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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博士招生简章2024

更新:2024年01月19日 22:4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吉首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博士招生简章2024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吉首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博士招生简章2024

湖南:吉首大学体育学博士研究生2021年招生简章

一、吉首大学简介

吉首大学创办于1958年9月,在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张家界市两地办学,校本部位于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是湖南省属综合性大学,也是武陵山片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民委与湖南省人民*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高校,《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优秀学校。学校是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普通高校,国家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湖南省按一本批次录取高校。

二、体育学学科简介

吉首大学体育学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湖南省重点学科,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体育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体育教育为国家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为湖南省一流本科建设专业;有“民族传统体育系列课程”教学团队,“民族传统体育学科教师团队”荣获首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称号;有国家民族体育重点研究基地,国家民委民族地区体育文化人培养培训重点基地,湖南省民族体育文化研究中心,湖南省体育学博士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创新基地,省部共建民族传统体育优势学科实验室,教育部“国培计划”初中体育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9个省部级学科研究与人才培养平台;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体育学专家2人、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1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会评评审专家1人、湖南省12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人,第三层次人选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徐特立教育奖1人、湖南省教学名 师2人、湖南省教学能手3人、湖南省青年骨干教师10人等。

体育科学学院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280余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36项(重大招标1项、重点课题2项),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社科学规划办等省部级基金项目200余项;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20余篇,其中10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论点摘登,15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专著、教材80余部,其中教育部全国高校规划教材1部;学院还先后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省部级优秀社科成果一等奖3项;有教材与在线课程1门,国家一流建设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门;还获得了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三、选拔方式

包括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3种选拔方式。

(一)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在体育学学科中选拔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科研和创新能力突出、取得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者,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二)“申请—考核”制

面向校内外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研究生(最迟在录取当年开学前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选拔博士研究生。

(三)硕博连读

面向已修完规定课程的本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2019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表现好,未在纪律处分期限内。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科研能力突出,具有较强的科研潜质,有至少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应为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的校内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具体详情见《吉首大学2021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五)硕博连读的考生为吉首大学2019级体育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具体详情以《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为准。

(六)“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应符合以下要求:

1.考生为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或者已获得国(境)外两年制以上的硕士学位者。

2.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合格或英语达到四级425分及以上(含,下同),或托福75分以上,或雅思5.5分以上,或PETS-5(WSK)55分以上,或与以上相当的英语水平;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方向稳定,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作者署名限独著或第一作者,见刊,成果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

①应届生须于就读硕士期间(在基本学制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②往届生须于近年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体育专业相关的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含2篇)以上。

5.本人研究方向与申请攻读的博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考核

(一)“申请-考核”制

1.考核对象

通过初审的考生,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量化评审,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2.考核形式

考核按研究方向进行,采取材料评审+面试的方式。面试主要通过对考生的外语水平、科研能力、专业基础理论知识、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突出选拔专业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和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考生。

3.面试内容

(1)外语水平:通过口语交流、专业外语翻译、摘要写作等方式进行;

(2)科研能力:结合硕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考核考生的学科背景是否符合专业方向的要求;考察对专业方向的学术前沿的了解情况;考察具有在专业方向上的发展潜力等;

(3)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通过对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和知识结构的考核,了解考生的专业基础是否扎实、知识面是否开阔、逻辑思维是否清晰、是否具有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考生的总体情况(创新、表达、合作精神、身体心理状况、特长、专家推荐意见等)进行了解和判断;

面试还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况进行考核,考核不作量化评价,其中重点考核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行为,不合格者不能录取。面试成绩包括外语水平(占10%)、科研能力(占6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占30%)三个部分,面试结果实行百分制。

4.考核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成绩由报考材料评审成绩(30%)和面试成绩(70%)两部分构成:

面试成绩=外语水平×10%+科研能力×60%+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30%。

考核成绩=报考材料评审成绩×30%+面试成绩×70%。

5.录取规则

(1)按考核总成绩(研究方向)排序,择优录取。若考核总成绩并列,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科研能力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顺序优先考虑成绩较高者。

(2)如有考生放弃或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依以上规则递补录取。

(二)硕博连读

见吉首大学《关于开展我校2021年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

六、录取

录取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类别:非定向、定向。

非定向生:档案、人事、工资等关系须转入我校,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待遇。定向生:档案、人事、户口、工资等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享受原单位福利待遇。

我校研究生学费收取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当年研究生学费标准。

七、学习形式与学制

2021年我校仅招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采用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3-6年。

八、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99号文件精神,现行学费标准:10000元/年。如有最新学费文件,则以最新文件为准。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现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5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5万元;一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20%、二等、三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均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项和额度等奖助学金的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

九、毕业与就业

定向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回原定向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说明

1.请考生在报名前登录我校网站,查阅详细说明和有关报名流程。

2.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我校招生简章以及报考条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和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所填各种信息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

4.如考生报考了几所学校且被我校和外校同时录取,必须自行作出取舍并书面告之我校相关情况,我校将尊重考生选择,否则若发现考生被重复录取,我校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5.招生简章中的导师排名不分先后。

6.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

7.专业招生人数14人,具体研究方向招生人数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审核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商议确定。

8.通信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吉首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邮政编码:416000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0743-8565122(研究生院招生管理科)。

网址: ;联系邮箱:jsuyzb@jsu.edu.cn。

吉首大学2021年体育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博士招生简章2024

南开大学博士招生简章2024如下:

为确保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安全实施,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原则与培养目标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与考试方式

我校2024年预计招收博士研究生1500名左右,最终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各学院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直接攻博生(直博生)占各学院招生总计划,招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人数为准。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按照考生来源不同,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含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其中普通招考和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均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方式进行选拔。

普通招考:面向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招生。考生提出申请、递交材料,专业学院进行材料审核、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硕博连读:从我校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选拔。

我校各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硕博连读生。拟报考硕博连读的考生需根据申请学院相关要求提出申请,并通过申请学院组织的硕博连读生招生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具体申请流程详见各学院硕博连读相关通知。

直接攻博:从已取得2024年硕士推免生资格,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择优选拔。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学科、专业均可招收直接攻博生(以上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直接攻博生招生目录为准)。

各学院选拔接收直接攻博生工作进程与选拔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工作进程一致,选拔办法见《南开大学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章程》及各学院相关通知。

海外一流高校直博生:从2024年应届毕业或近年已经毕业的具有中国国籍,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海外一流高校本科生中选拔。详见《南开大学2024年面向海外一流高校优秀本科毕业生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三、报考条件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须提供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考生的前置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2、2024年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是指在境内就读且毕业时(2024年7月左右)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的学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入学日期一般为9月初,具体日期请以当年录取阶段发布的通知为准)须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在职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没有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人员和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必须在综合考核前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就读的在学硕士生还需在综合考核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博士研究生简介及详细资料

博士招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下达各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制定全国招生简章,并汇编《全国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并达到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人员也可以报考。

各招生单位要制定健全的招生工作制度,完成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考试成绩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招生单位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新生。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被录取新生要当年入学。经过培养学习阶段后,可获得国家承认的博士生毕业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

大学名单

武汉理工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武汉大学

南开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 复旦大学 南京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中山大学 四川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吉林大学 河北大学 延边大学 山东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南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东南大学 天津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同济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湖南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郑州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东北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暨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江南大学 江苏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河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北京邮电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辽宁大学 烟台大学 浙江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科学院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吉首大学 云南大学 河北农业大学 华侨大学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宁夏大学 温州医科大学 中国人民*理工大学 长沙理工大学 南京林业大学 中国人民*第四军医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华北理工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哈尔滨医科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广西大学 广西民族大学 南京医科大学 河南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 中国社科院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北京工商大学 江西理工大学 长春理工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西南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申请条件

《同等学历申请博士学位条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施行。

资格审查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学位授予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已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第二条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应对已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曰起,一年内完成全部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对于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有关专家推荐,学位授予单位同意,可以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直接申请参加博士论文答辩。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应指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对申请人的论文进行必要的指导。

1、论文要求及科研工作。

(1)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在工作实践中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2)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提出申请,并附送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和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材料,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3)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4)申请人必须到学位授予单位,在该单位指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参加为期不少于三个月的与论文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学位授予单位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学位论文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意见。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在论文答辩日期一个月以前,将学位论文送交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论文答辩应有详细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二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历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作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博士论文题目等应及时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布,并经三个月的争议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吉首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博士招生简章2024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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