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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022年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 校招 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954
第六条 办学性质:甘肃省省属公办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 制:三年
第十一条 办学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425号 邮编:73002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对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 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按照教育部、教育厅相关招生规定,负责具体招生方案制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分类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类型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甘肃省教育厅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类型分五类:综合评价录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普通 高考 招生录取、中职升学 考试 录取和单考单招录取。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上级行政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及办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而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级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遵循“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按实际投档情况进行录取,经首轮投档后仍未满足招生计划,则按重新征集 志愿 再投档录取,直到满足专业招生计划为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档考生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已录满,对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六条 普通高考专科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 理工 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二十七条 综合评价录取按照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录取总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下达的综合评价计划之内,录满为止。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待学生报到入学后,由学校根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需求,按照学生的特长和意愿,由学校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
第二十八条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按照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八个专业类别分别录取,录取规则见第二十五条。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考生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总分、公共基础测试语文单科成绩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九条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一贯制转段录取按照“一专业一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分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排序成绩相同时,按语文基础、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与综合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德育单科顺序及单科原始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三十条 单考单招录取分两类。其中参加过甘肃省 2022 年普通高考及中职升学考试且成绩不低于我校2022年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相应类别(普通类分文、理类,中职升学考试分 农林 牧渔类、 医药 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 财经 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 艺术 类八大类)最低 录取分数线 的考生,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参加学校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三十一条 特长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
第三十三条 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三年制高职(专科) 学费 为 4500元/人•学年。在 新生 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金、特困生资助金等,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章 其 它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三十六条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 学习 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可按照《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籍管理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三十七条 学校简介、 专业介绍 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三十八条 毕业生 颁发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 证书 。
第三十九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四十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425号(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730020
学校官方网址:
咨询*:0931-4673806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武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甘肃:武威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甘肃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9〕89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及各省(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518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十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十一条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武威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综合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十三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违规处理:1.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2.我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六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武威职业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在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我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专业合格且成绩上线考生方能录取,我院艺术类招生不限男女比例。“中职生”按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录取线录取。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2)护理专业要求矫正视力在1.0以上,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身高在1.60米以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嗅觉迟钝、口吃者;晕血、晕针,对药物过敏者;心理不健全、肢体残疾者。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网址:
)。
第五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高校应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1.每生每学年学费为4500元(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执行);2.每生每学年住宿费500元。
第二十四条奖励与贷款: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甘肃省“雨露计划”、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3.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立一定的专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保证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为生活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院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甘肃省武威市西关街皇台路102号
*:(0935)6975188 6975190
传真:(0935)6975190
邮编:733000网址: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甘肃 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为保障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 考试 院等有关 高考 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 14517
三、办学层次 专科
四、办学性质 公办
五、办学类型 高等职业学校
六、主管部门 甘肃省教育厅
七、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八、学校地址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
九、招生计划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办学条件、 专业设置 和社会对 毕业生 的需求,编制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批准,通过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十、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
十一、男女生比例要求 男女生比例不限
十二、身体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三、录取规则
(一)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实施“阳光工程”的要求,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实行“院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中职升学考试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以考生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如考生专业基础成绩仍相同,则以考生公共基础成绩高低排序进行录取。
(三)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 志愿 ”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能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文理科考生依据投档排序确定专业;中职升学考试考生则按专业基础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专业。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四)录取时应届考生、往届考生同等对待。
(五)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少数 民族 紧缺人才专项计划等类型的招生工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六)农村免费医学生专项计划学生须持与市(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签署的定向 就业 协议报到,不按要求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七)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十四、 新生 入学
(一)新生持《录取通知 书 》按照《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二)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五、录取结果查询
录取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十六、 学费 、公寓住宿费
(一)学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4500元/学年。
(二)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1100元/学年。
十七、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根据国家政策和学生在校考核成绩评定。国家助学金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个等级,根据国家助学政策评定。学校奖学金分1000元、1200元、1600元三个等级,根据学生每学年综合考评成绩按比例择优评定。
十八、国家助学贷款
需要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十九、学校以往发布的有关招生工作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要求、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十、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校内外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办公室批准,私自宣传导致的招生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二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0931—8265936 8260079
(暑假) 0931—8265125 18119355919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二十二、本章程由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甘肃高职院校招生宣传 2022年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全部内容,更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大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