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大学路 > 研究生 >正文

西北大学市场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17日 20:26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西北大学市场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西北大学市场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已经发布,深空网根据西北大学官网发布的《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整理了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的相关信息,仅供各位小伙伴们参考。
报名条件
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人员,并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学员,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毕业后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毕业后有4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已获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并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学制
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在职两种,学制均为2.5年。
其中非全日制在职包括MBA非全日制在职学习和EMBA非全日制在职学习。
招生计划
2023年计划招生名额共计330人(全日制名额190人,非全日制名额140人),最终招生人数依据当年考生实际情况而定。
报考类别
MBA全日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毕业后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派遣。
MBA非全日制和EMBA非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须签订委托培养协议,考生人事档案不转入西北大学,毕业后学校按照培养协议进行派遣。
学费
全日制MBA总学费为80,000元人民币,非全日制MBA总学费96,000元人民币,非全日制EMBA总学费为120,000元人民币。学费按学年缴纳,学生在读期间教材、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报名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5日—10月25日
每天9:00—22:00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
《中国研究生招生网》
(网址:
2、网上确认: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3、下载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10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凭证》。
4、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24日
上午8:30—11:30管理类综合能力
下午14:00—17:00英语
考试
初试
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写作、数学、逻辑,满分为200分),共计两门。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
根据初试成绩通过国家一区(A类)分数线且达到西北大学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英语和管理能力三部分。
录取
按照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顺位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顺位录取。
学历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修满学分,完成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西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报考条件


根据西北大学MBA教育中心官网发布的《西北大学2023年国家MBA招生简章》,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如下:
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部门的管理人员,并能够保证学习时间的学员,同时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毕业后有两年或两年以上工作经历(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国民教育序列大专学历毕业后有四年或四年以上工作经历(2018年9月1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3、已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并有一年或一年以上工作经历(2021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
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与学制
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脱产和非全日制在职两种,学制均为2.5年。
MBA全日制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MBA非全日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的报名程序
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网上报名
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或)上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2022年11月中上旬现场确认(网上确认具体形式和时间以当地报考点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凭报名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现役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到当地报考点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照相、确认信息等工作。所有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相关信息,没有确认信息的考生,网上报名一律无效。
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联考科目与时间
2023年西北大学MBA研究生联考科目考试科目为英语二(满分为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写作、数学、逻辑,满分为200分),共计两门。
联考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有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考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报考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西北大学市场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与“西北大学市场研究生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2023年mba招生简章”相关推荐

每周推荐




最新文章

热门高校 更多




联系我们 - 课程中心
  鲁ICP备18049789号-7

2020大学路版权所有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警告: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