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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23 中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9日 08:2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中南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23 中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中南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23 中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2023本科批录取时间

湖南2023本科批录取时间如下:

2023湖南高考志愿录取时间从7月15日开始。

1、本科批录取

7月15日-16日,进行本科批特殊类型(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录取;7月21日-22日,进行本科批(不含特殊类型)普通类、体育类志愿录取;7月24日开始,进行本科批艺术类投档录取。

2、征集志愿录取

7月25日8:00-17:00,填报本科批普通类、体育类第一次征集志愿;7月27日-28日,进行本科批普通类、体育类第一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7月30日8:00-17:00,填报本科批普通类、体育类第二次征集志愿和本科批艺术类征集志愿;8月2日,进行本科批普通类、体育类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和本科批艺术类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高考志愿录取规则

1、位次优先:高考成绩会按照分数依次排名,所以即便是同样的分数可能位次上却有差距,而在录取过程中位次高的考生就会有更加具有优势,位次低的考生须等位次高的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检索投档结束后,才轮到投档。

2、遵循志愿:高考志愿的投档是根据考生的志愿填报顺序,从A到B再到C,依次检索投档,因此大家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把自己最心仪的学校和专业放在前面,会被优先录取。

3、一次投档、不再补档:虽然说平行志愿有很多个院校和专业可以填报,但是在投档的时候只有一次机会,电脑会根据顺序检索进行投档,而该生的本轮次检索投档就结束了。即使投档后学校按规定将其退档,但是考生也只能参加下一批次或者是征集志愿的填报。

中南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2023

根据官网查询得知2023中南大学艺术类录取分数线为222-417之间。

中南大学各科类录取控制成绩分数线分别是:音乐文化417分,专业228分;音乐文化326分,专业222分;美术文化407分,专业236分;美术文化330分,专业236分。按照每个省份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根据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每个省份发布计划的1百分之20以内,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每个省份发布计划的105%以内。提档时承认每个省份区、市招生主管该项目的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中毕业考试政策性加分。且在具体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中毕业考试原始分。

针对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满足投档要求的学员数量超越发布的计划数时,按照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学员予以退档。

中南大学的教育理念:

1、立德树人是中国教育的优良传统

也是中南大学的教育理念之一。学校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帮助学生成为具有良好品德。

2、以学生为本是中南大学教育理念的核心

学校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需求,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的教育服务和支持,鼓励学生主动参与、自我决策,帮助学生实现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

3、学科交叉融合是中南大学教育的重要方向

学校积极推动跨学科教育和创新,注重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和创新能力,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学科发展和科研创新。中南大学的教育理念注重立德树人、以学生为本和学科交叉融合,为国家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各考区志愿填报时间已经公布了,我收集并整理出了“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中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大学(英文名称为Central South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CSU),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2001年被确定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2017年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932号,邮编为410083。

中南大学邓迪国际学院(简称“邓迪国际学院”,以下同)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南大学与英国邓迪大学合作共建,隶属于我校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三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强基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澳门“四校联考”学生、台湾学测生、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邓迪国际学院招生等。

第四条 我校本科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邓迪国际学院本科生在中南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按要求完成培养方案所有教学环节,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中南大学学士学位和邓迪大学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和决策招生重大事项,下设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本科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强化招生监管,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工作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高考录取率相对低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二条 对于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数量超过公布的计划数时,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高考原始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按照有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原始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邓迪国际学院、外语类保送生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具体见学校相关招生简章),其他招生类别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邓迪国际学院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相应招生简章并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家庭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址: [email protected] ,监察举报受理*:0731-88879252。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组织也不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中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招生宣传、考前辅导、应试培训等活动的社会机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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