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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卫校招生电话 靠近内蒙古的卫校那个比较好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17:13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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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卫校招生电话 靠近内蒙古的卫校那个比较好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内蒙古: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内蒙古:包头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的院名为: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057

学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华路15号;包头市青山区呼得木林大街12号;北重集团校区:包头市青山区青山路129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了由院领导、招生、教学、审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八条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及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按投档比例进行提档,一般为120%。

第九条录取规则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统一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开第二志愿,依次类推。最后录取虽未填报志愿但同意调剂的学生。专业安排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依次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理科考生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安排专业,高职对口考生依次按照专业课综合、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精神,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用英语组织外语教学。受师资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商务英语”专业录取时参考英语成绩,“酒店管理”专业录取时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第四章其他

第十三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由于身体原因,对不适合其报考的专业,按规定进行合理的调整。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

学费:5000元/年•生。

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十六条凡被我院正式录取,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七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助学金、特困生帮扶等政策,详见当年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内蒙古招生专刊、学院招生简章、网站等。

第十八条学院网址:

招生咨询*:0472—3320109

传真:0472—3320109

第十九条包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包头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靠近内蒙古的卫校那个比较好

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附属卫校是一所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始建于一九五九年,现有教职工70余名,其中专职教学人员中高级职称20名,中级职称21名,学校曾办过10多个专业,现有护士、助产士、全科医士、药剂士四个专业。学校除培养普通中专人才外,还承担了在职培训、继续教育等任务;从2001年开始与内蒙古医学院联合办学,每年招收护理专科生200余名;同时与日本大阪蓝野医疗福祉专门学校建立友好合作学校,先后有两批学生赴日留学,学校现有在校生1500余名。
学校属于处级事业单位,有一个开拓进取的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教学队伍。学校利用双休日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丰富多彩,在全区卫校率先开设了人文学科。
建校45余年,先后培养了近9000多名中级医护人员,学生分布在区内外,为广大患者服务,尤其是护理专业毕业生,多数在各大医院工作,并成为护理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在各级党政领导的关怀支持帮助下,学校认真贯彻“一纲三法”,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注重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形成“敬业、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并以“尊师爱生,无德不医”作为校训。在教学上,充分利用了内蒙古医院这所三级甲等医院、全国百佳医院、全国老百姓放心医院的技术力量和先进设备。学生的见习、毕业实习基本由医院承担,同时与内蒙古中蒙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妇幼保健医院、胸科医院、铁路中心医院以及武警内蒙古356医院、包头一机厂职工医院、呼和浩特市医院、内蒙古饭店先后建立了实习网络。教学机构健全并有一支素质较高稳定的专*师资队伍。
学校办学的宗旨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办学方向,遵循教学规律,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同时,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医院办学的优势,校领导本着:人才是根本,特色是活力,质量是生命,管理是关键的办学思路,大胆坚持依照人才市场需求多层次多渠道办学,设法打开学生就业门路,广泛择优推荐学生的举措,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复合型的实用人才而努力奋斗。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医院附属卫校(内蒙医院院内)
电  话: (0471)6620532    邮 编:010017
联系人: 明老师 茹老师 晨老师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办全日制专科院校,学校共开设17个专科招生专业,是内蒙古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19

第四条 校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1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概况: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9年,始名为乌兰察布盟卫生学校,2009年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为主,五年制高职教育和成人教育为辅,兼顾职业培训,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的一所公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校本部、附属医院两部分组成。校本部占地面积3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35万册,实验室81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41万元,绿化面积25.6万平方米,是自治区授予的“庭院绿化先进单位”。“母婴护理”、“老年照护”和“运动营养咨询与指导技能”是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基地,学校是乌兰察布市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核基地、乌兰察布市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基地。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医教融合、校企合作、协调育人的办学理念,主动对接地方产业行业发展。与北京、天津、呼和浩特、包头等区内外近30多家行业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就业的需要。与北京博奥晶典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学校积极为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扩宽就业渠道,近三年一次性就业率超过85%,毕业生扎实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综合素质受到行业企业的好评。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教科研兴校工程,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内涵建设和内部管理提升,深入开展校企合作、医教融合,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开拓创新、砥砺奋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学校发展建设新辉煌。

第八条 开设专业: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蒙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17个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设立由校领导以及招生就业处、纪检处、学生处、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学校招生规模、制定实施细则,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高职高专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由纪检处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区外考生按分数优先进行录取,区外所有省份投档比例均设置为1:1。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依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的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成绩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

第十六条 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对考生视力的要求是:无色盲、色弱。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日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护理、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眼视光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卫生信息管理、中医学、针灸推拿、康复治疗技术每人每学年5000元;蒙医学每人每学年4000元。

第十九条 专业介绍等详细内容请见2022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0474-8303030;传真:0474-8303031;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邮编:012000;

学校网址:

微信公众号:wlcbyz1959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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