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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4年01月07日 19:13 大学路

小编今天整理了一些塔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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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新疆: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技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方式及招生规模

2021年塔里木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招生计划拟定25名(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请参见《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信息》。

三、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拥护中国*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报考塔里木大学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硕士学位,且有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但无研究生学历的人员,报名前需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所报学科领域一致的学术论文(“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等单位主持编纂并发布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考生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期刊出版当年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3.国民教育系列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4.在境外获得的硕士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六)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能报考博士生。

(七)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1.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4月2日。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2.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16日。

3.现场报名地点: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外地考生可函报。

4.报名费:120元。

(二)提交材料:

1.《塔里木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及网上报名表(各1份)。

2.《塔里木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推荐人须为正高级职称)。

3.硕士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1份,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评议书》(2份,已获硕士学位人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往届生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届硕士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境外获得学位证书者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科研成果统计表》、成果复印件(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硕士学位论文(各1份)。

7.《塔里木大学招生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表》(1份)。

8.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说明:

1.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考生所提交的证件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作为考生报考材料留存研招办存档备查。按教育部有关要求,不论录取与否,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2.请考生报名前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取消录取资格。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考生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名,逾期不进行补报。

4.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以下几种:

①非定向就业:博士生入学后必须将档案、工资关系等相关材料转入塔里木大学,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②定向就业:考生无须调转档案等相关材料,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入学前须与塔里木大学及委托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五、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均为笔试,科目为英语和两门业务课。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考试科目详见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信息。

(二)复试

复试内容为:(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2)综合素质面试。重在对考生的科研基础、科研潜质、人文素养、综合素质及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测试。

(三)初试、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5月21-26日(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地点: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

六、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成绩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科研或工作实绩等,结合思想政治表现(包括考生诚信状况)、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学制与学费

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根据《关于制定我区研究生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4〕244号)规定,学制内博士研究生缴纳学费标准为7500元/生·年,学制内免住宿费。

八、奖助体系

(一)奖助学金

1.在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可享受以下奖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人均为15000元/生·年。

(2)学校助学金:12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人均7000元/年。

(4)国家奖学金:30000元/生·年,奖励名额以当年教育部划拨为准。

2.实行“助教、助研、助管”的“三助”聘任制度。研究生导师为所招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助研津贴为12000元/生·年。

(二)项目资助。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校级和省级的科研创新项目。

九、体检

考生需按时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塔里木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843300

联系*:0997-4682652

塔里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点:行政楼227室。

塔里木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考信息表

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招生导师考试科目名称3门参考书目

生物学植物学李志军、李春阳、张元明1.英语

2.生物化学3.植物学《生物化学》上下册(第三版),王镜岩,朱圣庚,徐长法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植物学》,马炜梁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植物生物学》(第3版),周云龙主编,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动物学高庆华、格明古丽·木哈台、甘尚权3.动物学《普通动物学》(第4版),刘凌云、郑光美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年

微生物学张利莉、万传星、白林泉、康振生3.微生物学《微生物学》(第八版)沈萍,陈向东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微生物学教程》周德庆编著(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李莲瑞、金双侠3.分子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杨岐生主编,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年;《现代分子生物学》(第四版),朱玉贤,李毅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年;《基础分子生物学》(第二版),郑用琏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2年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202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202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从哪里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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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 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塔城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是经 新疆 *尔自治区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塔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地址:新疆*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塔城市规划三号路南侧

(五)学院代码:14740(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学院规划占地面积1013.4亩,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教学设施,实验实训场地1.01万平方米。建设机电、汽修、烹饪、钳电焊等实训场所和电工电子等28个实训室、64间多媒体教室、学生机房10个。校园综合安防系统、广播系统、教学录播系统建设完备。购置图 书 10.8万册。建立校外 实习 实训基地64家。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塔城职业技术学院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塔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 就业 处办公室,招生就业处在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及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在自治区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市 考试 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 专业目录 为准。

第八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570102K)、“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机电一体化技术”(460301)、“畜牧兽医”(410303)、“美容美体 艺术 ”(550111)、“烹饪工艺与营养”(540202)、“汽车*与试验技术”(460701)。

第九条 学院严格按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学前教育专业:2900元/学年,大数据与会计专业:2900元/学年,畜牧兽医专业:31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3100元/学年,美容美体艺术专业:3100元/学年,烹饪工艺与营养:2900元/学年,汽车*与试验技术:31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600元/学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将在国家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当 高考 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院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调剂的投档考生做退档处理。

1、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 理工 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 民族 语文)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

2、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3、报考我院“大数据与会计”(530302)普通文理科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高于15分(含15分);“学前教育”(570102K)普通文理科考生语文单科成绩必须高于20分(含20分)。单列类考生在各招生计划类型录取过程中,参照此规定执行。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录取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投档考生如所报志愿专业计划已满,投档分数相对较高且愿意调剂的考生时将优先为其调剂到我院优质、热门专业。

第十四条 语种要求: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美容美体艺术专业(550111)不予录取。

2、肢体残疾,生活无法自理。

第十七条 学前教育专业报考考生身体健全、五官端正,女生身高1.50米以下,男生身高1.60米以下及有大面积纹身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由于教育类专业 学习 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有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建议慎重报考。

第五章  新生 入学与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身份证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 二级 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经院党委批准,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期满复查仍不适宜在校学习的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学生待遇。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六章 毕业 待遇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学院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 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技能鉴定合格,颁发信息产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相应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毕业后核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 就业报到证》,实行双向选择就业。

第七章 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相关规定设置了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三好学生奖、优秀学生干部奖、优秀毕业生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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