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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扩招2023年新政策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24年01月13日 00:57 |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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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高职扩招2023年新政策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高职扩招2023年新政策

高职扩招2023年新政策如下:

一、报名高职扩招需具备以下条件:

1、报名高职扩招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报名高职扩招需具有所在地区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以及累计具有省1年(含)以上社保并与省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外省户籍在职员工;

3、报名高职扩招需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高职扩招: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得报考高职扩招;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不得报考高职扩招;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扩招;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高职扩招;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高职扩招;

6、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含录取后不报到考生),不得报考高职扩招;

7、全日制扩招,是指高职院校实施扩招,属于大学扩招。2019年起全国高职院校实施扩招,扩招人数为100万人。

2020、2021两年高职扩招200万人。2022年部分省份延续了扩招政策,例如甘肃省并入单考单招计划,江苏省维持扩招,执行的都是原高职扩招政策,名称有所改变。

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甘肃: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高考# 导语】 从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获悉,平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具体详情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平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纪检部门、招生委员会、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平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名称:平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七条培养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院代码:14595

第十条隶属关系:平凉市人民*主管,甘肃省教育厅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学院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第三章招生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成立以学院院长为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主任,招生工作处、学生处、宣传统 战处、纪检监察室及各系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学院招生类型分为: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录取、普通高考录取(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和高职扩招录取。

第五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委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官方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院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一项加分。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录取(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和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和五年一贯制转段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三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根据省招委会招生政策、投档方式、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的不同适当调整比例。

第二十四条学院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招委会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平行志愿投档”的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档,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五条录取过程中学院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外语、语文。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录取结果将在省招委会指定的网站上查询。学院统一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收费及奖助

第二十七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文件(甘发改收费〔2016〕652号、1133号)执行,学费4000-4500元/学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院的正式公布结果为准),住宿费800-1000元/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八条奖助贷政策: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5000-8000元的奖励。

(2)学院奖学金:每学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1100-2200元的奖励。

(3)国家助学金: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2300-4300元补助。

(4)学院助学金: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2300元补助。

(5)特困学生生活补助:学院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补助,每学年1000-3000元。

(6)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第五章入学及复审

第二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院规定的期限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学院以“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录取标准,公开录取结果”的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三条学院监督*:(0933)8710323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四条学制:三年,全日制。

第三十五条计划形式:统招。

第三十六条平凉职业技术学院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不得填报。

第三十七条2021年招生专业(共31个):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针灸推拿、旅游管理、歌舞表演、动漫*技术、播音与主持、铁道交通运营管理、艺术设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应用方向)、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畜牧兽医、应用化工技术、园艺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运动训练。分专业招生计划参见省教育厅和省招委会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十八条学院简介、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2021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平台查询。

第三十九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第一学期末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平凉职业技术学院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工作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四十三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

第四十四条联系方式

网址:

招生工作处:0933—8613056

传真:0933—8616461

微信公众号:PLZYJSXY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泾河南路16号

邮编:744099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签发之日起生效执行。

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专科院校,秉持开放包容,勤业思行的校训,有工业机器人技术等专业,培养出了诸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使广大考生更清楚地了解学院具体录取规则,确保教育部招生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落到实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普高招生录取)、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录取、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和中高职衔接等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Lanzhou Modern Vocational College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拟定招生计划,研究招生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招生录取,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组成。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招生督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加强对招生录取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类型

第十三条 我校专科招生共有五种招生类型,按时间先后依次为:普通高中生综合评价招生、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普通高考招生(含特殊类(精准扶贫专项)招生和普通类招生)、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最终招生类型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信息为准。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经教育部核准招生专业并下达招生人数。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当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通过学院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满足,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在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条件下,若本人服从调剂,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专业;若本人不服从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五年一贯制转段招生,成绩由综合评价、笔试、获奖加分三部分构成(详见《兰州现代职业学院2022年“五年一贯制”转段升学工作实施方案》)。录取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总分相同时综合评价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中职升学考试招生,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公布的考试大纲划分的8个专业类别(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分别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

第二十四条 普通高考招生,按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文综单科成绩排序;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综单科成绩排序。

第二十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根据当年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组织实施。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分数优先”原则(详见我校当年《高职扩招实施方案》)。

第二十六条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打印《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招生专用章和院长签名后邮寄给考生。考生收到《通知书》后,凭《通知书》到毕业学校或市(县、区)招生办公室领取纸质档案,办理户籍迁移等手续;学院凭《普通高考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数据库核实资格后,按《新生报到须知》办理新生入学、注册手续。

第二十七条 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学生学习期满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名称:兰州现代职业学院

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cn)进行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助学金和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学院收费标准按“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执行:

学费:4500元/年·生

住宿费:1100元/年·生

部分校企合作专业学费标准届时将根据相关文件及批示予以收取。

第三十条 依照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凡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以办理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凡志愿报考兰州现代职业学院的考生,可登录学院官网或来电咨询我院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新区九龙江街500号

邮政编码:730300

学院官网:

微信公众号:gs-lzmvc-dy

学院招生咨询*: 0931-6515061

二级学院招生咨询*:

财经商贸学院: 0931-6515311

城市建设学院: 0931-6515266

教育艺术学院: 0931-6515227

理工学院: 0931-6515337

旅游学院: 0931-6515358

农林科技学院: 0931-6515159

卫生健康学院: 0931-6515203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大学路为大家带来的高职扩招2023年新政策 兰州现代职业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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