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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教务系统官网:http://jwc.hbeutc.cn/(2023武汉工程大学2+2国际本科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09日 01:35 大学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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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武汉工程大学2+2国际本科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大学创建于1972年,原名湖北化工石油学院,隶属湖北省。学校是一所以工为主,覆盖工、理、管、经、文、法、艺术、医学、教育学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是湖北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项目背景介绍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是教育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出国留学、留学回国学位认证和来华留学以及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关服务。为满足更多学生出国留学的需求,武汉工程大学与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发挥双方优势,开展国际留学项目。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出国留学项目予以政策性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注册备案、学历学位认证、档案存放、户籍派遣、回国就业安置等服务。

武汉工程大学作为办学主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国际化“五有”人才为目标,依托学校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强大的师资力量,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中外教育合作模式,与国外多所国家的知名高校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形成了多层次、宽领域的育人格局,学校主要负责项目的招生、教学、学生管理以及学生出国时申请国外学校、办理签证等相关事宜,给学生提供系统规范的留学培训和全方位的留学服务,致力于培养更多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

目前正在招生国内4+0/3+1/2+2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有: ①中外合办大学国际本科火热项/目有:温州肯恩大学4+0国际本科,宁波诺丁汉大学4+0国际本科、西交利物浦大学4+0国际本科,北师大浸会4+0国际本科等;
②中外合作大学国际本科火热项/目有:武汉理工大学4+0国际本科、北京理工大学4+0国际本科、集美大学4+0国际本科、上海理工大学4+0国际本科、上海大学4+0国际本科、郑州西亚斯4+0国际本科、沈阳师范大学4+0国际本科、中央财经大学4+0国际本科、中国农业大学4+0国际本科,吉林大学4+0国际本科等;
③其它火热项/目有:上海财经3+1国际本科,北京理工大学3+0国际本科,武汉理工3+1国际本科,武汉工程大学3+1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武汉工程大学2+2国际本科

项目外方合作院校:英国桑德兰大学、伍伦贡大学马来西亚校区合作院校持续更新中。

项目课程描述

第一阶段:武汉工程大学学习至少2年,主要包括语言培训、思政课程、桥梁课程和少量可获得外方院校学分豁免的非核心课程。

第二阶段:学生在武汉工程大学顺利完成规定课程,达到雅思(托福)6.0分或相当水平后,赴国外合作高校学习至少2年,主要核心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获得国外高校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专业方向

①商科类:工商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经济学、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等

②计算机类: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游戏设计、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技术等

③艺术类及传媒类:艺术设计、平面设计、室内设计、服务设计、产品设计、动漫设计、传媒学等

招生对象

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

招生要求

(高考成绩过生源地本科线,英语成绩9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

2022年湖北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工程学院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 校招 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0528)。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大道27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达到 毕业 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湖北工程学院本科毕业 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 毕业生 ,授予湖北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领导与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各部门、各院(系)参与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省”)生源及录取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九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实行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四章  入学 考试

第十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艺术 类、 体育 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且达到合格要求。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5以内。

第十三条  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其它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四条  在 高考 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在录取时认可其加分。

第十六条  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无志愿级差。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作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省招办对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在 内蒙古 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若省招办对投档及排序规则已作出具体规定的,优先按相应规则录取;未作出具体规定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须在英语、日语或法语中任选一门作为第一外语。

第六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 学费 、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具体标准和办法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在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以前向学校办理请假手续或由家人代办入学手续。逾期二十日未办理入学手续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其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712-2345651、2345652、2345653、2345654

传真:0712——2345668

学校纪检监察*:0712-2345281

学校网址: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各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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