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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卫校招生简章 卫校的招生条件

更新:2024年01月16日 08:47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玉溪卫校招生简章 卫校的招生条件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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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卫校招生简章 卫校的招生条件

卫校的招生条件

卫校的招生条件如下:

1、相应学历:卫校通常要求考生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凭,有的学校还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招竖禅如生对象。

2、年龄要求:通常卫校学校的招生年龄在16至25岁之间。

3、学科要求:考生需要具备与所报考专业相应的学科基础知识,并有相关资格证书(如执业护士证、划控技能证等)。

4、健康状况:考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职业人员的健康标准。

5、性别限制:有些卫校专业设限制性别,例如妇幼保健、康复医学等专业一般只招收女生报名。综上,上述是卫校学校招生条件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学校而有所不同,建议考生在报考前,认真阅读学校网站或招生材料,了解并满足学校的专业要求。

卫校是卫生学校的简称,卫校属于中职院校。卫校分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和高等卫生职业学院,其中中等职业卫生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而高等职业学院招收高中毕业生。

卫校培养的是医学类专业的初级型人才,主要教学生一些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一般的卫生学校通常开设:护理学、药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学icon、医余启学影像学icon等专业。初中和高中毕业生都可以去,包括职高、技校、中专等同等学历的同学。

上卫生学校的好处

1、急需医务人员。在我国重点帮扶工作中,护理等医学专业被教育部、卫生部等六部委列入我国***人才和技术专业,给予重点帮扶。世卫组织对成员国卫生人力资源的统计分析数据显示,世界上很多人也非常缺乏中国的医务人员。

根据中国卫生部的统计分析,到往年,中国护理人员总数将增加到3.23亿,年均净增11.5万,这也为学习和培养护理技术的学生提供了极好的发展趋势。室内空,医护人员的缺乏可能会给很多人创造机会。

2、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我国***的养老人才越来越缺乏,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短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薄弱点。民政部的一袭悉项统计分析显示,全国各地对老年人的照顾,在赡养方面占1: 3,需要医护人员约1000万人。但目前看来,全国护理人员只有100万,专业护理人员30万,合格护理人员只有3万。

玉林卫校招生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3、男女身高不低于160cm、157cm,视力符合GB10833-2007《生活场所供电装置》中规定的室内电压的要求及GB11544-2009《公路驾驶员视力标准》。
4、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情绪控制能力等,具有一定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服务意识。

玉溪师范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云南:玉溪师范学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溪师范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及办学类型

第五条学校名称:玉溪师范学院。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1390。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本科,基本学制四年。

第九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本科、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第十条学历证书: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玉溪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一条办学点及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三条学校常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纪检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2021年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云南共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调档比例: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七条录取规则

1.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2.学校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3.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额不满,则进行征集志愿,直至计划完成。

4.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额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若同一批次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序如下: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不分文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5.学校除英语、泰语、缅甸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均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报考英语、泰语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单科总分60%。

6.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美术学、设计学类、音乐学、舞蹈学专业进档考生,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对于云南省内报考考生,学校认可云南省音乐学、舞蹈类、播音与主持、体育舞蹈统考的任一类别专业成绩,同时必须参加在云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的民航体检,且体检合格;对于山西省内报考考生,学校认可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联考专业成绩;对于山东省内报考考生,学校认可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山东师范大学 联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考试。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运动康复专业按照分差(分差=文化成绩-体育本科文化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分差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8.对实行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依据,相关录取要求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工作文件执行。

9.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录取。

10.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三个本科专业在云南省属于本科第一批次招生,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年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体检要求、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

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请考生填报志愿时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受限学科和专业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入学及资格复查

1.凡学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含体检和艺术类、体育类学生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收费和奖助学制度

第二十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公布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奖学、助学措施

1.奖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云南省*奖学金、云南省*励志奖学金;玉溪师范学院优秀学业奖学金、新生荣誉奖学金、单项职业能力奖学金、专业竞赛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西部志愿者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2.助学: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助学金、玉溪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助学金、贫困生能力培养补助、孤烈儿补助、特有少数民族学历培养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助学项目。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二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凤凰路134号

2.邮政编码:653100

3.招生咨询*:0877-2057041(兼传真)

4.招生咨询邮箱:zsb@yxnu.edu.cn

5.纪检监察*:0877-2058862

6.学校网址:

7.招办网址: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玉溪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玉溪卫校招生简章 卫校的招生条件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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