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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5日 09:31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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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学校全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联系*:(028)88459388;88459389   邮编:610100网  址: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中国人民*首批定向培养士官学校、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单位、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国航- 北京 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AMECO)战略合作单位。

一、招生计划

专科层次招生计划以各省招办( 考试 院)公布为准。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

(一) 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盲者请慎报以下专业:

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航空材料精密成型技术、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飞行器数字化*技术、航空装备表面处理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智能建造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与试验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飞机结构修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

(二)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色弱者请慎报以下专业:

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飞机结构修理、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

(三)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要求考生 面试 及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2《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包括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4-182CM,女生身高164-172CM。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限男生报考,身高要求174-185CM。

(四)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了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及竞争力的空中乘务专门人才,经 四川 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学校与韩国济州观光大学合作举办空中乘务专业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班,学生入校 学习 合格后,颁发双方大专文凭,双方学校推荐 就业 。空中乘务(中外合作办学)要求考生面试及体检合格后方能报考。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应符合民航规章CCAR-67FS-R2《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相关标准,包括无色盲、色弱,无听力障碍,无嗅觉障碍,无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等遗传或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173-184CM,女生身高162-174CM。

(五)根据行业要求及专业特点,女生慎报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六)定向培养士官的招收对象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 毕业生 ,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男性,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三、外语语种要求

我校外语教学科目仅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报。

四、收费标准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五、资助政策

(一)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二)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设立了临时困难补助,并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六、录取规则

(一)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传统 志愿 的投档比例在1:1.2以内。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我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平行志愿 的投档比例在1:1.05以内。

(三)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专业。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检索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按专业顺序调剂录取到有空余计划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七、 学校2022年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的单独招生 工作 ,按2022年制定的单独招生章程执行。

八、 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对2022年招生工作进行解释。

2022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 就业 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 双高计划 ”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 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 证书 ,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 书 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经考核合格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 民族 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资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资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 毕业生 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 专业目录 。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 高考 成绩和 填报志愿 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 志愿 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 平行志愿 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已实施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 理工 作。监督*: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028-82680050  82690045  82690046

学院网址:

招生在线网址: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2年招生 工作 的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

第二条    国际代码:14515     四川招生代码:5658

第三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大学城学府大道996号

第四条    学院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投资举办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第六条    关于我院 毕业生 的发放:我院各专业毕生在校修读期间,完成教学计划所列各课程,经 考试 (考核)合格, 毕业 时颁发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具印注明有学生所在院(系)、就读专业等内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证书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不超过1:1.2。 平行志愿 不超过1:1.05。

第十一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 志愿 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第十二条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调档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则看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考以下条件:

1、建议考生报考我院前参看我院各专业报名条件;

2、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患有严重身心疾病、色盲色弱、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有纹身、明显疤痕、胎记者建议慎报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

3、空中乘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文身,男生身高174-185cm,女生身高163-174cm之间;

4、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色弱,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之间;

5、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60-175cm;

6、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7、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考生无色盲,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8、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

9、报考直升机驾驶技术、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参考报名的条件最终以民航医学鉴定结论为准)。

(1)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按照民航局最新《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进行背景调查;

(2)根据不同机型、不同类别,驾驶执照培训与考取执照相关费用为13-66万不等。

第四章    体检

第十六条   报考我院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患有下列疾病之一的考生慎重报考:生活不能自理、身体残疾、任何一眼矫正到E字表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斜视、色盲色弱、嗅觉迟钝、口吃、双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

第五章    新生 报到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

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按《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学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的同时,也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凡就读我院的学生,按国家政策可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 大二 、 大三 学生可参加评审,8000元/生·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大二、大三学生可参加评审,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和贫困程度评,一等4500元/生·年;二等3300元/生·年;三等2100元/生·年。服义务兵兵役相关资助:8000元/生·年。(具体以当年的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 高考 和我省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

第二十四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五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网,网址为:,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咨询*:4008679992   028-85861555(可传真),咨询QQ:800197799。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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