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说法是,龙岩因龙岩山而得名。2,另一种说法是一个传说从前,这里是新罗县的
苦草
镇,唐天宝元年(742年),在这里建县时,因城南翠屏山上,有个著名的名胜古迹龙岩洞而取名龙岩县,至今已有1200多年历史了。关于龙岩的来历,有个传说。
传说在很久很久以前,
东海龙王
有九个儿子。这九条小蛟龙生性残暴,仗势父王敖广是四海龙王头,便在东海沿岸为非作歹,兴风作浪,使这里的百姓经常灾难重重。老百姓对这九条小蛟龙的倒行逆施,恨之入骨,但又无可奈何。有一年,
哪吒
经过这里,听到老百姓的怨言,很是同情,便去东海找老龙王算账。因老龙王出差未返,九个龙太子出来应战。这九个龙太子平时骄横惯了,兴风作浪可以,法术却平平,根本不是哪吒的对手。它们交战不到三回合,九个龙太子有8个被哪吒抓去剥了皮,抽了筋,弃尸骨于沙滩上。
且说第九个龙太子见兄长已死,吓得战战兢兢,跑到海边向哪吒求饶。哪吒看在龙老九太小,便手下留情,把它抓来苦草镇关闭在翠屏山的一个溶洞里,用一块镇妖石镇住洞口,让它悔过自新,不让他再残害生灵,并把镇妖石的锁匙交给山下一位出家人看守后,便脚蹬风火轮腾云驾雾回天庭去了。
由于小九龙在洞里,慢慢长大成了大龙。它嫌洞太小,便经常翻身用龙角、龙身把溶洞撑高一点,顶大一点,让自己生活得自在一点。它撑呀撑呀,撑开了许多小石洞,上洞可通天,已有一缕阳光照射进来,下洞可通东海,却有小鱼虾送米送盐给它吃。原来,龙王敖广巡海回来,看海滩上一群龙子被害得悲惨景象,心中非常悲伤,马上叫虾兵蟹将去收尸厚葬。忽听乌龟将军来报,只有八具龙骨,少一个龙太子,估计它还没死,还活在人间。于是东海龙王马上派出鱼虾水卒登岸四处寻找。它们溯九龙江而上,一直查找到龙津河畔的翠屏山麓,才找到龙王九太子,因它们推不动镇妖石,只好通过各个小洞往里送米送盐,供龙太子享用,日子久了,这洞里已储藏很多很多的米粮和食盐。
有一天,正当龙太子把溶洞越撑越大的时候,看守镇妖石的和尚出去化缘了,鲎门前有一个孕妇,她一共生了三个千金,就是不会生麒麟儿,经常受婆婆的打骂和
白眼
。常言道,生男育女,天生自然,她实在无法做主。便跑到翠屏山来寻短见,她想用头撞镇妖石自尽,因镇妖石是圣洁的,非常怕
恶露
。当这孕妇用头去撞镇妖石时,才撞一下,镇妖石便倒掉了,洞里马上冒出一缕黄烟,当她晕
头晕
脑往里探视时,看见一条金龙正在溶洞的石壁上飞旋,她惊讶地说:“呀!金龙”,只见那条金龙从盘旋的洞顶,撑不住力气跌落下来,在洞里难受地滚了滚,便奄奄一息。那孕妇看了也吓了一跳,赶快跑到别处去了。从此,洞顶盘石上便留下“金龙”撑洞的痕迹。整条龙鳞都印在顶盘石壁上。当和尚化缘回来,发现镇妖石倒掉,知道大事不好,便马上重新封闭洞口,但他怎么封也封不住了。结果,便派了一群小和尚看守洞门,不让金龙跑掉。
再说这小金龙,经过三年的修炼,已悟出呼风唤雨的功能,便暗中许愿,过去八位龙兄降灾于苦草镇,祸害百姓,才有如此悲惨下场。如今,待它出得龙洞,一定要为苦草镇造福,使这里风调雨顺,五谷丰登,人才辈出,还要有真龙降世。但由于和尚不理解小金龙的美好愿望,还是搬来大石堵住洞口,生怕它出来降灾。就在一个月明风清的夜晚,小金龙再也闲不住了,因为这里遭受特大旱灾,便来个大翻身冲出洞口。这一冲可不得了,惊动苦草镇人,所有大小和尚及群众都跑来,有的抓龙头,有的抱龙尾,有的用绳子捆住龙的四爪,使金龙飞腾不得。结果,这好心的小金龙只翻腾到半山腰,就被烈日艳阳晒干了,死在山上。久而久之,山上的小金龙脱去龙鳞,烂了龙肉,只剩下一具龙的骨架,留在山上,后来人们为了纪念小金龙,把这山岭称为龙骨岭,而那几个和尚为困死小金龙,也被太阳晒干在山坡上,最后化为石头,被人称为和尚石,而那被小金龙撑起的龙洞至今犹存,被人们称为龙岩洞。洞里怪石嶙峋,洞顶龙鳞片片,清晰可辨。这事后来传到当时的官老爷耳里,官老爷去看了龙洞,果不虚传,在苦草镇升级设县时,便以此洞为名,取名龙岩县,奏请皇上批准,这就是龙岩的由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龙岩学院
(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龙岩市
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原则上为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2020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核准并加录取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
高血压病
。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
慢性肾炎
、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
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
肺结核
、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
胸膜炎
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类(含投资学、
国际经济与贸易
)、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
市场营销
)。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重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等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或大类(以下简称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福建省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志愿和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线上)。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音乐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和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本校2020年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专业大类的专业设置情况请参阅我校网页上公布的《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目录》,由就读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二十一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针对
应届毕业生
设立升学奖学金:学生凭研究生入取通知书申请3000元或20000元奖金;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助学APP系统划线确定。
2.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
新罗
支行营业部,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2020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
,招生办网址:
。招生办*: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察室*: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