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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本科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13日 14:29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本科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简章本科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1年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海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第四条 国标代码:14231

第五条 地址邮编: 福建 省泉州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邮编362700)

第六条 类型层次: 普通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第七条 概况: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坐落在著名侨乡、东亚文化之都、中国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泉州市。北朝泉州湾,西邻国家一类口岸——石湖港,东靠国家级中心渔港——祥芝港。

第八条 招生类别:面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应届、往届 毕业生 (含基层在岗群体、灵活 就业 人员)”、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工”等类别,各招生专业实际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毕业 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 学习 年限内完成所学专业要求的全部内容,符合学校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毕业证 书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监察小组,负责检查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泉州海洋职业学校网站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生 志愿 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原则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考生。进档考生在文化素质 考试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科成绩成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认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若因同分造成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外语统一修读英语。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考核,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院国防后备班试点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考生录取后,自愿加入国防后备班考生需进行二次选拔,条件符合者可申请加入国防后备班,具体选拔要求如下:

(1)性别和身高条件:男生身高160CM以上;

(2)年龄和婚姻条件: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20周岁,未婚;

(3)政治条件:考生需要提供政治表现材料,并达到政治考核标准;

(4)身体条件:考生需要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项目要求,在 二级 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并达标。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 学费 均按物价局审批后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为1400元/生/学年( 大学生 标准空调房+洗衣机+独立卫浴+独立阳台+宽带公寓)。

第二十条 学校对学生学费的管理、对已收取费用报到后又退学的退费办法均严格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七章  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和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生)。学校设立多个社会/企业奖学金,根据各资助单位/企业要求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国家助学金,对于符合条件的学生分别给予4500元/年或2800元/年的经济补助。学校还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部分生活费用问题。对于符合学校学费减免条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将根据规定酌情减免部分学费。学校鼓励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通过生源地贴息贷款的方式解决读书期间的费用问题。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泉州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相关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泉州石狮市石狮大道海洋生物科技园区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邮编:362700

招生咨询热线:0595-83858888       咨询QQ:813486821

招生监督*:0595-83091127      传真:0595-88909202

网址:            电子邮箱:zhaoshengban@qztmi.cn

微信: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处

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2022年天津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天津科技大学拥有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办学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共有滨海和河西两个校区,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公布,主动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性质及概况

1. 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 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4. 学校代码:10057

5. 学校地址:

滨海校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三大街9号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6. 学校概况

天津科技大学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一批4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曾隶属原轻工业部,为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天津市“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是天津市滨海新区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

学校现有滨海、河西2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2300亩,总建筑面积约90万平方米,设有15个学院(部),现有本硕博全日制在校生2.6万余人、教职工2000余人。

学校地处渤海之滨、海河之畔,地理位置优越。其中,滨海校区坐落于天津双城之一的“滨城”——滨海新区,邻近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新生态城、国家海洋博物馆、泰达航母主题公园、塘沽森林公园等;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邻近天津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学校学科专业实力雄厚。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4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2个。现有本科招生专业57个,另有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3个,其中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3个。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现有双聘院士5名、国家级和省部级人才近百人。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一批高水平教学科研平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有国家级众创空间、教育部“中美青年创客交流中心”等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图书馆馆藏文献195万册。拥有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滨海新区唯一的甲级体育场馆。学生宿舍全部装有空调。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走在同类高校前列。在天津市率先启动实施学分制改革,为每一名本科生配备导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化成长。坚持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建设有大学科技园、现代产业学院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实施“本硕博”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持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内国际创新创业赛事中屡创佳绩。与美国、英国、加拿大、芬兰等国多所高校签订“2+2”“1+2+1”等联合培养人才协议,鼓励支持学生赴国(境)外知名大学游学或深造。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毕业生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发挥*监督和管理作用,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22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区、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九条学校实施学分制收费。学费包括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学费标准遵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天津科技大学实行学分制收费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8〕535 号)文件执行。学生按学校培养计划正常完成学业(不含辅修、重修及超出毕业最低学分要求多修的学分学费)所缴纳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之和不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中日合作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项目22000元/生/年;中英合作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项目24000元/生/年;中澳合作财务管理项目25000元/生/年。

第十条住宿费:滨海校区1000元/生/年;河西校区根据不同公寓不同房间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800元/生/年、900元/生/年、1000元/生/年、1200元/生/年,依据实际安排住宿情况收费。

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奖助面超过30%。现有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和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等十余项专项奖学金,以及企事业和个人赞助的专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时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补助、特殊困难补助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录取政策和相关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合格标准内,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区、市)的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或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录取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投档成绩相同时,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北京、天津、河北、山东等省(区、市),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英语专业和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除日语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处理)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外,其余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财务管理专业和生物工程(酿造与蒸馏)专业对英语学习要求较高,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认可招生省份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艺术类(设计学类和动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执行2022年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科技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报到与入学

第二十一条依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学校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归属学院所在校区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提交书面请假材料,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两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学生管理。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国家有相关规定和以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特殊类型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读期间不允许转专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如遇国家或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做相应修订并依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在学校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获取有关报考信息。有关录取信息可以通过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查询途径、学校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学校网址: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咨询*:022-28113336

监督*:022-60600330

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7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计划2017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00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2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的考生: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

注:我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一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邮寄时间:2017年3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主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八)入围名单公布: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当天。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二)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需要收费发票的请在报名系统注明,报到现场发放,若未注明,则不提供发票。

(二)缴费方式: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名费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大学,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汇款时请务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分专业进行结构化面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报到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6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三)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素养与潜质等)。

(四)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当天,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如不足(因体检受限等原因所致),则从各专业投档基准线下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0580—2550022招生监督*:0580-2550014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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