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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第二批次地方专项计划及专业分数线文科 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5日 06:10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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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江汉大学第二批次地方专项计划及专业分数线文科 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江汉大学第二批次地方专项计划及专业分数线文科

以2020年为例,江汉大学本科第二批次地方专项面向湖北省的录取分数线为527.105分,依据其招生信息网发布的2020年招生计划显示,该年度其地方专项文科的招生计划人数为46人。

江汉大学第二批次地方专项对应的专项招生计划专业(面向湖北省)分别为汉语言文学专业10人、历史学专业10人、应用心理学专业10人、教育学专业(含高水平运动队)合计11人。

扩展资料:

一、2020年江汉大学地方专项理科招生计划:

1、物理学专业计划招生10人。

2、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计划招生15人。

3、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计划招生10人。

二、2020年江汉大学地方专项理科录取情况:

1、地方专项理科最高分522分。

2、地方专项理科最低分515.106分。

3、地方专项理科平局分517分。

参考资料来源: 江汉大学招生网-2020年录取进度表

参考资料来源: 江汉大学招生网-2020年本科计划(附件大图)

关于江汉大学专升本

有关江汉大学专升本情况可参阅《江汉大学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江汉大学2015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普通专升本工作的通知》,我校组织开展201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现将招生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我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2015年湖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院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独立学院以及成人高校举办的普通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说明: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指学生毕业学校为湖北省内的普通高等学校,不论生源是湖北省或外省均可,而且必须是今年毕业的学生,不接受生源是湖北省但毕业学校不在湖北省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修完普通高职高专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良好,能如期毕业;

3.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

4.报考英语专业学生应具有一定的第二外语(法语、德语、日语均可)基础;

5.身体健康。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序号;  招生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  计划招生人数


1;  工商管理;  120201K;  2;  40


2;  广告学;   050303;  2;  30


3;  英语;  050201;  2;  25


4;  电子信息工程;  080701;  2;  30


5;  护理学;  101101;  2;  25;
合 计;  150


报名工作结束之后,考试之前,学校可能根据实际报名情况适当调整各专业计划招生人数,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三、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以报考我校相关专业,每名学生限报一个专业。

(一)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0日-4月28日,现场确认时间5月5-6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3:30)

(二)现场确认地点:江汉大学J16楼A111室(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三)报名程序

1.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10日-4月28日登录我校主页“招生就业”的“专升本”栏目或通过我校主页 “教育教学”
进入教务在线,选择“专升本专栏”,按要求录入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蓝底1寸免冠彩色电子登记照(要求必须为本人,如审查发现非本人照片,取消报名资格。该照片将作为考试证及入校后其他证件照片,相片分辨率应设为300,大小不得超100kb),确认报名信息无误后提交(要求填报本人正在使用的*,并保持*畅通,便于我校及时联系)。

2.4月28日-4月29日,我校对专升本网上报名考生集中进行资格审核。在此期间报名学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审查通过的报名申请表中“本科高校意见”栏有“同意报考”。

3.报名审核通过者自行联网打印《2015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打印的申请表照片彩色、黑白均可),本人确认签字后(签字必须为本人手写),交所在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本
校高职学院、护理与医学技术学院专科考生交所在学院)签字盖章。

4.5月5-6日报名学生持《2015年湖北省高校普通专升本学生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已修课程成绩单一份[须经所在学校(学院)教务管理部门盖章]、身份证(双面)复印件一份到我校指定地点现场确认,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交纳报名考试费130元。

5.6月3-4日,申请者本人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到我校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领证地点:J16一楼A110注册中心。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6月6日一天(具体时间安排见准考证)

(二)考试地点:江汉大学主校区(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3门课程(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附件)。

五、录取与报到

(一)录取原则

“专升本”学生的录取工作将在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负责。我校将设定英语成绩(英语专业为英语综合、其他专业为大学英语)录取资格线,资格线按我校今年招生计划总数一定比例划定,必须英语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可能被录取。对于通过资格线的考生将按三门课程考试总分,严格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比较考试科目三的成绩;考试科目三的成绩相同时,比较考试科目一的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二)录取结果

6月9日前,我校将在网上公布所有考生成绩,6月18日前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若公示录取名单无异议,我校将在7月6前到省教育厅办理备案手续,8月中旬前向备案后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学生在领取录取通知时,需提供本人专科毕业证原件并复印一份留我校备查。领取录取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及地点见网上通知。

(三)报到

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8月底到我校报到注册(具体要求见“报到须知”)。被录取学生的档案由所在毕业学校密封加盖骑缝公章后交学生报到时一并交所在学院。

六、管理与待遇

(一)收费项目

“专升本”学生与我校2015年在校相同专业本科生执行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从2011级开始实行学分制管理,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上级物价部门的批复的标准执行,报到前查看网上通知。

(二)学籍管理

学生入校后,我校将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学生原则上单独编班组织教学,按学校现有学分制进行教学管理,如实际招生人数少于15人的专业则插入2013级相同专业,“专升本”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由我校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要求管理。“专升本”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学校为专升本学生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学生入校第一学期不参加网上选课,后续学期根据学校要求参加网上选课。学生修完规定学业,成绩合格者,按国家规定颁发毕业证书;达到我校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三)就业政策

“专升本”学生的就业按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的政策执行。

七、报考咨询

027-84226308 凌老师

八、投诉及举报

027-84225804 李老师(江汉大学纪委)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高考志愿填报就要开始了,相信很多考生对江汉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简章一定很感兴趣吧!下面是由我为大家整理的“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本文。

江汉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江汉大学第二批次地方专项计划及专业分数线文科 江汉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全部内容了,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关注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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