名额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地区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的部分专业在部分省市招收国防生和定向生。达到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的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的考生人数少于国防专业和定向专业招生计划名额时,可以在该考区清华大学调档分数线下20分之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调阅报考此类专业的考生档案。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设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以下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生物科学、临床医学、工业工程、日语、工商管理类。国防生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特长生和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规定通过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体检标准通过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招生简章公布。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根据本工作条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其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2008年江苏省高考科目改革变动较大,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010-62782051;62770334,传真:010-62782061,电子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清华大学

招生网网址: -tsinghua.edu.cn 。校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条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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