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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口护理265可以报哪些学校

2023年12月03日 22:35 |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整理了河南对口护理265可以报哪些学校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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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对口护理265可以报哪些学校

河南对口护理265可以报哪些学校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该校设有护理学专业,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的高职院校。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河南工院”,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南阳。先后隶属于国家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兵器工业总公司和河南省人民*。
2、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该校是一所以医学类为主的高职院校,护理专业是该校的主力专业之一。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是经河南省人民*批准设置的一所公办医学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河南省“高职双高工程”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系河南省卫生干部学校,1984年升格为河南卫生职工学院

护理专业可以报哪些学校公办的湖北省

护理专业可以报哪些学校公办的湖北省如下:

1、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湖北省*主办的具有铁路特色的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建于195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在武汉建立铁道部武汉铁路运输学校,1960年6月升格为武汉铁道学院;2001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批准组建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由铁道部移交湖北省人民*主办。

2、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截至2020年5月,学校有主校区和葛店校区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580亩,建筑面积68.76万平方米。

3、长江职业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湖北省人民*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护理学专业就业方向

该专业毕业生可以在在护理领域内从事临床护理、预防保健、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和护理科研工作。

护理学专业毕业以后不用担心无法就业的问题,因为,目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医疗行业的要求越来越高,毕业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实力选择在民办医院和公办医院工作。

护理学专业毕业后的工作方向还可以是:育婴师,私人家庭护理师,持有相关证书出国做护理师,目前,护理师出国待遇非常好,需求量也比较大。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22年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黑龙江 护理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黑龙江护理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 工作 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 毕业 证书 :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 书 。

第八条 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书记孙希昌、校长张晓杰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分别是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20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二)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 录取分数线 ,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 平行志愿 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 志愿 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理工 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 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三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 高考 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 学习 。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三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 学费 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后三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 新生 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 考试 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一条 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 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 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邮 编:150025

咨询*:0451-53631344  0451-55656245

传 真:0451-53659054

邮 箱:hljhgz@126.com

网 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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