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2023职业院校招聘 2023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2023年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2)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月6日09:00-1月12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3年1月6日09:00-1月13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3年1月6日09:00-1月13日18:00;
(5)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1月6日09:00-1月14日18:00;
(6)报名成功后应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改报时间:2023年 1月16日9:00-12:00;
(7)改报考生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1月16日9:00-16:00。
(二)网上确认
1.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组织专人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
其中岗位表一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
岗位表二、岗位表三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意见,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考生可及时向我单位陈述申辩。
联系方式:0515-88576010、88159499(传真)、陈老师、滕老师。
2..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注意:缴费环节只针对报岗位表二和岗位表三的应聘人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以及岗位表“其它资格条件”中明确规定须具备的相关条件(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
3.岗位表一为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我校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一旦开考即停止报名,未开考的岗位报名有效期截至2023年4月25日。
岗位表二、岗位表三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学校根据公告要求组织资格复审和考核,资格复审与考核的时间、地点将通过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目(789/list.htm)另行发布,应聘人员需主动及时关注网上公告,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考核,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与考核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一)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根据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包括:
1.二代居民身份证。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网认证报告。
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
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5.工作经历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须在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根据岗位要求提供,复印件按照顺序装订)。
若资格审核时提供的信息与招聘要求不符,取消应聘资格。
(二)考核方式
1.岗位表一考核采取面试的方式,由我校统一组织,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总成绩。
2.岗位表二考核采取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方式,由我校统一组织,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教学能力测试及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合格线为考核总分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考核合格线为考核总分的60%。
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方法:教学能力测试*60%+面试*40%。
3.应聘岗位表三考核方式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及面试均由我校组织,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另行发布。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学校将在官网“通知公告”栏目(网址:789/list.htm)公布面试人员名单等信息。
笔试日期:由公告另行发布。
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将及时在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官网(
)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
笔试地点:江苏医药职业学院(江苏省盐城市283号)。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已经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分的50%;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线为面试总分的60%。
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
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四、体检、考察
1.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并组织考察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确定考察体检人员时,岗位表一和岗位表二考生若成绩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岗位表三考生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学校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
3.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本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资格。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与学校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本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单位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本单位规定期限内不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2023年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0515-88588610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025-52616712
江苏医药职业学院
2023年1月4日
附件1: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一.xlsx
附件2: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二.xlsx
附件3:2023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三.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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