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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民航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更新:2024年01月03日 23:35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北京民航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北京民航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航空学院招生的要求

要求如下

一、航空学校招生的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大方。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58cm-170cm;男生身高要求168-180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无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伤疤,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无违法前科,无严重违纪史。
二、中国最好航空院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西安航空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航空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BeihangUniversity)简称北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为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成员,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时名北京航空学院,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

1988年4月改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89年成为国家八五期间全国14所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学院路、沙河校区总占地3000多亩;学校下设30个二级学院;有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0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教职工3928人,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

2022年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址分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本科学制四年。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 证书 ;获得毕业证 书 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我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受理关于招生工作中的具体投诉建议。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受理招生过程中涉嫌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八条 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类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 考试 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条 我校按照 理工 类、文史类、 艺术 类分类录取,在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 分数线 ,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或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要求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录取要求,将由我校统筹安排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

第十四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五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七条 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十八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 内蒙古 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十九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 民族 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我校保送生、 强基计划 、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我校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的招生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计划、 学费 标准等详细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我校招生专业及对应培养方向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 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E-mail:zsbgs@buaa.edu.cn,咨询*:010-83429695/010-82317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举报*:010-82338830。

航空航天大学招生条件航天学院招生条件

1、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2、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3、航空学校招生的要求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北京航空学院一般指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下面是该校的招生要求及录取原则,供大家查阅参考。
北京航空学院招生要求
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社会科学试验班专业只招文科考生。我校英语专业、飞行技术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德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除国家特殊要求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我校在招生及后续专业培养过程中,原则上均参照教育部等有关部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色弱、色盲考生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医工交叉试验班和设计学类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得报考工科试验班类(计算机拔尖计划专业。
对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飞行技术专业等特殊类型考生身体条件限制,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北京航空学院录取政策
2021年,北航在各相关省份实行“服从调剂不退档,志愿之间无级差”政策:北航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下提档不退档,北航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于个别实行“专业+院校”投档模式的省份,以该省公布的高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其他相关具体录取政策,考生可在填报高考志愿前向我校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负责人咨询。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原则上在录取相关批次和类型考生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在录取承认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时,根据相关录取批次投档规则,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分配专业时承认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且相关特殊类型加分与政策性加分可以累加。分数相同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排序录取。强基计划、飞行技术等有其他要求的特殊类型考生,上述政策以当年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规定为准。
航空学校招生要求有哪些
招生要求如下:
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2、身高要求:女身高要求160cm-175cm;男身高要求170-185cm;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肤色健康,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9、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航空学校招生的要求
一、航空学校招生的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健康,身体健康,身材体型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大方
2、身高要求:女生身高要求158cm-170cm;男生身高要求168-180cm
3、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
4、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无斜眼,矫正视力1.0以上
5、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伤疤,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
6、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不低于5米
7、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
8、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9、无犯罪史,无违法前科,无严重违纪史。
二、中国最好航空院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西安航空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昌航空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简介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BeihangUniversity简称北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全国重点大学,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珠峰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国*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为国际宇航联合会、中欧精英大学联盟、中国西班牙大学联盟、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中国人工智能教育联席会成员,是全国第一批16所重点高校之一、80年代恢复学位制度后全国第一批设立研究生院的22所高校之一,也是新中国第一所航空航天高等学府。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建于1952年,时名北京航空学院,由当时的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厦门大学、四川大学等八所院校的航空系合并组建,1988年4月改名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1989年成为国家八五期间全国14所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首批进入“211工程”,2001年进入“985工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
截至2018年10月,学校学院路、沙河校区总占地3000多亩;学校下设30个二级学院;有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4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60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有教职工3928人,全日制在校生30000余人。

以上,就是大学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北京民航大学本科招生简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章程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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