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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畜牧业本科招生简章 成人本科报考时间和条件

更新:2024年01月20日 01:40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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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畜牧业本科招生简章 成人本科报考时间和条件

成人本科报考时间和条件

成人本科报考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条件包括年龄要求、学历要求、工作年限要求和其他要求。

成人本科报考的时间为每年的4月至6月,各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招生院校或招生部门。成人本科报考的条件如下:

1、年龄要求:要求报考者年龄在18岁(含)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部门和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2、学历要求:本科招生要求报考者具备中等专科或相当学历,并经过招生部门或学校组织的考试合格。

3、工作年限要求:要求报考者已从事工作一定时间,并经得到单位同意报考。

4、其他要求:报考者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质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条件等。

成人本科的内涵

成人本科是指非在校学习的成年人报考本科学历教育,其目的是为了提升自身学历和职业发展机会。相比于普通高校的本科教育,成人本科更加注重实际应用和职业导向,同时还有更加灵活的授课方式和学制。

成人本科主要由成人教育学院、职业学院和独立学院等提供。这些机构会针对成人学生的特点,开设弹性学习方案和多样化的教学模式,如夜校、周末班、网上教育等。

成人本科的入学条件和报考流程与普通高校的本科教育有所不同。成人本科要求报考者具有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需要经过相关考试并达到一定的分数才能被录取。具体的考试科目和分数要求则因地区和院校而异。

对于一些已经在职场上工作一段时间的成年人,成人本科的学历可以让个人在职业发展上有更多的机会,如晋升、升职等,具有重要作用。

成人本科不仅可以为个人提供更高的学历水平和职业发展机会,也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人才支撑。

2022年河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河北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北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75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部省合建”高校,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分布在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 艺术 学12大门类。学校现设有87个本科专业,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拥有国家级 一流本科专业 建设点24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并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资格。

(六)学历 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由河北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 书 (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办学地址:

五四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七一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裕华路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录取体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能满足日常生活和 学习 基本要求的条件下,以 高考 成绩为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 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化学、材料类、环境工程、药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中医学、中药学等专业。说明: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环境科学和环境工程两个专业。其中,环境工程专业不招色弱考生,环境科学专业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三)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绘画、动画、应用物理学等专业。说明:物理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和培养,包含物理学和应用物理学两个专业。其中,应用物理学专业不招色盲考生,物理学专业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四)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财政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质量管 理工 程、工商管理、会计学、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图书馆学、档案学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 志愿 ,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非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二)在 内蒙古 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四) 北京 、 天津 、 湖北 、 江苏 、 福建 、 海南 6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在专业(组)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同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五) 辽宁 、河北、 山东 、 浙江 、 重庆 5省(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六)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有英语、日语、俄语课程,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普通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普通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 分数线 ,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一)对于舞蹈学、音乐学、设计学类、绘画、动画、书法学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

(二)对于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规则

(一)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广播电视学(中外合作办学)、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生源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二)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执行各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文化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四)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五)管理学院下设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是河北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共同建设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院下设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等6个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院所有专业均采用英语教学,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可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大学本科学术互认课程(International Scholarly Exchange Curriculum,简称ISEC)项目下设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6个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河北省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当考生无法满足所填报专业志愿录取条件时,不进行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ISEC项目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对学生的英语基础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ISEC项目采取双向学分互认的管理办法,学生符合河北大学本科毕业条件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获得河北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学生符合相关要求可进入国外 大学学习 ,如符合国外大学学位授予条件,可申请国外大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面向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 民族 预科班招生、内地 新疆 高中班招生、内地 西藏 高中班招生、国家民委专项招生及学校承担的对口支援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录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河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 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各专业(类)收费标准如下:

(一)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戏剧影视文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学费为每生每年50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二)管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学费为每生每年22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三)国际学院ISEC项目专业(新闻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学费为每生每年28000元。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四)文科类专业(外国语类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年5060元,理科类及外国语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390元,医学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72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以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省*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评定国家助学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费用问题;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开通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设有临时困难补助、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新生入学资助,并组织开展勤工助学等活动;依托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有专项奖学金等资助;为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合作办学和ISEC项目专业)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按规定发放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招生咨询*:0312-5079698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学校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21年建校;河北省惟一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建大学、“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河北省惟一入选高校。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河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学士学位。

7.办学地址:

校本部: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医学部校区: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音乐类、舞蹈类、书法类、美术类(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生源所在省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相应专业艺术测试成绩,非河北省考生的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成绩。戏剧与影视学类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要求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裸分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河北大学-中央兰开夏传媒与创意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要求省美术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河北省考生要求校考成绩合格、非河北省考生要求生源省专业联考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广播电视学、广告学专业按照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不低于175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三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0312-5079698

学校网址:

招生办公室网址: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河北大学畜牧业本科招生简章 成人本科报考时间和条件,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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