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成立于1992年,是适应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发展需要,具体负责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籍管理、思想教育、学位管理及学科建设的机构。研究生部的成立和发展使研究生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极大地推动了
中央财经大学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向研究型大学的转变。研究生部现下设
招生办公室、学位科、教学管理科、学科建设办公室、研究生管理科等五部门,有15位工作人员,已形成了一支专业水平高、认真负责、富有效率的团队。
中央财经大学早在1953年就开始培养研究生,招收了我国第一批国家预算、金融等专业研究生。1981年我国恢复学位制度,1983年中央财经大学就取得了财政、金融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并恢复招收硕士生;1994年开始招收博士生;2004年开始招收应用经济学博士后、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2005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同时我校还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经过全校几十年尤其是近二十余年的共同努力和奋斗,到2007年12月,累计培养研究生3780人,其中博士生231人,硕士生3549人(含MBA165人,MPAcc92人)。目前在校研究生人数达2420人,其中博士生326人,硕士生2094人[含工商管理硕士(MBA)331人,法律硕士133人]。自1994年开始还受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截止2008年1月已授予在职人员硕士学位1812名。随着我校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不断加强,硕士、博士授予点逐步增多,研究生培养人数急剧增加。
一直以来,中央财经大学非常重视研究生的教育和培养,首先,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原则,顺应专业发展趋势,大力整合学校资源。现有财政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保险学院、税务学院、统计学院、*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应用数学学院、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等18个学院,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精算研究院、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北京财经研究基地,还有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财经研究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中国发展与改革研究院等,形成了横跨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学,包括法学、文学、哲学等多学科的较完整专业体系。其次,大力进行学科建设。目前已拥有博士一级学科1个,硕士一级学科4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拥有博士后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42个,同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法律硕士(J.M)、公共管理硕士(MPA)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门类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再次,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尤其是导师队伍的建设。学校建立了严格的硕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制度,不断完善导师的教书育人和科研水平评价体系。学校现有博士生导师95人,硕士生导师425人。金融学、国民经济学等多项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及省部级奖。最后,狠抓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探索国际化、高素质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成熟,注重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制度。学校于2007年启动了“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共选拔派出43名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中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同时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1992年,中央财经大学在英国鹰星保险公司的支持下,与英国精算师学会签订了合作培养保险精算硕士研究生的协议,成为我校开展国际合作的经典项目,目前已有7届共120名毕业生走上了工作岗位。1994年,英国精算师学会在中央财经大学设立了国内唯一的精算师考试中心。同时,我校留学生的规模也不断扩大。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对高层次财经人才的要求,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以北京沙河高教园内新校区的建设为契机,深化改革,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支持和鼓励新学科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会培养出更多数量、更高质量的研究生,为把我校建设成为有特色、多科性、国际化的研究性大学贡献力量。
你好,欢迎你咨询我校的研究生报考,以下资料是中央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也就是官方文件中对考试资格的要求了:
(一)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学术型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两篇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的人员,可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硕士专业。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要求同(3)。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6、除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本科学历外,其余的党校本科学历不能报考。
7、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地址:
北京语言大学学一楼116房间,咨询*:82361045。
(二)报考专业学位方向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同等学力考生须在报名前已通过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并获得证书。复试时提交国家四级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2005年6月以后四级考试的须达到450分以上并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提交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的相当于学士水平的两篇文章。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4、5、6、7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同时还具备大学英语四级水平,复试时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4.报名参加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关于四级的说明,报考要求里边没有指出,但是,据我所知,绝大部分的高校,不通过四级是拿不到毕业证的,所以,间接限制了考试资格,当然,如果你来自不考四级也给毕业证的学校,还是可以的。
只不过这种情况之前我没见过。
希望你满意我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