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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大有自考专升本助学班吗?在哪里可以报名?

更新:2024年01月11日 09:44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武科大有自考专升本助学班吗?在哪里可以报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武科大有自考专升本助学班吗?在哪里可以报名?

武科大有自考专升本助学班吗?在哪里可以报名?

2022年武汉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助学班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位于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以理工科为主,医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法学、哲学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历史溯源于1898年清末湖广总督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工艺学堂,历经传承演变,1958年,学校开始设置本科,定名为武汉钢铁学院,1995年武汉钢铁学院、武汉建筑高等专科学校、武汉冶金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为武汉冶金科技大学,1999年1999年4月28日,经国家教育部同意,湖北省人民*批准,学校更名为武汉科技大学。
2022年自考助学班火热报名中,报考咨询武汉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报名条件:报考咨询在湖北省境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省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也能报考),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学习的考生须已经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符合所报专业报考条件要求。
参加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学习的考生,不得报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课程,专科和本科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除外。
武汉科技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专业:工程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
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
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16-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
(如有变动,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自考助学班优势:报考咨询自考助学班学生从报考到拿证都有相应教务老师协助学生完成教务问题,学生自己只需要相应进行复习和考试即可,报名之后助学班会提供每次考试科目的书本资料+线上课程+重点复习资料,学生可进行有效备考,助学班形式可以报考助学网课加分,考试更加简单,100分考43分合格。
参加考试:
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和考试用具,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1.打印座号通知单———报考结束后,考生需要在个人“信息中心”查看考试通知单,了解各科考试的具体地点(考点学校、考场、座次等)。
2.参加考试———考试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
最好从网上打印座号通知单,以免记错考场、座位号。
考试时不要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需要注意:开考15分钟后不允许进入考场,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成绩查询:报考咨询每次考试的报考通知里都有具体的成绩发布时间。其中,4月考试成绩于6月9日公布,10月考试成绩于12月9日公布。成绩公布后,考生可以进入个人中心查看当期考试成绩。如需要申报成绩复核,可在《成绩通知单》显示页面点击“申报复核”按钮,然后选择课程,时限为自当期考试成绩发布当天开始五日之内,过期不再受理。
撰写论文(专科不需要)
大部分专科专业的考试计划中无毕业考核,全部课程合格后可直接办理毕业。
本科论文申报条件:凡取得现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方可参加专科毕业考核、本科毕业论文的申报。
毕业申请时间
目前湖北一年办理两次毕业申报,其他各省也差不多,上半年申报时间在五月底开始,下半年申报时间在11月底日开始。
毕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成绩合格。2.思想品德合格。
3.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无论你是自考、远程还是成考,只要有学信网能查到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历,都可以在考试合格后申请本科证书。
毕业证书查询:报考 注册时间:新生常年注册;2022年4月份考试时间为4月10-11日,;2022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10月16-17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统考时间:上午9:00—— 11:30;下午14:30——17:00。(如有变动,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告为准)
毕业申请时间:
目前湖北一年办理两次毕业申报,其他各省也差不多,上半年申报时间在五月底开始,下半年申报时间在11月底日开始。
毕业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1.通过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核,包括: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成绩合格。2.思想品德合格。
3.本科专业的前置学历符合要求。无论你是自考、远程还是成考,只要有学信网能查到的专科及以上的学历,都可以在考试合格后申请本科证书。
毕业证书查询:
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当期的毕业证书信息,一般在申报后的次月中旬可查。
学位申请
网上申请→照片采集→资格审核→领取证书→查询证书
3月-4月,9月-10月两次申请时间。规定时间内在官网的个人中心里申报缴费。照片采集:按照学位申报通知还有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
在规定时间内,去指定地点拍摄照片。资格审核:主考院校来做,不用大家参与。领取证书:按网上申报凭单上的提示,到市自考办领取证书。
一般申报半年后领取。查询证书:考生可以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自己的学位证书信息。
武汉科技大学自考助学班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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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没有读完还能考大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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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上全日制本科助学班,在校读书4年,拿全日制本科自考毕业证!
武汉纺织大学全日制自考本科助学班招生简章详情如下:
武汉纺织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全国十大时装名校。学校在新中国振兴民族轻工业的呼声中应运而生,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武汉纺织工学院,1999年更名为武汉科技学院,湖北省对外贸易学校、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并入,2010年更名为武汉纺织大学。
面向全国招生,文、理、艺兼收;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分类招生考试,高考成绩原则上达到当地专科录取线;少量招收具有高中、中专文凭或同等学力者;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二、招生专业
三、报名及录取
报名时间:即日开始至2022年9月,额满为止。
现场报名: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报名方法:学生来武汉纺织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咨询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交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费100元,食宿费预定金500元。
录取办法及要求:学生自愿报名,经审查录取后,学校统一发放《武汉纺织大学自考本科全日制助学班新生入学通知书》、新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心血管疾病、心理疾病及其它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将予退学。
学校实施领军人才引育工程,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14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00余人,博士800余人。自主培养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俄罗斯自然科学院院士1人,长期在校工作的院士、外籍院士7人;国家级人才10余人,省级各类人才200余人。学校是首批“湖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拥有一批具有海外学习背景的“阳光学者”。 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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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三明学院2022年普通 高考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 校招 生政策,依法规范招生 工作 ,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 福建 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三明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历史可以追溯到1903年陈宝琛创办的全闽 师范 学堂,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教育部“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全国首批试点院校、全国 50 所创新 创业 典型 经验 高校、全国 民族 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福建省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拥有国家级众创空间等众多教学科研平台。学校坚持做强工科、做优师范、做特文科,多学科协调发展,培养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有6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国家级 特色专业 、14个省级 一流专业 、11个省级特色专业。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办学类型与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颁发 证书 种类: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三明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 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 考试 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 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不录取非汉 语言 答卷的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英语(师范类)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该两个专业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应合格以上,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市、区)不作要求;同时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 新生 ,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理工 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及播音主持类录取原则: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成绩)和专业省(市、自治区)统考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合格线。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综合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福建省(综合分满分为75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2.5×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2.5×70%。

2.其他省市(综合分满分均折算为100分)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4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

音乐类的综合分=高考总成绩÷文化满分×3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0。

注:艺术类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八条 体育 类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投档成绩(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采用以下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单科成绩排序录取,其中单科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福建体育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专业成绩×7.5×70%。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费 若有调整,以正式文件为准。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5〕435号)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围绕“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形成“奖、贷、助、补、减、免、缓、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帮扶体系。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学校学生工作处网站查询(),咨询*:0598-8398809。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0598-8399682。

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三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五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二十六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

第三十一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二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四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 其它

第三十五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查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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