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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05日 06:5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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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target="_blank" href="/academy/detail/1578.html" title="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a>招生章程 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广西 民族 大学相思湖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 工作 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 考试 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3640。

第三条 我校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22年6月普通本科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 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校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领导担任。

第七条 我校成立招生 就业 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22年我校本科招生总计划为3300人。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各专业的 学费 、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复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一)各专业学费

法学、汉 语言 文学、网络与新媒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学、审计学、金融工程、金融科技、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 教育专业为13500元/年/生。

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体育教育、英语、商务英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为14500元/年/生。

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安全工程、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15000元/年/生。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17000元/年/生。

(二)住宿费

4人间,1600元/年/生

(三)代收费

1. 新生 体检费66元/生。

2.教材费650元/生。

(四)资助政策

我校贫困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国家、地方各级*颁发的助学金,还可以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每年划出学费的5%作为学校贫困生资助基金,设立了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发放无息校内助学贷款,设立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五)退费规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行*指导价管理的民办学校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退(转)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校一律根据实际 学习 时间计退学费、住宿费,据实计退学生预交(预存)的服务性收费。学习时间一学期按5个月、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按学年收费时学费、住宿费退费规定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O%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 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2.服务性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校园卡等储值卡即时支付服务性收费的, 退学时学校应将卡里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学生预交的服务性收费,学校应据实结算后将余额全部退还给学生。

3.代收费退费规定 。学生办理退(转)学手续时,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还没有实施的,学校应将预收的代收费全部退还给学生;代收费相关具体项目已经实施的,学校可不退还预收的代收费。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校一律认作20分。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 志愿 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 比例投档;实施 平行志愿 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优先录取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在我校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 分数线 ,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采取“双上线”原则,即文化成绩必须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文化分数线,同时专业成绩必须获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无统考的艺术类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并取得合格证。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有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没有统考的艺术类专业按照我校校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在我校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  凡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校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五章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友谊路55号。招生联系*:0771-4883333,学校网址: 。

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邮编150040。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
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以及对本科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
件、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留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优先录取
第一志愿考生,若
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
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
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录取征集志愿考生,若征集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整至其他报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
如果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作退档处理。
录取专业时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无成绩排序规则的批次,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调档比例为100%,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每一个专业作为一个投档单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在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调档比例为105%以内,投档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对进档考生在其所填报的专业组内按照
第十六条
进行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考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专业,如若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时,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类型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规定和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要求应届考生报考,其他招生计划对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本科教学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授课,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牵手”奖学金和“牵手”励学金等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按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且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也不能互转。
转专业具体政策按学校当年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遇调整,学校将按照新标准执行;
按照专业类录取的学生,在大类培养期间按该专业类所含专业中学费最低标准执行,分流进入专业后按所学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大学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以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咨询*:0451-82190346;
监察及申诉*: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如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济南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2022年济南大学招生简章及招生计划专业人数录取规则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20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济南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及代码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学校代码:10427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

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简介

济南大学是山东省人民*和教育部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山东省重点建设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始建于1948年,建校70多年来,学校铭记“弘毅、博学、求真、至善”的校训,传承“勤奋、严谨、团结、创新”的校风,发扬“艰苦奋斗、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精神,为国家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近33万名校友遍布海内外。

学校现设23个学院,拥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类别、99个本科专业。学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10个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国际学生38000余人。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145人,其中教授361人,副教授842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19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3人,国家2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0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3人,泰山学者攀登计划人选1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专家17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11人,国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23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4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12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

学校建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及研究平台72个,其中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111计划”)引智基地1个,教育部国别与区域研究基地2个、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1个、“山东省一流学科”立项建设学科4个、培育建设学科1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6个,省级重点学科14个、“十三五”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及省部级科研平台3个、“十三五”省高校重点实验室7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工业设计中心17个。

学校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有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依托专业6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山东省品牌特色专业16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9个,山东省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专业(群)5个,山东省校企共建专业9个;国家级精品课程5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2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5门,山东省一流课程27门,山东省精品课程53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首批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个,山东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近年来,主持国家级教研教改课题22项,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省部级课题240项,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研究成果奖75项,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9部;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各项活动中,共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6315项,其中国家一等奖235项、二等奖480项。获得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2项,小平科技创新团队1个。

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研课题547项,省部级项目1210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249项,其中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2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三等奖5项;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1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357项;学术论文被SCI、EI、SSCI、CSSCI收录8531篇,化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工程学四个学科进入全球ESI前1%。出版专著、译著和教材260余部。主办《中国粉体技术》、《济南大学学报》等2种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式办学理念,积极扩大与国(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通过学者互访、学术交流、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与美、英、德、法、加、澳、俄、日、韩、新等国家的98所高校建立校际合作关系,与台港澳地区的20所高校建立友好学校关系,在刚果共和国首都布拉柴维尔、美国南达科他州阿伯丁和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市建有孔子学院3所。

学校校园占地2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余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9.3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7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藏书及电子文献800余万册,中、外文现刊4200余种,电子期刊30000余种。

学校的中长期发展目标是建设创新性、国际化、有特色的世界高水平大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济南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济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济南大学依据教育部审批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济南大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主管部门监督机制,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对于按照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份,其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对于按照专业(类)组或学校进行投档的省份(内蒙古除外),其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类)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3)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对于专业志愿和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2.音乐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联考(济南大学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并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具体要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3.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内使用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舞蹈类专业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测试成绩,在其他省份使用省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第十八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的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体育学类(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使用各省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进档考生按投档分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相同时,按体育类统考专业成绩优先确定录取专业。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进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文史、理工类相同。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员录取按教育部及省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招生类型以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专业(类)录取的特殊要求

1.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在山东、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招生专业(类),考生需符合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3.在江苏招生专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需达到我校在该省份的招生要求。

第二十二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通过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除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外,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按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为30000元/年。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实行学年收费,收费标准为8800元/年至10400元/年。

第二十五条住宿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80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勤、助、补”为主体,“通、访、建”为补充的多方位立体奖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奖学金、济南大学奖学金、宋健奖学金及各种社会奖学金,使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奖励;学校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时,通过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绿色通道、辅导员家访、各类社会资助、校地共建等多种措施资助学生,努力做到让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完成规定学业并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联系*:(0531)82765900

联系邮箱:zsb@ujn.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济南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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