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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3年06月18日 20:32 大学路

今天,大学路小编为大家带来了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在哪里

一、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在哪里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地址在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该校是由贵州民族大学申办,民营资本投资,经贵州省人民*批准、教育部确认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二、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介绍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由贵州民族大学申办,民营资本投资,经贵州省人民*批准、教育部确认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花溪校区坐落于山清水秀、被誉为“高原明珠”的贵州风景名胜区贵阳市花溪区,大学城校区坐落在产城融合创新、生态文明示范的贵安新区,毗邻 贵州财经大学贵州医科大学贵州师范大学 等高校。学校占地面积700余亩,校舍面积30余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0余万平方米。图书馆拥有纸质图书和电子图书近100万册。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有16个行政管理部门、7个学院和2个教辅部门,开设有本科专业36个。

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秉持“依托优秀资源,延揽优秀教师、培养优秀学生”的理念,以“修身、自信、乐学、笃学”为校训,按照“人才培养应用型、科研开发支撑型、社会服务区域型”的发展定位,围绕“抓学科建设、促教学质量、上科研水平、办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思路,以“内涵发展、产教融合、服务地方、形成特色”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较强社会政治经济建设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效益良好、社会信赖、民族团结、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实施一系列人才工程建成了一支德才兼备、生师比匹配、专兼比合理、学缘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有专兼任教师6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占50%,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0%。其中,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务院办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黔灵学者”、贵州省省管专家、贵州省*特殊津贴专家、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带头人、教学名师等近30人。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的人才培养体系。按照“突出应用、培育特色、提高质量”的思路,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对接行业产业发展,积极开展校政、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协同育人,着力培养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

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形成了以文、法为主,理、工、管、教、艺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通过学科建设统筹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和资源配置,努力推进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学科专业一体化建设。现有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民族民间文化教育传承创新重点研究基地(高等院校)”1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基地1个,中国少数民族哲学与社会思想史学会研究基地1个,中国南方少数民族文学艺术与文化传播研究基地1个,中国民俗学会民俗教育专业委员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教育研究基地”1个。2017年,学校被全国社科联评选为“创建新型智库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近五年来,学校自有教师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5项,其中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250余篇,其中SCI、EI、ISTP检索及核心期刊论文40余篇;出版专著15部。学校“少数民族非遗传承创新研究团队”荣获“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十大创新团队”称号。

学校面向全国12个省(区)招生,目前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38万余人。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特别是贵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输送了2万余名合格人才,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一次性就业率均保持在90%左右,毕业生良好的综合素质得到社会充分认可。近年来,毕业生中已有300余人考上了研究生,如 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南大学 等国内著名高校。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导向,逐步形成了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社会服务体系。学校与地方*以及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全面合作,并建成各级各类实习实践基地150余家。

学校广泛开展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北京语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 西南大学 等著名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每年选派100余名学生交流学习一年。通过“千人留学计划”项目,每年选派20余名优秀学生赴台湾大叶大学、俄罗斯普列汉诺夫经济大学、马来西亚理工大学、加拿大菲沙河谷大学等高校进行交流学习。

2021年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4152013651

第五条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大学城校区)。邮政编码:55002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贵州民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预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组成的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为准。

第五章报考要求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原则上限招英语语种且英语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其他专业不限学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学校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理工类考生报考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原则上语文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理工类考生报考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六条文史类考生报考工程管理、土木工程、工程造价、人工智能、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原则上数学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满分的60%。

第十七条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由学校酌情调整到其它专业。色弱、色盲的考生不能报考该专业。

第十八条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建议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疤痕,无残疾,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第十九条报考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条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音乐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一条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舞蹈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二条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报考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十四条报考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贵州省统一组织的少数民族语言口试,成绩合格。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远程网上录取的方法。

第二十六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录取批次、分数线、投档比例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二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第二十八条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达到各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线;将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不分专业级差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队,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先看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如果符合要求、该专业又未录满的话,则将其安排在他的第一专业。若不符合其第一专业要求或该专业已录满,则看是否满足其第二个专业的要求,若符合则安排他进入第二专业。依此类推,若前面所有专业都未录取,该生又填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学校则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安排其他专业,若该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学生,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贵州籍少数民族考生。进校后,经一年内所学科目考核合格,结合学生预升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学校拟定的预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普通类相关专业(不含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习。

第三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动画、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所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三十一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情况下,按综合成绩投档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没有计算综合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该省有关规定投档。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体育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体育总分仍然相同,则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仍然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实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仍然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三十二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只招收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录取政策按所在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专业录取均无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资助

第三十四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奖助学措施: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八章毕业(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毕业颁证: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获得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七条特别说明: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正在办理独立学院转设手续,拟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校名拟更改为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在学校转设更名后入学的学生,毕业时将以转设后的学校名称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若复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者或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三十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851-88308990

学校地址:

1.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董家堰

2.大学城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

邮政编码:550025

咨询*:0851-88308990、88308989

招生工作监督*:0851-88308989

电子邮箱:rwkjxy@yeah.net

学校网址:

第四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如果教育部批准了学校的转设,则按相关规定,以新的学校名称进行招生。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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