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7日 07:36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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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院招收三年制和五年制考生,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制度化建设,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考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及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6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校长 裴忠泽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同泉路1081号 邮编:037049
网 址
电 话:0352-2186878 18735207007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招生部门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组和监督组,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制定原则: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现有的办学
资源(专业布局、教学条件、师资等),确定专业招生规模。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办法:积极响应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职教育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发展情况,扩大区域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和就业前景看好的专业的招生计划,适当调减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按照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合理分配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五年一贯制和“3+2”转段计划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一)面向全省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三)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四)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高考按照理工类、文史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对口升学招生录取
严格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我校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考生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成绩相同的,比较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五年一贯制和“3+2”专科招生录取
我校招收的初中毕业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生五年均在本校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按照相关办学协议,“3+2”专科后二年转段到我校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第二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学费、公寓费等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标准收取。学校公寓管理费600元/学年,参加高考和对口升学录取的学生学制三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小学语文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数学教育,2600元/学年;小学英语教育,4000元/学年;学前教育,2600元/学年;现代教育技术,2600元/学年;小学教育,2600元/学年;体育教育,3000元/学年;音乐教育,5000元/学年;心理咨询,4000元/学年;中文4000元/学年;大数据技术40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4000元/学年。
第二十九条 奖助措施
(一) 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二)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生每年补助最高4000元。
(三) 勤工助学:学校给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各种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机会,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大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2022年6月8日起实行。
招生简章 是大家了解一所院校的 招生 信息以及 学校 基础信息一个很重要的文章,同学们可以在招生简章看到学校简介,学校的专业情况,学校的办学历史,设施设备等情况,是非常详细的。下面为同学们整理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 招生简章内容,同学们可以对学校做一下基础的了解。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三二连读大专
园林技术、畜禽生产技术、植物保护、 会计 事务、 建筑 工程施工、 计算机 应用
招生计划:1100
报名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教育局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平台”进行志愿填报。
职教高考
园林技术、畜禽生产技术、会计事务、建筑工程施工、计算机应用
招生计划:240
报名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成绩350分或语数外总成绩150分以上。学校微信小程序报名。
普通中专
园林技术、畜禽生产技术、中西面点、园艺技术、植物保护、中草药栽培、种子生产技术、农机设备应用与维修、特种动物养殖(蜂学方向)、宠物养护与经营、淡水养殖、酿酒工艺与技术、食品安全与检测技术、农产品贮藏与加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电商直播)、纳税事务、建筑装饰技术、园林景观施工与维护、装配式建筑施工、建筑工程造价、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古建筑修缮、无人机操控与维护、服务机器人装配与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动漫与游戏*、广播影视节目*、绘画、乐器维修与*、运动训练、播音与主持、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首饰设计与*、中餐烹饪、西餐烹饪、美发与形象设计、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招生计划:600
报名办法: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微信小程序报名,经学校面试合格后录取。(有违法记录、纹身、被其学校开除、双学籍者不得录取)
招生对象
招收济宁市生源为主,面向 山东 省招收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有严重违法记录、被其它学校开除及纹身者不予录取。
免学费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学费,三二连读大专后两年按照国家高职标准收费。
招生*: 0537-2032678/ 2032913 / 2032629
北校区(主校区)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岱路8号(市内乘坐3路公交车)
南校区地址: ( 建筑学院、文体学院)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25号(原济宁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市内可乘坐11路、62路、361 路、K82路)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办学环境
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目前一校三区,占地373亩,东、西两个校区南邻睿(瑞)湖,西邻安徒生童话小镇,周边环境景色优美,文化气息浓厚。校园内部环境幽雅,被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绿色学校。生活设施完备、各类运动场地齐全、教学设施综合配套。
学校成立全市唯一一家中职学校武装部,建成学校、教学部、班级三级准军事化管理体系,专门机构强力落实准军事化管理各项措施,强化规矩意识,养成良好习惯,2022年学校被山东省推荐为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以上是小编为同学们整理的济宁市高级职业学校招生简章,同学们可以选择一下专业和了解下学校的简介。学校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只是好学校不是那么好选择,因此学生要把握好每一次机会,在机会没有到来之前一定要好好去努力。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大学,学校始建于1953年,是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4,学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 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600余人。
第五条 学校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非艺术类录取时,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第十九条 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等十余种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自设的资助项目包括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招生咨询*:4001151152、025-86115806、86115809;
电子信箱:zsjyc@
招生监督*:025-8611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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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怎么了解高职院校招生简章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