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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11日 18:0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786.html" title="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四川大学锦江学院</a>招生简章(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学校在2017年正式被授予四川省高校“标准化公寓、园林式校园、节约型校园”称号。有机器人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三)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四)我校实行按专业招生。设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学年按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起按专业方向培养,学生可根据兴趣和专长选择不同专业方向学习。

(五)我校优先接收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六)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依据志愿优先的方式进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七)英语专业只招收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八)对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应试外语为非英语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九)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我校确定的选考科目执行。

(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十一)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十二)在录取过程中,将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十三)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体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体类专业考试。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漫画本科专业,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编导类专业考试。

报考舞蹈表演本(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舞蹈类专业考试。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报考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

我校在四川省招生的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本科专业为设计学类专业,漫画本科专业为美术学类专业。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划定的相关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本科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相关批次、专业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该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我校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美术学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科专业,四川省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某省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

体育类专业,四川省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若有统一的录取规则和投档规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执行,若无统一规定,则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4.艺体类其它报考信息请参阅我校艺体类招生指南和学校网站公布的有关信息。

(十四)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录取规则

我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执行,详见《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章程》。

五、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便联系,以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六、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请仔细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和其他信息,详见我校网站。

七、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在学校网站上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八、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我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且成绩合格者,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十、收费标准: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编 :620860

* :028-37666666

网址 :

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2022年

首先,我们来看看今年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的时间和招生计划。根据最新的消息,2023年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7月5日,考试时间为7月16日至7月18日。同时,招生计划也已经公布,美术类招生计划为60人,音乐表演类招生计划为30人,都是非常有竞争力的哦!

其次,我们来看看这次招生的具体要求和考试科目。根据招生简章,美术类考试科目包括素描、速写和色彩应用,而音乐表演类考试科目则包括视唱和曲唱两个部分。除此之外,还需要准备自己的作品集和面试材料,要想脱颖而出,还需要多加练习哦!

最后,我们来说一下报考四川大学艺术类的一些心得和感受。作为一名美院学生,我深知报考艺术类专业需要付出的努力和汗水。但是只要你热爱创作,有耐心有恒心,就一定可以走得更远!

好啦~以上就是我从学姐的角度为大家介绍今年四川大学艺术类招生的一些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也希望有志于报考四川大学艺术类的同学们能够抓住这次机会,展示出自己的才华和实力!

四川大学2019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四川大学 ,英文译名:Sichuan University。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 四川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四川大学 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由原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 四川大学 、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卫生部直属重点大学华西医科大学经两次“强强合并”组建而成。座落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成都市,现有望江(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华西(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和江安(成都市双流县川大路)三个校区。

第四条 四川大学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四川大学 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常设由校长、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成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四川大学 设立招生监察工作组,由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投诉*:028-85404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四川大学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及学校发展思路等因素,在往年的基础上逐渐调整分省计划,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预留计划为本校总计划的1%,用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四川大学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至120%以内。

第十条 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四川大学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其余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1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四川大学 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种。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则考生需要加试口语,且应该成绩合格;由于培养的需要金融学类、经济学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5%;管理科学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第十四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工业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十五条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由于学习、就业的特殊性,建议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报考。按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口腔医学(七年制)调整为“5+3”一体化培养模式,我校口腔医学(七年制)纳入五年制招生,优秀者可进入“5+3”一体化培养,达到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培养计划要求者可申请获得口腔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第十六条 四川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的匹兹堡学院工业工程、机械设计*及其自动化、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6.5万/年,入校后只允许在本学院内进行专业调整。

第十七条 护理学专业采取提前批、单独投档模块和单独设置代码的模式按专业投档,入校后不转专业。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条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签定《 四川大学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者须回避。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四川大学 对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国防生、艺术类等招生事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办法,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校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五条 在江苏省我校理工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文史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选测等级要求为AA以上(含AA),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6分。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方式以“ 四川大学 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为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必须达到4C3D,录取办法采用等级级差法,级差分为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在线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邮编:610065。

咨询*:028-86080605、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

电子邮件:nic8401@scu.edu.cn

网址:zs.scu.edu.cn/zhaosheng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 四川大学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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