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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第一批公开招聘方案? - 百度...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院基本情况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成立于2006年2月,是经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天津市唯一一所航海技术类高等职业院校,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 2月13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
.cn
进行网上报名。
2.网上审核与缴费
应聘人员需保证网上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信息虚假有误,立即取消应聘资格,造成损失由个人负责。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网址与报名网址相同。
审核高困与缴费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9:00-3月5日16: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院根据报名人员递交的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学院网站(/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公布。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照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面试。
若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面试人数超出1:3比例的,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成绩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思政教师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试讲,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
除思政教师羡春外本批次其他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学院网站(/renshi.tjmc.edu.cn)公开招聘专栏。
3.成绩核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jy.tj.gov.cn)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招聘工作
附件1:天津海运职业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2023年2月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兄念耐/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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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3日及以后出生)。
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27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符合我校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hr/),点击“登录/报名”模块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完成报名。
应聘者逐项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将佐证材料上传至“提交资料”选项栏。
对于未上传应聘者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报名信息者,我校不予受理。
我单位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名后请及时查看站内短消息通知。
查询方式为登录我校人才招聘网站-站内消息-消息列表。
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为PDF格式文档)包括:
(1)公开招聘报名表(同时发送WORD文档和手写签名的PDF文档)
(2)个人简历
(3)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正反面;
(4)学历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因暂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公逗*章、注明毕业时间的在校证明和成绩单证明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和成绩单;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由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及*)及与工作经历证明匹配的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6)招聘岗位要求是*党员的,需提供加盖所在党支部印章的证明材料;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有材料请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并按照如下顺序加序号命名进行整理:1报名表(1-1报名表PDF版、1-2报名表WORD版);2个人简历;3身份证扫描件;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5工作证明(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6党员证明材料(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7其他条件(视本人所报岗位情况提供),整理后,请将文件夹*成压缩文件后,按照“所申报岗位名称(附件1)+本人姓名+本人所学专业”,例如“教师1+圆圆+计算机技术”。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
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键指扒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
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考试和应聘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资稿昌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在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公布。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分为1个考试科目,笔试内容注重职业素质与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通过我单位官方网站(
)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
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
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单位网站(
)公布。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我单位网站(
)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在我单位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辽宁人事考试网(
)和辽宁职业学院官方网站(
)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学校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仅一次。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6.报名期间咨询*开通时间为工作日9:00-16:00,节假日及其他时间请通过邮箱(lnvcrsc@126.com)咨询,我们会尽快给予答复。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辽宁职业学院所有。
报名
纪律监督*:024-72862001
辽宁职业学院
2023年1月11日
附件1:辽宁职业学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附件2:辽宁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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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辅导员、外事翻译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天津交通职业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第一轮建设单位羡春、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交通运输部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天津市高等职业教育示范院校。
同时,学院还是国家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教育部、天津市人民*共建天津滨海新区现代物流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级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
学院位于天津市西青区西青道269号。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招聘8人,具体招聘条件见《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除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工作等条件外,应聘人员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等。
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和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8.报考年龄计算的截至日期。
如“30周岁以下”是指1992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2月27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生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人员;
11.具有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证明材料。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高困政纪处分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列为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招聘信息发布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3年2月1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门户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天津交通职业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专栏()、北方人才网(/
.cn
)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请考生自行持续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面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报名网站人/科。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笔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缺考考生将视为笔试缺考,笔试成绩按照零分计算,且不得进入后续资格复审等环节。
参加笔试时,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及防疫要求相关材料,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科目设置为公共科目,主要从政治、法律(教师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常识)、高等职业兄念耐教育等方面测查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和理论知识。
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排名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
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本人携带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要求、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递补。
此环节递补不超过两次。
如有资格复审递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短信通知。
(五)面试考核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缴纳面试报名费并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报名费为45元/人/科。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面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专职辅导员岗、内审员岗、外事翻译岗、人事管理岗、专业建设管理岗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教师岗位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试讲。
结构化面谈主要从综合分析、语言理解表达、岗位匹配性等方面测查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试讲主要测查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教学实践能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其他岗位(不含教师岗)结构化面谈占100%;教师岗试讲占50%,结构化面谈占50%。
面试过程中,考生缺少任一环节考试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前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试讲参考内容,请考生持续关注报名网站。
(六)成绩核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发布。
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七)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须按照学院统一要求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八)考察
考察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
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和实绩、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需要回避的问题等情况。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我院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对于隐瞒、误导、虚假填报个人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院党委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考生应于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完成报到入职手续,特殊情况须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经学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个月)。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报到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聘用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文件规定的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入校参加考试的考生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试、体检、考察等上述工作安排需要调整的,将在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咨询*、举报或投诉*
招聘工作
招聘工作监督*:022-87911272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附件1:《天津交通职业学院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2023年2月16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xl/
根据*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制定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方案。
一、招聘单位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天津市人民*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是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哗和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职业院校精准扶贫协作联盟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天津市首批跻身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5人,见下表:
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
年龄
学历、学位
考试形式
其他条件
2301模具设计与*专业带头人(专技岗)1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2机械*及自动化(智能*)专业教师(专技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03数控技术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4新能源专业教师(专技岗)15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面试省部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等称号获得者和享受省部级*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2305人工智能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6金融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7大数据与会计专业(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08影视动画专业教师(专技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09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0传历雀播与策划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1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教师(专技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2思政理论课专职教师(专技岗)2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13英语教师(专技岗)1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14教育管理与研究(1)(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15教育管理与研究(2)(管理岗)1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2316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肢芦早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17教育教学管理(管理岗)130岁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18招生管理(管理岗)14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党员2319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20工程造价及工程概预算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2321水电暖通管理(工勤岗)13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笔试+面试退役士兵2322学生思政教育信息化管理(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23学生思政工作宣传与教育(管理岗)1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2324少数民族学生专职辅导员(管理岗)125周岁及以下本科及以上笔试+面试应届毕业生
*党员具体条件见附件1《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批)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诚信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报考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专业指导目录,如《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2018年)》、《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3年)》等。
应聘人员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将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将高级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专业需求规定的资格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具体年龄条件以招聘岗位年龄要求为准,报考人员年龄以考试有效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为准。
年龄计算方法为:25周岁及以下指1997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82年3月9日(报名首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
9.对于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在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10.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以及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人员;
11.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天津市户籍并且由天津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
上述人员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23年2月28日起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北方人才网:/
.cn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五、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人。
报考2301—2324岗位的考生请按规定时间资格审核、面试缴费。
资格审核通过且确保面试缴费流程状态已通过,方可进入面试审核环节。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于报名网站进行通知。
资格审核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5.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简历
9.其他与招聘计划要求相符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格审核材料中第5、6、7项,招聘条件中有明确要求的必须提供,无硬性要求的可自愿提供)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对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从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缴纳面试报名费、打印面试准考证时间、面试时间等面试事宜将在报名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1)专技岗岗位
专技岗(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答辩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专业知识及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能等。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2)管理岗岗位
管理岗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答辩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以及适应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1位。
面试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无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当日内公布面试考试成绩。
(三)综合成绩确定
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参加笔试和面试的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仅参加面试的岗位。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综合成绩及格分数线为60分,不及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可在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综合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环节情况。
七、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若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录取计划数的情况,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额,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综合成绩并列时,依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八、政审考察
政审考察由招聘实施单位实施,招聘单位进行监督。
考察工作通过函调政审方式进行。
进入本环节考生应保持通讯通畅。
如进入政审考察的人选放弃或不符合有关规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九、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在北方人才网:/
.cn
;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综合成绩等。
同时,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疫情期间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疫情期间,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天津市及我校疫情防控要求。
因不可抗力等情况,上述安排会相应调整,请随时关注北方人才网、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天津渤海轻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发布通知,报考人员应保证系统中提供的*号码准确,并保持*畅通,如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或*信息等原因导致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十二、招聘监督
1.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严格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对师德表现失范的,招聘单位可取消招聘人员考试及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督*:022-28775857
政策咨询:022-28775808,18722292697
022-28775812,18622596791
网站技术咨询: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招聘计划表》
附件2:《笔试考试大纲》
附件3:《试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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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除辅导员以外岗位的年龄要求为: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辅导员岗位要求如下:
1.*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要求:
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
社会人员: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及以上;
②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含专职心理咨询教师或专职就业创业指导教师)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誉腔氏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工作经历);
③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工作经历)。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庆散),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正职及以上职务,校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社联)部长副职及以上职务。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主要学生干部和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7月31日。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圆粗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9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10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2月27日-2023年3月11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11日18∶00;
5、缴费确认:2023年2月27日9∶00-2023年3月12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
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于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联系。
联系*: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高中之后学习经历、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
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3.本公告为短期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不可改报其他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3月中下旬,此时间为计划时间,具体时间将提前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提前公布,应聘人员请及时查看,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主动放弃。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应用能力,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查询。
2.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二)资格复审
面试之前,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4确定资格复审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安排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由招聘部门(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排名等信息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栏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③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本科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党员证明等)。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
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
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人员。
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如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还须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心理测试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
因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以及公示结束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不再递补。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
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
2.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不能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证明者;
3.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25-89668015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2023年2月24日
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短期公告(一) – 岗位表.xlsx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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