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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都有什么?

更新:2024年01月04日 22:06 大学路

最近经常有小伙伴私信询问华政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都有什么?相关的问题,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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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政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都有什么?

华政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都有什么?

华政就是华东政法大学,作为高等政法院校,也开设有在职研究生招生,是很多在职人员想要报考的学校,那么关于华政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都有什么,就是本文的重点内容。
华政像其他很多重点高校一样,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分为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硕两种。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条件如下: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8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满两年(2016年9月1日以前毕业)者;B、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同等学力考生报名时必须同时具备:A、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B、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六门以上所学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单(由本科院校教务处盖章证明)。
(4)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另外要注意华政的法律硕士对于专业有要求,公共管理对工作经验有要求,具体需要考生查看简章。
同等学力申硕报考条件如下:
(一)研修班学习条件:
专科及以上学历就能报名,但是只能参加课程班学习,无法参加申硕考试。
(二)申硕统考条件(满足其中之一):
1.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满3年或3年以上;
2.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
3.获得的是国外学位(学士、硕士、博士),需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以上条件对很多学校来说都是大体相同,具体细节可能有所不同,考生应该在确认报考之前进行详细咨询,确认信息。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

请教关于华东政法在职研究生的招生情况

全国在职研报读条件都是一样一样得:大专及以上
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资格:本科并且获得学位
学费2年一次*清,大概在15000左右,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后还要缴纳大约7000左右得导师费用,下来就20000左右。

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体检符合规定标准。
2.2010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
考生于2013年6月20日—7月10日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 ),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通过网上电子支付的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需符合中国护照证件照片标准,图像规格、颜色模式等要求详见报名网站说明。该电子照片将在《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成绩单、学位证上使用。
2.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不予退还。
◆上海地区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生届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选择外地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
3.准考证发放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4.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035100。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
1.复试报到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报考者将《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和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资格审查。
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登录学位网下载,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学校不予录取,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3年10月27日(星期日)。报考者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考试地点由各报考点指定)。
复试包含政治理论笔试、专业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科目
共计3门。其中英语、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3.考试大纲
①《201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版)
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录取
1.根据报考者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被录取的考生于2014年春季入学。
3.以虚假信息取得入学资格的报考者,经查实取消学籍。
六、教学培养和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其中授课时间为两年。
2.学习方式:分散授课方式(A班:利用双休日或晚上授课,B班:利用1个双休日和1个工作日授课)。学生在参加复试时必须选定授课方式,一经确定不予更改。
3.学位授予: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
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合计人民币36,000元。可一次性付清,也可按学年支付。

学校简介: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图书馆藏书223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30多种;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设有18个学院(部),开办24个本科专业。

读研究生需要什么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x0d\x0a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x0d\x0aB.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x0d\x0aC.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x0d\x0a(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x0d\x0a(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x0d\x0a(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x0d\x0a(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x0d\x0a(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x0d\x0a(6)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x0d\x0a(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x0d\x0a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x0d\x0a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3,4各项要求;\x0d\x0a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x0d\x0a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x0d\x0a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41所学校是:\x0d\x0a北京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学院、安徽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西南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青海师范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x0d\x0a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x0d\x0a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x0d\x0a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x0d\x0a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38所学校是:\x0d\x0a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南开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吉林大学黑龙江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安徽大学、厦门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山东大学烟台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海南大__学、西南政法大学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兰州大学。\x0d\x0a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x0d\x0a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x0d\x0a1.符合(一)中第1,3,4各项的要求;\x0d\x0a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x0d\x0a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8所学校是:\x0d\x0a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财经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财经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华北电力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山西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辽宁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昌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经济学院、郑州大学、河南财经学院、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西大学海南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大学、贵州大学、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兰州大学、宁夏大学、新疆财经学院。\x0d\x0a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x0d\x0a业组织统考或单考。\x0d\x0a六、硕士生招生单位中的部分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推荐本校少数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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