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福建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招生专业中,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学校坐落在“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武夷学院校本部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桃源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6号。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
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生源、就业等情况编制,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八条我校如有面向福建省南平市单列的招生计划,只招收具有南平市(含所辖各市、县、区)户口且在南平市所辖各县级高招办报名参加高考的考生。志愿填报院校代码详见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外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只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学校对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成绩合格,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为了能顺利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十三条学校所有专业的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在各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梯度志愿投档的招生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对除师范类外的其他普通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对师范类专业投档时,实行“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即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九条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具体排序原则如下: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我校同一专业组内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其他省份:参考单科成绩时,文史类以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以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排序录取时,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闽台合作项目面向福建省内招生专业使用同一个院校招生代码,分别在校本部及桃源校区办学。学校按照专业录取原则进行专业投档时,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分数从高到低在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并且按照先校本部、后桃源校区的排列顺序调剂到尚未满额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艺术类考生专业调配细则如下:
1、面向福建省内: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2、面向福建省外:采用“专业清”的专业录取原则。以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专业文化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美术类为专业成绩、编导类为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编导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40%;
美术类专业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750×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满分×750×60%;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份,以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使用的考生专业文考综合成绩为依据;若省级招生部门投档成绩仅为考生专业成绩或者文化成绩,则以上述公式计算的考生的专业文化综合分为依据调配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升入本科学习,专业调配按照《武夷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专业分流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和个性发展,只要符合学校转专业规定,学生可以自由申请转专业,具体详见《武夷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教学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意愿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二十六条按照教学计划正常安排,“3+1”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学生赴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4+0”闽台合作项目的专业,专业课程主要引进台湾优质师资承担,学生不需要赴台湾学习。
第二十七条根据《武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学生(含闽台合作项目学生)修完培养计划规定内容并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武夷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毕业本科生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授予规定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14]183号文件精神,普通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5200元,医学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其他一般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学科专业每学年91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400元。根据闽价费[2011]312号文件精神,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普通文理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5000元,艺术类本科专业每学年18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最新文件中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的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学费按照台湾合作大学当年学费标准收取。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终止学业的,退费标准根据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宿舍条件每人800~1400元/学年的标准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住宿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八章资助奖励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减、缓、补”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
1、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采取相应办法予以资助。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优秀学生奖学金(500―1500元/人/年)、光明成才励志奖学金(4000元/人/年)、光明科技奖学金(100―2000元/人(团体))、学科竞赛奖学金(200―50000元/人(团体))。
3、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开通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区,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
4、国家助学金为资助高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省、设区市财政和学校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困生4500元/人/年,贫困生2800元/人/年。
5、社会助学金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武夷学院虹润助学金、开明慈善基金武夷学院星空助学金、“光明关爱生命基金”学生重大疾病救助等多种社会助学金。
6、学费减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学费减免。
7、师范专业补贴师范专业补贴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8、特困补助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特殊性、突发性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特困补助。
9、特困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特困新生入学时可申请路费补助、生活启动金等入学资助项目。
10、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11、就业帮扶与服务基层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可申请就业经济帮扶,到基层就业、参加志愿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奖励。
第九章招生咨询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0599―5136788 5136258
微博:武夷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武夷学院、武夷学院招生办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路358号(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第三十二条招生申诉渠道:
申诉*:0599-5137155
电子邮箱:wyxy7155@163.com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学校授权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b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53年。现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院校”“全国林业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省级文明校园”“全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点”“福建省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一、学院全称、校址
学院全称: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
二、办学层次
专科、学制三年
三、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五、招生专业和计划
2021年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六、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不限。本校专业教学的基础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
七、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学费标准、有关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学生的收费项目为学费、住宿费及代办费。学费按照“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核定标准范围收取。住宿费分别按照“闽价费〔2007〕75号、闽价费〔2009〕345号、闽价费〔2012〕567号,南政价〔2013〕115号,南政价〔2014〕134号”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代办费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服装费。代办费项目实行多退少补原则进行结算。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办理。
九、录取规则
(一)福建省内录取办法
1.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2.同分考生按我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
3.定向基层林业站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
在定向县(市、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当地县(市、区)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地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4.定向国有林场招生专业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考、户籍在定向县(市、区)且在当地报考的高中毕业生,考生在录取后与定向县(市、区)所属设区市林业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持定向培养协议入学,未签订协议者,取消录取资格。定向生在校期间需履行《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后,各设区市林业局按《定向培养协议》安排就业。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分数线;若生源不足需降分录取,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生源情况,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
十、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生按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十一、录取结果的公布
学院在录取结束后,及时为被录取的考生寄发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可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转专业规定
学生转专业按福建省教育厅和学院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奖助办法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每年按规定评选和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及职业技能竞赛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社会资助、发展性资助、就业补助金、求职创业补贴等。学院还开辟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充分拓展勤工助学岗位,确保贫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十四、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0599-8461667
招生咨询QQ群:334178041
申诉*:0599-8467241
十五、我院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院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本章程由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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