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学校全称:华侨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385。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校地址
泉州校区:福建省泉州市。
厦门校区:福建省厦门市。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
第八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九条、招生计划和范围:2012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招生总数为6000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5700名,面向全国招生;高职招生计划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的管理办法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招生模式:按专业大类或专业招生,部分专业按双学位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方向)设置,以及双学位招生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12年本科高职招生目录》。
第十一条、教学培养模式改革
一、“拔尖人才试点班”培养模式
2012年直接录取或选拔考生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应用物理学专业举办的“拔尖人才试点班”,强化英语、数学、专业课教学,在校成绩合格的学生今后可在学院内任选专业。
二、直接修读双学位培养模式
为培养复合型人才,2012年在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园艺、公共管理类等专业(类)中,直接招收修读第二学位学生。修读法学、金融学、行政管理、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双学位,学制4年;修读财务管理专业双学位,学制4-5年;修读城市规划专业双学位,学制5年。实行学分制管理。双学位的管理及收费办法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
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符合英语和专业成绩要求的大一学生将正式入选《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赴美方大学学习第二、第三学年的课程,第四学年再返回我校继续完成余下学业。经考核合格,学生最终可获得华侨大学、美国就读大学双方分别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详情请参阅我校国际交流学院网站()“留学动态”栏目相关信息。
四、药学专业实行“3+1”培养模式及双语教学
凡入读药学专业的本科生,实行3+1培养制度,即第四学年到国内外跨国药企、大学或研究所实习。专业课程实行中、英双语教学。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须达满分的75%(含)以上。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除英语、日语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厦门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厦门市(含所辖各市、区)户口的考生。
志愿填报及录取要求,详见我校招生处网页,或向我校招生处查询。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我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调档比例: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10%之内。
2.报考志愿处理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3.加分处理办法: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采取“分数级差”的方式,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分数级差分根据第一志愿投档模式的不同设置如下:
(1)第一轮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3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2)第一轮按志愿优先投档的省份
分数级差总分为8分,即:第1专业和第2专业的级差为4分;第2专业和第3专业的级差为2分;第3专业和第4专业的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之间(含调剂)级差为0分。
5.美术类录取办法
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线之上,分科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艺术设计(建筑与城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方向)录取时同时参考数学单科成绩。
6.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录取办法
辽宁省、山西省、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专业满分的70%(含)以上者,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音乐学、舞蹈学本科专业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考生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具体办法:(折算成百分制)
(1)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含)以上者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2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80。
(2)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满分的80%者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7.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
只招收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总分的75%(含)以上,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之上的考生,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我校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9.大学预科班录取办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填报预科班志愿的“三侨一台”考生(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学预科班录取最低控制线为我校投档分数线下80分(含);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录取最低控制线为该省份本科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
10.部分省份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考生的录取办法
2012年在黑龙江省、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四川省、重庆市、陕西省等9省份继续实行英语、数学单科成绩优秀的加分政策。凡我校进档的普通类考生,英语和数学高考成绩单科均达满分的90%(含)以上者,可加8分参与本科专业的分档。
11.其它有关规定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排序投档,其它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以福建省物价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学费
艺术类专业7800元/年.人,其它本科专业3900~4420元/年.人不等。预科班4000元/年.人。高职各专业6000元/年.人。具体以学生在校所修读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第二学位修读的总学分须不低于60学分,普通类专业约100元/学分,艺术类专业约300元/学分,具体以所修读第二学位的学分总分计费收取。
“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学生,在美期间的学费每年约1万美元左右。具体按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住宿费
除华文学院外,普通宿舍8人间500元/年.人;学生公寓4人间1200元/年.人。
华文学院:普通宿舍8人间500或750元/年.人。
第十八条、奖助学体系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24项,受奖面近50%;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校内贷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资助。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时还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得到及时的帮助。
同时,为鼓励优秀考生来校就读,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设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5万元/人、三等奖8000元/人。获奖办法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华侨大学2012年优秀新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公布。
第二十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0595-22695678
咨询网址:
传真:0595-22691575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华侨大学招生处(邮编362021)
第二十一条、华侨大学
厦门工学院为华侨大学与福建金帝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代码:13115),校址为福建省厦门市集美文教区孙坂南路1251号,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华侨大学厦门工学院,其招生信息详见该校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本招生章程由华侨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报名时须交在普通高校或成人高考专升本、或自学考试本科段进修过或学习过本科主干课程6门以上合格成绩的有效书面证明(教务部门出具)。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要求。
2.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1)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
(1)符合1.中第(1)、(2)、(5)、(6)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①网上报名:报考2009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
考生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cn
,教育网址:
)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所在省招办、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报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②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现场确认时间11月10日-14日。
现场确认地点:考生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
招生办公室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
(三)、报考注意事项
①应试的外语语种按规定任选一种;②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③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列为统考生;④《历年学习成绩表》可以复印,但应由人事或主管部门签章。(同等学力考生)
(四)、资格审查我校在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和初试科目的设置
初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为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其中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为100分,二门业务课(包括法律硕士联考)的满分值各为150分,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的综合能力科目满分值为200分。其中政治、数学、非外语专业的英语、历史学基础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目由本校自行命题。同等学力的考生除参加统一规定的复试外,另须加试2门专业基础课。
2、复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口语和业务能力考核。将采取笔试、口试等方式进行差额复试,对考生的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录取原则
招生单位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录取名单,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与国家计划硕士录取标准相同。
4、调剂录取
对于虽然达到分数线,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调剂。调剂复试的具体要求均以初试结束后教育部发出的规定为准。
三、我校200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简况:
1、我校2009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850名左右(含计划内、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后,根据实际情况再作适当调整,学制一般为3年。
2、我校接收一定数量的外校推荐免试生,欢迎具有推免资格的外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
3、自费生的奖、助学金与公费生同等待遇。
4、学校除了面向全校各类学生设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外,还专门为研究生设置2项奖学金:
①马万祺优秀学位论文奖励基金
②李群华优秀研究生奖励基金
5、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我办一律不代购参考书。
6、联系地址:福建泉州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政编码:362021
网址:电子邮件:hdyzb@hqu.edu.cn
单位代码:10385联系*:0595-22692540(兼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